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精装修工程—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一、成品保护基本措施1.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2.对已完成的区域,牌专人负责保管和开门工作,凡未经许可一概不得进入3.根据各部位的特殊性,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4.严格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对各自成品进行专人保护5.加强成品保护教育,制定和贯彻以上保护条例,对于损坏成品着实实行罚款制度二、成品保护职责项目经理:***组织对完成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a.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案b.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c.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班组负责人:***1.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2.本道工序产品交付进行保护三、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3.1土建成品保护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3.1.1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向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方可施工。未经过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他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3.1.2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3.1.3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高,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3.1.4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3.2对幕墙保护3.2.1精装修施工如需要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3.2.2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施进行保护。3.2.3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对落地窗等玻璃低部位应采用板材隔离。3.3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3.3.1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3.3.2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互相配合、互相保护、不得推拉踩踏已经安装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3.3.3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3.4消防设备成品保护3.4.1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消防联动、报警线缆铺设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剪短、抽走、挪作他用。3.4.2消防喷淋头上好后,禁止用明火烧,禁止用重物敲击,禁止随意挪动喷头。3.4.3消防报警探头、喇叭、手报按钮、声光报警器、报警电话插座、消防栓箱安装完毕后,禁止非本专业人员随意拆、搬弄。3.4.4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入内,如必须进入时应由审批手续方可进入。四、精装修施工成品与半成品分项保护的具体措施4.1装饰原材料保护4.1.1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可进入成品库。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记造册。4.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应超过10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4.1.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4.1.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4.1.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物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4.2吊顶成品保护4.2.1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位书面会签后封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4.2.2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4.2.3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开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4.2.4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4.2.5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4.2.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通风罩时顶部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4.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4.2.8吊顶安装完后,施工而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4.3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4.3.1观感要求:4.3.1.1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1米处目测时无色差4.3.1.2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色斑和污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磨砂面除外);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4.3.1.3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4.3.2技术措施4.3.2.1板材不应水平堆放,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防止施工交叉污染,不宜堆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4.3.2.2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将表面清理干净后,材上要全数铺设防护薄膜并铺设木板,防止踩踏碰坏污染石材饰面;4.3.2.3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须对石材表面覆盖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4.3.3组织措施4.3.3.1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4.3.3.2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并通过验收后进行;4.3.3.3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验,保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4.3.3.4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放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应不小于10米;4.3.3.5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4.3.3.6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如有必要在石材铺贴好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保护材料。4.4不锈钢饰面板4.4.1观感要求:a.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陷和毛刺;b.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c.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4.4.2技术措施:4.4.2.1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堆放面的表面平整度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4.4.2.2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4.4.2.3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重新贴膜保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的泡沫板进行保护。4.4.3组织措施:4.4.3.1材料进场时、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4.4.3.2不锈钢饰面板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4.4.3.3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4.5装饰镜子4.5.1观感要求:4.5.1.1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有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4.5.1.2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4.5.2技术措施4.5.2.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4.5.2.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4.5.2.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4.5.3组织措施:4.5.3.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4.5.3.2材料安装前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4.5.3.3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4.5.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4.6装饰玻璃隔断4.6.1观感要求:4.6.1.1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倒角和磨边处理;4.6.1.2玻璃内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4.6.1.3夹胶玻璃边角处中性结构密封胶须完整覆盖,不得有缺损,玻璃无泛黄。4.6.2技术措施:4.6.2.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并应用软膜保护;4.6.2.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进行保护;4.6.2.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4.6.3组织措施: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4.6.3.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4.6.3.2材料铺贴前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4.6.3.3装饰玻璃隔断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4.6.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4.7釉面内墙砖和地砖4.7.1观感要求:a.不允许有开裂、夹层和釉裂;b.材料背面磕碰深度不得超过砖厚的二分一;c.距离砖面1米处观察无剥边、落脏、釉泡、斑点、液纹、缺釉、烟熏、图案缺陷和正面磕碰;d.表面洁净、图案、色泽一致,符合设计要求。4.7.2技术措施:4.7.2.1地砖铺贴完成后先对表面进行清理和清洁,并检查观察质量,符合要求后采用泡沫质薄膜上铺软木层进行保护,保护应有防止正常走动时脱落的措施;4.7.2.2地面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在砖缝处粘贴美纹纸,防止砖缝污染。4.7.2.3阳角部位须采用专用塑料护角条保护。4.7.3组织措施:4.7.3.1材料进场后不应水平堆放,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米;4.7.3.2地砖应在地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4.7.3.3材料铺贴前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4.7.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4.8实木复合地板、木地板4.8.1观感要求:4.8.1.1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治、板块无裂缝、工程名称:*********************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面层无划痕、掉角和缺棱等现象。4.8.2技术措施:4.8.2.1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运至仓库或施工地点,严禁堆放在室外;4.8.2.2材料进场时,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防止地板表面受损或污染,板与板之间应防软垫隔离;4.8.2.3铺装前应小心拆开地板包装材料,禁止采用刀片或硬质工具拆除包装,防止划伤地板;4.8.2.4铺装完成后须立即进行处理、清洁、并铺设必要的防护材料。4.8.3组织措施:4.8.3.1铺设前应将房间打扫干净,并检查工具、施工人员整洁情况;4.8.3.2铺设时整体应从里向外施工,铺设完成后不得穿鞋进入完成施工的区域;4.8.3.3铺设前后均应对地板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更换;4.8.3.4地板铺设应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饰面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4.9成品门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