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论文试论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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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名称:宪法学论文题目:试论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1目录1.我国农村与村民自治制度.....................................................................11.1、概念...........................................................................................11.2.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历史发展........................................................32.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33.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43.1、村民自治预示着中国社会一次转型的开始.............................43.2、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政治设定了一个科学良好的初始形式.43.3、村民自治对我国政治发展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53.4、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54.新农村建设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6参考文献:........................................................................................101试论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摘要: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障农民的民主生活,国家作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党中央、国务院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村民自治是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之一。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显示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特征.。村民自治属于基层民主的范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村民自治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进程。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我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实行村民自治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关键字: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意义村民自治属于基层民主的范畴,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基石,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我国村民自治从1987年试行至1998年正式确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完善也存在诸多的难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全会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是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1.我国农村与村民自治制度1.1、概念1.1.1.什么是自治自治的本意是自己管理自己,或自主地处理自己的事物,并独立对其行为负责的一种状态。自治的最高层次是主权自治,即国家主权的独立自主。自治的第二层次是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自主处理与本地有关方面的事物。自治的第三层次是社会自治,国家将自己的权力还给社会,由社会组织2自行处理社会事物。社会自治的本质是将权力从国家转移到社会,在社会能够自行管理的领域,社会没有必要把权力交给国家机构来行使。社会自治的理论是对宪法学自治制度、法理学分权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发展。1.1.2、对村民自治的概念理解村民自治的概念由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是村民,另一个是自治。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和学者对它下了很多定义,但尚未形成权威性的意见。要给村民自治下一个准确定义,首先应当明确村民自治中的自治主体,但现在对自治主体有三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个人,村民自治就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办理自己的事务;第二种意见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第三种意见则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以村为单位的“村自治”,在法律上,实行自治的“村”应当是“村民自治”的主体。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人民群众,而不是地方,不可将村民自治与带有地方自治性的“村自治”相提并论。村民自治如果将村民自治同于村自治,就会无法理解在实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为什么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实行自治的村为什么基层组织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支部。这种观点很容易掉进文字游戏的陷阱。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自治,是与政府管理相对而言的。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各项事务实际上都属于政府管理的范畴,所以不可能等同于村民自治。而1982年宪法确立起来的乡政村治的格局,全村村民依法有权管理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全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谓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所以,村民自治的地域范围是村,即按自然村落划分的居住单位,自治的主体是居住在农村的村民。综上所述,所谓村民自治,它与村自治的概念是一致的,村民自治是村民的一种权利,同时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村民自治的参加主体是村民,但村民个人参与村民自治的方式是村民通过集体的形式来行使自治权,村民自治的实质是指村自治。1.1.3.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指: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民主选举,进行民主决策,参与民主管理,实践民主监督,同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基层民主的基本形式。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普遍的民主形式,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为解决村级事务而产生的基层民主参与形式,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是村民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31.2.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历史发展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一种新型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它在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又在中国改革大潮的推动下逐步走向完善的。大体而言,中国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历史阶段:a、村民自治组织的萌芽时期(1980年-1982年)b、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82年-1987年)c、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形成时期(1987年-1990年)d、村民自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时期(1990年以后)2.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村民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村民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通过村民会议集中全村村民的意见和智慧,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修桥铺路、兴办托儿所和敬老院、发展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举办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及提供生产服务,包括产前、产后服务,如播种、灌溉、植保、收割、销售等,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良好秩序。村民自治是一种自治村利,而不是自治权力。它是基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以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村民自治的权利有两种,一种是村民个人可以直接参与行使的自治权利,如村民参加村民会议的权利,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被选进村民委员会的权利,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权利等等;另一种是村民个人无法直接参与行使,而必须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来行使的自治权利,如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经济、治安、文化生活、农作物的管理。代表会议来行使的自治权利,如对本村经济发展计划、村务公共开支、农村规划等有关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43.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村民选举和自治代表了中国在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在政治领域中的重大进步,代表着通过村民选举和自治来实现政治改革的伟大尝试。中国的案例有着很重大的意义。3.1、村民自治预示着中国社会一次转型的开始民主选举,将使各类精英,尤其是经济精英走上村级领导岗位。农村经济精英对农村社区的作用是明显的,并且会逐步地超出经济范围。比如,会影响到选民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选举行为,包括选择的标准;会改变农村社区原来的权力结构,即会逐渐地改变农村原有的较单一的政治权力精英结构,使农民摆脱原有政治权力对人身的束缚。此外,乡村社区的独立性与组织能力亦逐渐地得以培育与发展起来,社区中的各种社会力量与民间性的组织也不断地产生与增加。总之,村民自治为以经济精英为主的社区精英分子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条件,为农村社会转型提供了政治支撑。3.2、村民自治为我国民主政治设定了一个科学良好的初始形式村民自治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良好的初始形式。因为,第一,虽然村民自治仍有很多不足,但是它基本上可以视为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民主实践。在选举中,农民第一次有权直接参与从提名候选人到最终选出村干部的全部过程。农民还进行了制度创新,发明了“海选”、秘密投票等方式以提高选举质量。村民自治具备了萌芽中的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些主要特征。第二,制度的报酬递增将规范制度变迁的路径。各种制度都会有报酬递增的性质,都会形成一些该制度下的受益群体或阶层。一旦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都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报酬递增机制就会使得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强化,沿着既定的民主路径演进。村民自治之所以对中国政治发展十分重要,就在于它使中国找到了一个既能为社会认同,又符合民主的真义,又能获得国家支持的民主政治发展的科学理想的初始形式。53.3、村民自治对我国政治发展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目前的村民自治虽然难以作为成熟的民主形式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但却能起到重要的教育作用和拉动作用,从而有益于中国的政治发展。第一,它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外围性实验,可以在政治阻力较小、社会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去切实地探索和总结民主建设的经验,可以形成一种民主的文化氛围,大面积地进行关于民主的最基本的观念传播和技术训练。也能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或方式上潜移默化村民的民主习惯,培育他们的民主意识,增强他们的民主观念。第二,它是一场民主的社会实践,更是一场法律的社会实践。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也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贯彻过程。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依据来源于法律,选举程序的制定、操作及确定等都来源于《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还可以《村委会组织法》为武器认定非法的选举并要求重新选举。因而在实行村民自治实践的过程中,广大农民通过学习法律,知晓法律并掌握和运用法律,可以了解作为一个村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第三,它是中国培育现代公民社会,重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统一民族国家,打破中国几千年来上层频繁变动,下层变化甚微的历史循环的一个基础性工程。只有现代的民众才能有现代的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首先要求的是一种民主的精神、民主的态度、民主的共识。其次是参与对公共事务的基本判断和了解。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民主,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正是村民自治改造基层社会的价值所在。第四,它能缓和一些社会矛盾,解决一些不正常的社会问题。此外它还有助于营造社会公平公正氛围和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建立。3.4、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社会民主存在于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往往以社区民主,基层民主的形态表现出来。我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民主形态。它是一种群众自治,即村民的事情村民自己办,它涉及的是一个社区团体内由谁来管理的问题,与国家结构无关,因此它是一种非国家形态或非政权性质的社区基层民主。国家政权民主与社6区民主在国家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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