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实习日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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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日记2010年2月1日星期一天气多云今天实习的第一天,生怕给工作人员留下不好的印象,早上便早早就起来了,虽然有点不情愿,但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还好有认识的同学一起过来。在跟人事科的主任说明来历之后,他便领我到办公室这边,让一个估计也是毕业不久的文职人员带我们,相互介绍下,我才知道他是福大毕业叫小陈,在向我介绍了办公室的其他人员后,便又说明了办公室的一些情况和我的工作内容,虽然在来之前我已经估算到了,是整理一些文档材料,第一次实习时也是这样的,虽然部门不同,但对这个工作还算熟悉吧。可能是年末比较忙,办公桌上堆满了杂乱无章的文件,我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整理下办工桌的文件,都是一些处罚书文本等。可能是实习生,他们不怎么严格要求,所以十一点小陈就让我下班了。下午还是继续上午未完的工作,还帮着录入一些东西。第一天就这样过去了,因为之前有实习过了,所以也就没有第一次的那种兴奋和不安吧!期待第二天有新的亮点。2010年2月2日星期二天气多云今天还是整理档案材料,空闲之际,跟小陈了解一些情况。他说工商所平时都比较闲,只是到年末会忙一些,这已经是惯例。他说有时候太无聊时就上上网,听到这个感慨颇多,好像中国的政府部门都这样吧!上次在法院实习,那个书记员也这样说。公务员,拿着百姓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却说没事做,确切说是不能为老百姓做实事,这确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也许这是近年考公务员热的原因之一吧!工作轻松,待遇又好,对外说在政府部门工作又有面子。回想今年的报考公务员人数,135万,惊人的数字,而且据说明年还会再增,自己身边的很多人也都有这个意向。想这么多人报考政府部门,这么多人数当中有很大一部分精英人才,如果进入政府部门不能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进言献策,那岂不是白白浪费了资源,影响了国家长远发展,这个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让人稍感安慰的是,现在中央政府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公务人员政绩考核标准,不作为也会受到处分。这让我们看到政府紧随时代潮流,进行改革的决心。同时各种社会舆论监督也不断兴起,让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的监督下办事。要解决这个根深蒂固的顽疾固然任重道远,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政府会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2010年2月3日星期三天气小雨来到这边已经是三天了,除了整理文档外,其他什么都没碰过,可能实习生的“待遇”就是这样吧!去年去法院实习时,也是从事这个方面的工作,感觉有点悲哀,好歹是大学生。不过旁边的同学反映,他们进去也是如此。现在政府部门用实习生感觉都比较慎重,只会让他们做一些体力活,闲来无事,让他们自个看一些资料看,这样一来,实习一段下来还是发现没学到什么有用东西。大学生在校本来实践的机会几乎是没有,借寒暑假来实习,却发现也没收获新的知识,造成毕业后上工作岗位后还是一无所知。这大概是实习的通病吧!特别是文科生,工作人员看到实习生,好像就觉得你们就只能做这工作了。其实,实习是大学生与社会接轨的一个重要过程,大学生毕业后更大的可能是从事与实习相关的工作,如果能在实习上学到一些实用的知识技能,可以增强其就业的信心,促使大学生顺利的走上工作岗位。作为实习单位,应该改变实习生什么都不懂的错误观念,注意在一些关键处有针对性的对实习生进行指导,一些实践的机会应该在不妨碍工作地前提下尽可能的让实习生参与,亲身体验,特别是当涉及其专业知识时,应该让其有发挥的余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收到实习的效果。2010年2月4日星期四天气小雨转多云今天刚到办公室时,就听见几个应该是其他科的工作人员再讨论什么,一打听原来是有消费者打电话过来投诉,说是商家强买强卖什么的,要工商所人员过来解决。由于之前没有见过面,他们不知道我是来这边实习的,小陈跟他们说明情况后,他们便问我要不要跟他们一起出去执行,我见此机会难得便一下子就答应,和他们一起坐车出发了,车开了十来分钟便在一叫惠民的商店门前停下了,刚下车就听见店里在大声争吵。进去发现有个人捂着手臂,显然刚才有发生冲突,工商所的人员上去劝止,问清情况才知道,原来被打的消费者买了该店的商品,回家后发现有问题,拿到店里想退货,店主不让,说是消费者自己弄坏的,于是两个人便争吵起来,店主脾气比较火爆,动起手来,打伤了顾客。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向店主说明他行为的不当,要求店主给予退货,并对其进行50元的行政罚款,店主后面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顾客赔不是,这风波才算平息了。像这样的案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当当事人双方不能很好解决分歧时,需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居间调解作用。政府部门在明确职责范围、了解事实后,应当公正、及时地做出裁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同时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重管轻教,疏于引导,甚至以“罚”代“法”。像今天这样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真正做到为民服务。2010年2月5日星期五天气小雨最近网上、电视都在火热讨论的一个话题-《侵权责任法》,这是我国即将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一部新的法律,它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它里面的内容涉及到了百姓的日常生活利益,比如,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买房屋顶漏水找谁赔、医疗事故怎么办等等,它里面都有规定。应该说该部法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其中网友对关于网络曝光是否侵权进行讨论,内容涉及到前一段非常火热的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事件、某领导抽名牌烟被曝光、某公安局副队长在上班时间开车出去洗桑拿被人发现传到网上等,针对诸如此类的案件,有些网友有疑问了,这个对公权力进行网络曝光算算侵权?有的人赞成侵权,有的人持反对意见。对此问题,中央电视台《与法同行》的主持人向杨立新教授,也就是这个《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者之一,提起问题,杨教授进行了如下回答:第一,国家工作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当然有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第二,群众对其不当行为进行曝光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个人利益。因此,对上述行为进行曝光不算侵权。与其说是杨立新教授的解答消除了很多人的疑虑,不如说是《侵权责任法》给予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它表明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决心,也是党和国家将社会的各个方面纳入依法治国轨道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律也要适应世界的发展,紧跟时代潮流,推陈出新,社会当中许多的法律空白需要政府去弥补,只有这样我国的法治大业才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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