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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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过度医疗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作者:李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3期摘要过度医疗形成原因复杂,涉及因素众多,医院方面卫生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卫生服务市场特殊、医院采取防御性医疗,患者对健康过度追求、寻求“根治”。防范对策主要有: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工作待遇;完善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民众教育,提高民众的医疗常识和法律知识。关键词过度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监督机制作者简介:李平,贵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080-02一、问题的提出(一)过度医疗的现状根据卫生部的统计,201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9600亿元,2005年仅为8000多亿元,5年间年均增长13.6%,远超过年均增长9%左右的GDP增长速度。2010年人均分摊1500多元卫生费用,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才5919元。北京市医学与卫生经济学研究所根据2009年价格预测,2020年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将达到79000亿元,占GDP的比例将上升到7.9%,即中国卫生总费用10年后将翻两番。南方周末2011年年初报道,我国2009年医疗输液104亿瓶,人均输液高达8瓶,远高于国际人均2.5至3.3瓶的水平。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过度医疗现象已经在我国泛滥成灾,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严重损害了广大医药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国家医药卫生秩序,阻碍了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由此,过度医疗这一古老话题,又不得不提上新的议事日程,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关注,对这一社会现象予以重新认识和思考。(二)过度医疗如何界定“过度医疗”这一用语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并不属于法律用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了“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医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对于什么是过度医疗,学界没有统一定论,杨立新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龙源期刊网诊治行为。简单地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过度医疗行为与病人病情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说是相脱离的,因此说这些行为是不规范的、不合适的,甚至是不道德的,也是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过度医疗的判断标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为患者病情的不确定性、医生经验及水平的差异、治疗方案的多元化等原因,对患者的治疗何为过度,何为适度,难有确定划一的标准。”一般来说,过度医疗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正规标准或叫“金标准”的诊疗手段。所谓“金标准”,是指医学界目前所公认的疾病诊断的最可靠方法;(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二、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一)医院方面的原因1.卫生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诱发了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在我国,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和补偿有限,在现有的体制下,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把收入与服务量直接挂钩,作为各个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医务工作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就会想尽各种办法尽可能多地给患者服务。这就会使得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理念被扭曲,把为患者提供更多服务作为自身利益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了达到自身的利益追求目的,诊疗过程中就难免出现不适合的、不规范的,甚至不道德的诊断和用药行为,损害了患者的正当权益。2.卫生服务市场的特殊性为过度医疗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卫生服务市场中,医务人员拥有专业的医学知识,由此占据着信息的优势,而患者群体基本上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相对处于劣势。这种医疗服务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使得在医疗卫生服务的供需过程中,患者无法对服务内容、价格、形式作出自由的选择,患者对健康的消费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在医生指导下的被动消费。在医疗职业道德不强的情况下,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医务人员就可能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滥用自己的主导地位,对患者进行诱导性治疗,使患者接受那些多余的、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和治疗手段。3.医学领域的固有风险促使医务人员出于“防御”动机而过度医疗,即所谓的防御性医疗。防御性医疗,一般认为,防御性医疗是指医生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也称防卫性医疗或自卫性医疗。伴随着一些医疗事故在各种媒体上的不断曝光,医患关系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变得空前紧张。医患双方相互不信任,彼此设防。许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减轻自身潜在的医疗责任,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尽可能多地开出各种检查项目,提供多套治疗方案,积极邀请知名专家会诊,认为现在的检查项目做得越多、越完备,治疗方案和专家意见越多、越详尽,就越便于自己在日后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中为自己开脱,以达到防御性治疗的目的。(二)患者方面的原因龙源期刊网.患者对健康的过度追求。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和充裕,追求健康的身体状态也越来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由此,不管病轻病重,甚至有病无病,有机会就往医院跑,有病的治病,无病的也要经常做做体检,所谓“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这种寻求健康身体的心态,给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留下了过多的可乘之机。一般来说,没必要的、过多的体检都属于过度医疗,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对身体的伤害。医疗机构也抓住这种心理而乐意提供服务,甚至为你提供和推荐更多、更高端服务“套餐”,使得这种过度医疗现象频繁发生。2.患者寻求“根治”。患者过于迷信现代科学技术,希望借助高端医疗仪器和先进的诊疗技术,把所有的疾病完全“根治”。殊不知仪器的精密性和技术手段的先进性也是相对的、有限的,不能包治百病,很多典型疑难杂症世界级的顶尖专家也束手无策。事实上,通过一次治疗而永不复发的疾病是有限的,只有个别疾病因为获得抗体而不再犯病,但由于对疾病知识的了解缺乏,盲目寻求彻底根治的患者不在少数,极力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采用各种先进仪器和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倘若医务人员对这样的要求不予满足,反而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还会受到质疑。因此,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再度发生。三、过度医疗的对策(一)完善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目前在法律层面对过度医疗作出规定的是《侵权责任法》第63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医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该条文仅仅规定了过度医疗行为的其中一种情形,即过度检查,还有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护理等没有规定,且对什么是“必要的检查”也难以把握。只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才能对过度医疗有法可依,有效地改善我国的法制环境。完善医疗法制建设,司法机构在解决过度医疗纠纷中的优势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当然,在作出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到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专业性,有效避免防御性医疗滥用,遏制医疗服务成本暴涨。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证医疗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二)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工作待遇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多元化,多方参与,至少要有医务人员、患者、医院领导和医院管理者共同参与。其考核标准应当以医疗效果为主导,兼顾患者和医院管理层的意见,参考医务人员自我鉴定,由医院领导监督实施的综合评价体系。医务人员评职定级应当以医务人员、患者、医院的考核结果为依据,避免医疗过程中的道德风险,约束医疗行为。政府部门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对不和谐的医患关系进行协调,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加大对医务人员财政补贴力度,提搞医务人员工作待遇,以切断其收入与服务结果直接挂钩的经济利益关系。医疗行业的学习成本高、周期长,工作强度大、风险高,而大部分医务工龙源期刊网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我国很多医院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远低于其产生的实际价值,在世界范围看,其收费标准是最低的,绝大部分医院业务收入中,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费只占10%至15%。这种服务价值与服务收费不相匹配的状况导致很多医务人员为了寻求二者的平衡想方设法找机会“创收”,其结果就是大规模的检查、用药,提高各种服务标准,高额收费。(三)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职业规范和职业素质,医务人员应当把救死扶伤、为病人排忧解难作为己任,并以此为荣。“以病人为中心”是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医疗服务理念,医生如果只考虑利潤的追逐而不考虑病人的健康,实施过度医疗的行为,其本质违背了该医疗服务理念。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行业精神,理性看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避免因小利而忘大义,损害了白衣天使在人们心中的纯洁形象。同时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要从患者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自身选择价值和医疗意愿。医务人员应当经常反思,你的医疗行为是否合符“病人第一”的诊疗规范,你的诊断治疗方案如果是用于自己本身是否合适。如果医生就像给自己看病一样对待病人,过度医疗的行为将会大为减少。(四)加强民众教育,提高民众的医疗常识和法律知识对广大群众的进行医疗知识宣传,让广大老百姓懂得必备的医疗知识和医学知识,不盲目崇拜医学、迷信医学,特别要注意甄别虚假广告和“医托”、“药托”的迷惑,要懂用可行的方式来爱护自己的身体和健康。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和健康观,这是减少过度医疗的重要方法。对民众的就医方式进行合理正确的引导,让广大医药卫生消费者了解和熟悉就医程序,对检查的手段和内容要有大体的认识。这些宣传和普及需要广大媒体的积极参与,对健康知识要持久的、反复的播放、报道。各个社区的医疗知识宣传栏也要经常更新相关的医疗常识,对便于小区居民了解医疗知识。对广大群众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患者自身的医疗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来维护其利益,运用法律武器来与不良的医疗、医学行为作斗争。当患者知道哪些检查项目不必要,切除了不该切除的器官,开了不该开的大处方时,可以运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原本在道德能够调整的时候就没有使用法律的必要,但在面对部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缺乏最低的职业道德水准时,法律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手段。如果广大医疗消费者都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与过度医疗行为作斗争,敢于对这种不规范、不道德的行为予以反抗,过度医疗行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得以遏制。总之,过度医疗的发生发展蕴含着诸多的因素,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减少和避免过度医疗的产生,要结合其可能产生的复杂环境和背景,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龙源期刊网参考文献:[1]2010年卫生总费用预计近2万.网易财经.[2]中国人均输液8瓶背后:利益驱动.网易新闻.[3]杨立新.医疗损害侵权法律应用指南.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尹志强.医疗损害责任例解与法律适用.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5]王胜民.侵权责任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6]萧晓晖,乔宇.从举证责任倒置谈防御性医疗.当代医学.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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