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住宅建筑规范》常用条文测试测试人姓名:1、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面、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2、绿地率为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3、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4、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5、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6、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7、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h的标准。8、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9、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10、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11、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12、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13、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14、阳台地面构造应(应或宜)有排水措施。15、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m。16、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17、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5无障碍住房。18、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19、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20、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2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22、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23、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2/224、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25、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卧室不应低于18℃,厨房不应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应低于14℃,26、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27、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28、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应或宜)采用直接电热采暖。29、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30、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十层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31、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32、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33、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34、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35、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为3h.36、耐火等级为二级的疏散楼梯,耐火极限为1h,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为1h。37、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两栋楼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多层与多层间防火间距为6m,多层与高层间防火间距为9m,高层与高层间防火间距为13m,高层裙房与高层裙房防火间距为6m,高层裙房与多层间防火间距为6m,高层裙房与高层之间防火间距为9m。38、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39、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m。40、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处。41、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42、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3、10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44、10及10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45、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