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考试科目:《行政法学》一、大作业题目(内容):一、列举四项活动,其中一项为行政管理活动,三项为非行政管理活动。(5分)答:行政管理活动:工商管理局对食品的安全监督。非行政管理活动:私营企业对自己员工的管理。公司对于自己内部员工的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举例说明之。(5分)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举例:地方政府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三、“行政管理就是收费”-你以为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理由是什么?(200字)(15分)答:错误。理由: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行政管理手段: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凭借政权的威力,通过发布命令、指示等形式干预经济生活的经济政策手段。具体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纪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因此收费只是行政管理行政手段具体手段之一,而不是行政管理的全部。四、行政管理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以实例说明之。(5分)答:行政管理的准备工作有1、明确岗位职责。2、加强沟通。3、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即时提供给管理者。4、培育传播企业文化。在企业中,仅仅用薪金留人是不够的,还要用企业文化去吸引、感化人。5、踏踏实实地去执行。五、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5分)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六、行政程序的作用?(5分)答:行政程序的作用:1.促进行政民主;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4.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5.监督与控制行政权。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案,不仅要依据实体法,更要遵循程序法,这不仅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框定的程序内依法实施职权,超越了这个“红线”,行政执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有可能导致执法质量的下降,损害群众的2权益。有利于维护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设立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循规蹈矩,循序渐进,不能自由裁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程序的实施,一方面确保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防止武断专横地行使权力。另一方面,行政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使相对管理人不仅享有了解和知悉自己有关行政行为的权利,而且还会在短时间内掌握较为广泛的救济渠道。七、如果在行政管理发生冲突,作为被管理者,你会如何处理。(10分)答:在行政管理中出现冲突时很正常的,第一要区分冲突是上下级、同级的还是内外的。如果是上下级的话,可以先用较为低的姿态去承认自己错的部分,等时态平息了,再想办法弄清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大家冷静下来好好分析,以便达成共识。如果是同级,要记住不要激化大家的冲突矛盾,先让冲突的双方冷静下来,可以请第三方来协助沟通。同时思考为什么产生矛盾的,要积极主动发现自己在当中出了什么问题,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最好能大家理性的沟通。八、分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50分)1)主体上的区别?2)目的上的不同?3)主体权利上的不同?4)主体义务上的不同?5)适用法律上的不同?答:1)主体上的区别合同主体方面,行政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赋予的优越地位,通过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目的上的不同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民事合同是为了签约主体的个体私利。3)主体权利上的不同?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中当事人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的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享有此种权利。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享有此等权利。4)主体义务上的不同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处于优先要约的地位,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如果自愿同行政主体缔结合同就意味着要服从它的管理和监督,履行某些先合同义务。签订合同后,即使在具体的合同中未规定行政特权条款,也应视为其已经就上述内容与行政机关协商一致。民事合同,充分保护契约自由,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一方无需接受另一方的管理、监督。5)适用法律上的不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除行政合同的内容部分受民商法调整外,总体上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履行民事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民商法律法规解决双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