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2.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2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二、参加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三、培训时间:每周一次。四、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五、培训地点:本校食堂餐厅。六、培训目标: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做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2.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3.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4.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5.建立学习制度,学校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卫生。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或值周老师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42.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一、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三、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四、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七、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5(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八、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九、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63.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一、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二、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识。三、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五、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七、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八、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九、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74.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一、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三、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四、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琢冻和分装间,分装问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五、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六、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七、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八、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85.食品切配管理制度一、未经过粗加工清洗处理过的原料不得切配,遵循先洗后切的原则。二、分设荤素切配台,荤素生熟砧板,用具等有标志。刀、砧板洗刷后竖放防霉,要求荤素分类放置,切配容器专用。三、切配时,注意检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疑不洁或污染的原料应及时剔出,不得切配。四、每切配一定时间或切配完一种食品,应当刮去砧板上的污物,并洗净再用。五、切配结束,及时清理台面,刀、案板、砧板、地面保持场所环境卫生,允许消毒的器具须消毒处理后备用。六、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的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和冷藏。七、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并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八、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96.烹调及食品再加热管理制度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不得将加工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二、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四、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五、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六、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七、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八、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九、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10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十、保存温度低于60℃或低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十一、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117.备餐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专间内由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二、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时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三、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应在专间无人状态下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四、专间内温度不得超过25度,当气温超过25度时应立即打开空调降低室温。五、供应前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做出撤换等相应处理。六、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食品应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传递。地面不得设明沟。七、专间工作人员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八、保持专间清洁,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操作台和有关工用具的消毒,并按格式做好记录。紫外线灯应安装在工作台正上方2米内,按1.5W/m3设置,定期监测辐射强度,及时更换。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窗密闭,人必须离开,以防灼伤。12九、专间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消毒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或用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等方法。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如需在常温下存放,则应在2小时之内食用。138.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