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民法笔记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内容支配权(绝对)物权所有权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准物权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等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邻接权等其他支配权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请求权(相对)支配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34、35条)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第15条)身份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第15条)知识产权请求权(商标就纠纷解释第18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意定之债合同债权单方允诺悬赏广告、捐助多方法律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等法定之债侵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债权不当得利返还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特征:1、其成立,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2、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害,只要求遭受侵害或者侵害危险;3、不适用诉讼时效。基于未登记动产物权所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2/47民法笔记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追求发生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好意施惠关系概念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无偿的约定范围搭便车;到站叫醒;顺路代为投递;约定请人吃饭;为人指路;为倒车打手势法律效果1、不产生合同关系(承诺人爽约,不构成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2、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可形成独立的侵权行为);3、未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因过失和事物关联造成间接金钱损失的,不构成侵权责任。婚约彩礼问题性质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处理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例外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离婚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期间的计算方法历法计算法指依历法(公历)计算期间的方法。(年月日依照历法所定)范围:以年、月为计量单位的“连续期间”,一般采用历法计算法。自然计算法指按实际时间计算期间的方法。范围:以年、月为计量单位的“非连续期间”和以小时、日为计量单位的期间,采用此法。以年、月、日为计量单位的期间计算规则起算点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次日开始起算。终止点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月末日为最后一日。(历法及算法)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到期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民法规范民法总则、通则间接法律渊源:政策民法法律事实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行为表示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非表示行为3/47民法笔记支配权概念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内容支配性、排他性、优先性、直接性、公示性时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有例外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无存续期间的限制,有例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70年或50年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地役权、担保物权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请求权概念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内容请求性、非排他性、平等性、合作性同一标的物上的相同请求权平等,例外:普通动产多重买卖与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买卖合同解释第9、10条);一房数租(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时间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基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所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特征:1、其成立,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2、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害,只要求遭受侵害或者侵害危险;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特征:1、其成立,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2、要求权利人受有损害(无损害无赔偿);3、适用诉讼时效。占有保护请求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短期诉讼时效:一年身体伤害、质量不合格商品、租赁租金、保管合同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诉讼时效过-丧失胜诉权;除斥期间过-丧失实体权利支配权基于物权产生,不适用诉讼时效(有例外),占有返还请求权基于占有(有权和无权),适用除斥期间4/47民法笔记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履行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民间借贷利率24%≤利率≤36%的利息支付义务时效经过抗辩权形成权概念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关系变动。特征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无对应的义务具有从属性,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范围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债法合同的法定抵销权、合同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房屋租赁中的优先购买权、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物权法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身份法上的形成权继承法遗嘱撤销、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婚姻法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离婚请求权:不适用除斥期间收养关系解除权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3个月普通期间:1年最长除斥期间:5年5/47民法笔记单纯形成权形成诉求行使方式不受限制(可解除合同)以诉讼和仲裁方式提起(可撤销合同、离婚起诉)行使通知到达即形成胜诉判决生效后形成判决为确认判决形成判决,非确认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给付判决、生效的确认判决、生效的形成判决(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不属于形成权:1、债权人撤销权(包含请求权能与形成权能)、效力待定合同的催告权(不直接引起权利变动)滥用民事权利类型: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包括自己所得利益极少、而他人及社会所受损失极大)2、违反公共利益3、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第二章自然人失踪与宣告死亡时间认定原则上死亡判决做出之日为死亡之日,因意外被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为意外发生之时宣告时间一般情况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公告期为1年)。经有关机构确认不可能生还的不受时间限制。(公告期为3个月)拟制死亡只能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才能引起法律效果,仅举证被宣告人活着,不能引起法律效果。被宣告死亡,不影响该自然人被宣告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死亡宣告撤销后,只有通过继承的才有返还现有剩余财产的义务,其他方式的无返还义务。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失踪下落不明2年,公告期3个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的未成年人,能够靠自己收入生活1、8岁以上,不满18周岁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效果有效1、纯获利的有效(不负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被授予委托代理权)2、与其状况相适应的3、不能独立定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4、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等)5、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无效(订立合伙协议)一切法律行为均无效(但小额交易有效,如买棒棒糖)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如果不是即构成如下。以被监护人名义行使无权代理以监护人名义行使无权处分6/47民法笔记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监护资格: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不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转移监护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监护资格撤销后的恢复:1、父母、子女被撤销后有悔改才能恢复;2、对被监护人实施了故意犯罪的永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1、自然血亲(婚生、非婚生);2、拟制血亲(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婚生子女:1、婚生子女推定(婚姻存续期间出生);2、婚生子女否定(必要证据申请鉴定);3、拟制婚生(双方同意人工受精、合法的人工生殖技术、存续期间妻子亲自怀孕无代孕)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养子女关系形成后,亲生父母之间关系消除法律关系,不是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人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第三章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平等、自由、独立、尊严,排斥他人干涉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人格权财产赔偿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可转移。例外:债务人承诺协议、受害人已经起诉的。死亡赔偿金是给予家属造成损害的补偿,不是对生命权的救济。所以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监护类型法律规定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父母(含遗嘱指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民政部门、居委会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经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民政部门、居委会指定监护监护人出现争议法律行为法定监护(协议确定)父母有能力不能协议监护遗嘱监护只能父母订立遗嘱监护同时遗嘱,以最后行使监护权的一方为准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7/47民法笔记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面部、可识别性);以营利为目的1、新闻报道;2、用作背景的;3、执行公务使用;4、集体肖像不构成对单个人的侵犯。名誉权概念自然人或法人客观的社会评价构成要件1、侮辱或诽谤的加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一个人或者数个人;3、向第三人公开;4、造成了客观社会评价降低。隐私权概念自然人享有的,私人信息和私密领域不受干扰侵权判断1、窃取、刺探、盗取他人的隐私2、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3、擅自侵入他人私人空间4、侵害他人通信秘密精神损害赔偿采法定主义,以下五种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一般人格权、8种具体人格权;2、亲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拐卖儿童)、配偶权(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3、死者的权益(主观故意,违反公序良俗);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所有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排除:1、法人、其他组织人格权受侵害;2、加害给付中,未提起侵权之诉而是违约之诉的;3、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4、侵权之诉中为提出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第四章法人法人人格否认的内容:1、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2、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3、一案一否定,对后案无既判力。立法上营利法人公司、企业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包括各民主党派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8/47民法笔记法人机关实施行为所生民事法律效果归属与法人承受的规范依据(归属规范)1、工作人员执行法人授权指示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以法人名义执行的;2、已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形式是执行工作任务,或与执行任务有内在联系的,均为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法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3、职务授权具有概括性,对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4、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含违反公司约定、故意、重大过失等情况)。5、法人机关执行职务时,无独立人格;亦不需要法人的授权行为。6、捐助法人无意思机关;公司法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立监督机关。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要素:1、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示行为;2、内心的意思:行为意思(受意志控制)表示意思(意识到行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效果意思(行为所追求的特定法律效果的意识)学理上成立依据公法人(机关)私法人成立基础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成立目的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法人成立营利法人执照签发之日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多数为主管机关批准,编制委员会登记;少部分不需要登记社会团体法人参加政协的社团不需要登记,其他需要登记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