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主要制度和机制“一带一路”核电前沿高峰论坛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12月6日Page22018/12/10内容背景法律框架主要制度和机制地方政府职责CONTENTS3背景[1]NNSA2017年9月1日,第12届全国人大29次常委会表决通过核安全法(95票赞成,2票弃权)2018年1月1日生效;4背景情况中国核电的快速发展需要一个顶层法律文件;公众对核安全的诉求;国际社会对中国核安全的期待;Page52018/12/10背景背景总体思路夯实、完善我国形成的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核安全制度框架将现有的核安全管理制度,程序,体制上升到法律层面;补充不足或缺失的内容;不新增许可;优化管理程序;汲取经验;与放污法、原子能法衔接;Page62018/12/10主要内容主要内容(8章94条)第一章总则(13条)第二章核设施安全(24)第三章核材料与放射性废物安全(16)第四章核事故应急(9)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7)第六章监督检查(5)第七章法律责任(17)第八章附则(3)Page72018/12/108法律框架[2]NNSA9能源法原子能法国家安全法核安全法放污法Page102018/12/10《国家安全法》核安全核威慑能力核恐怖:反核恐防核恐核事故核不扩散:国际,国内(核材料)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Page112018/12/10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法规框架Page122018/12/10法律框架Page132018/12/10立法思路核安全法•核设施安全;•乏燃料安全;•废物处置;放污法•环境安全;•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原子能法•发展;•能力,技术;•资源;•进出口;•核保障;•安全;14主要制度和机制[3]NNSA核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安全许可:No.22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核材料许可No.38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持有核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许可,……Page152018/12/10主要制度主要制度核安全设备许可No.36为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Page162018/12/10重大制度核安全许可制度运输活动许可No.51(2)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No.51(3)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批准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包装容器的许可申请。No.52(2)乏燃料、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核安全分析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Page172018/12/10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单位资质许可No.43专门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No.40(2)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者中等深度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专营制度No.40(3)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制定的单位专营。Page182018/12/10主要制度重大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护主体:营运单位(或经批准后转为地方政府)退役费用和废物处置费用预提No.48(1)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列入生产成本。No.48(2)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预提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列入投资概算、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设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Page192018/12/10报告与经验反馈制度No.35国家建立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并及时处理核安全报告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建立核安全经验反馈体系。Page202018/12/10主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营运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制度、文件安全状况监测数据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的渠道:公告、网站Page212018/12/10主要制度技术审评与监督制度No.32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核设施安全许可申请组织安全技术审查,……No.74国家建立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向核设施建造、运行、退役等现场派遣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核安全监督检查Page222018/12/10制度制度核损害赔偿制度No.1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No.90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不承担核损害赔偿责任。核设施营运单位与其有约定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追偿。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Page232018/12/10核安全协调机制No.6…国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国家安全法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Page242018/12/10机制应急响应机制三级应急响应:中央,地方政府,企业;设立应急协调委员会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多方参与应急应急支援No.59(3)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实施应急响应支援。Page252018/12/10机制第十六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置核设施纵深防御体系,有效防范技术原因、人为原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威胁,确保核设施安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接受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Page262018/12/10其它需要批准的活动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求变更许可文件规定条件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Page272018/12/10其它需要批准的活动核设施营运单位调整下列事项的,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作为颁发运行许可证依据的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二)运行限值和条件;(三)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核安全有关的程序和其他文件Page282018/12/10其它需要批准的活动第二十八条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运行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五年,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对其是否符合核安全标准进行论证、验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运行。Page292018/12/10其它需要批准的活动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规划确定的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的厂址予以保护,在规划期内不得变更厂址用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以及人口密集场所。Page30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三十条…核设施退役后,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核设施场址及其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浓度组织监测。Page31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四十七条…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安全监护计划进行安全监护;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监护管理。Page32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五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Page33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五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Page34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六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第六十五条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Page35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六十二条…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的应急应当纳入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或者辐射应急预案。发生核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Page36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六十六条…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Page37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未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的;(三)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未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Page38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或者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结果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age392018/12/10地方政府职责谢谢!Page40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