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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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春天,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不能说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频频发生的大案要案、资金财产的大量损失,让所有关心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人们不寒而栗。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13道监管令箭直指银行业操作风险,一场攻坚克难的激战就此展开。《通知》共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分别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可谓条条切中要害。亡羊补牢,犹为未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一些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银行机构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大量资金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今年2月18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座谈会上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具体要求。之后,银监会将此整理下发部分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各行普遍认为,13条要求涉及面广,对于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和意见。为此,银监会再次加以认真整理后,以《通知》形式正式发布。正所谓亡羊补牢,犹为未晚。《通知》的及时发布无疑为问题多多的银行业开出一剂良药,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业监管的规章体系和持续监管范围,有助于银行业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有效防范银行业大案、要案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但外界舆论认为,这13道令箭究竟威力如何,能否阻击银行业操作风险,尚须在激战中辩胜负、见分晓。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年初曝光的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令人瞠目,近年来,我国银行体系内为何屡屡出现高管犯罪的情况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巴曙松认为,从风险管理角度看,国有银行近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失控,这一系列案件表明我国现有的银行风险监管系统存在缺陷,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指出,中行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暴露了当前银行业内部操作风险防范上的一系列问题,各银行对内部操作风险的关注不够,类似中行票据案的高危事件屡有发生。那么,何谓操作风险呢?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列。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金融服务的管制放松和全球化,加上日益先进的金融技术,正在使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组合更为复杂。世界范围内显著操作损失事件不断发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之称为“操作风险”,并定义为“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是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后,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在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张吉光看来,操作风险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列出的银行业三大风险之一,却是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者长期以来所忽视的对象。无论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还是操作风险管理手段上,中国银行业均存在很大缺陷。农信社体制变革呼唤风险管控商业银行发生金融犯罪案件的确系操作风险集中体现,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恶性案件频发或许不尽是坏事,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开始正视操作风险防范问题,算是补课之举。据悉,银监会发出《通知》后,各大银行均作出了快速反应。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开始引进系统软件,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控制。而刚刚遭受10亿巨额诈骗案重创的中国银行,立刻将风险管理作为该行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不仅聘请美籍人士董乐明作为该行的信贷风险总监,来掌管该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其行长李礼辉也表示,2005年中行在着力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将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机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尽管《通知》明确其主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但银监会也已将《通知》发至各银监局,作为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管的要求和依据,并要求各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求其参照执行。对于正处于改革热浪中的农信社来说,来自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要案恰逢其时地发出了有益的警示讯号。关注并防范操作风险,农信社岂能置身度外。农信社较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并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业务流程更不规范,技术手段也更为落后。农信社无论在风险管理框架还是在管理手段上,均存在更多的空白与漏洞。至于操作风险理念,以及操作风险的管控体系和手段,农信社表现更为滞后,因操作风险引发案件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纵观近几年各地农信社发生的案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操作风险肆虐的影子。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同样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内在要求。正如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3月25日召开的中国金融学会2005学术年会上所指出,防范风险是银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一切银行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司治理改革和防范风险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只有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证明改革的成功,才好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农信社改革同所有银行改革一样,不仅仅是体制的改革,更是一种观念的改变,即相互制衡机制和经营管理理念的贯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无论怎样改变,最终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才是改革的真正内涵,也是农信社健康发展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相比追逐一个“挂牌”时间表,我们更需要一个全方位的改革时间表。事实上,我们有时更容易犯“重组织形式改造,轻内部机制转变”的错误,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管理体制的变更和产权制度的更迭,甚至是扶持政策的及时“变现”上。当我们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内部控制力量减弱时,当我们在新的平台上重构管理框架时,一个全新的适应市场化环境的、独立的内控风险管理体系亟待建立。2005年的春天,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不能说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频频发生的大案要案、资金财产的大量损失,让所有关心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人们不寒而栗。3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13道监管令箭直指银行业操作风险,一场攻坚克难的激战就此展开。《通知》共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分别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可谓条条切中要害。亡羊补牢,犹为未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当前,一些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银行机构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大量资金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今年2月18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座谈会上提出了防范操作风险的13条具体要求。之后,银监会将此整理下发部分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各行普遍认为,13条要求涉及面广,对于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和意见。为此,银监会再次加以认真整理后,以《通知》形式正式发布。正所谓亡羊补牢,犹为未晚。《通知》的及时发布无疑为问题多多的银行业开出一剂良药,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业监管的规章体系和持续监管范围,有助于银行业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有效防范银行业大案、要案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但外界舆论认为,这13道令箭究竟威力如何,能否阻击银行业操作风险,尚须在激战中辩胜负、见分晓。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年初曝光的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令人瞠目,近年来,我国银行体系内为何屡屡出现高管犯罪的情况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巴曙松认为,从风险管理角度看,国有银行近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失控,这一系列案件表明我国现有的银行风险监管系统存在缺陷,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中国银行业“软肋”。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教授指出,中行河松街支行内外勾结诈骗案暴露了当前银行业内部操作风险防范上的一系列问题,各银行对内部操作风险的关注不够,类似中行票据案的高危事件屡有发生。那么,何谓操作风险呢?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列。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金融服务的管制放松和全球化,加上日益先进的金融技术,正在使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组合更为复杂。世界范围内显著操作损失事件不断发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之称为“操作风险”,并定义为“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是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后,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在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张吉光看来,操作风险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列出的银行业三大风险之一,却是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者长期以来所忽视的对象。无论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操作风险管理框架,还是操作风险管理手段上,中国银行业均存在很大缺陷。农信社体制变革呼唤风险管控商业银行发生金融犯罪案件的确系操作风险集中体现,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恶性案件频发或许不尽是坏事,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开始正视操作风险防范问题,算是补课之举。据悉,银监会发出《通知》后,各大银行均作出了快速反应。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开始引进系统软件,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控制。而刚刚遭受10亿巨额诈骗案重创的中国银行,立刻将风险管理作为该行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他们不仅聘请美籍人士董乐明作为该行的信贷风险总监,来掌管该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其行长李礼辉也表示,2005年中行在着力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将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机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尽管《通知》明确其主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但银监会也已将《通知》发至各银监局,作为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管的要求和依据,并要求各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求其参照执行。对于正处于改革热浪中的农信社来说,来自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要案恰逢其时地发出了有益的警示讯号。关注并防范操作风险,农信社岂能置身度外。农信社较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治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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