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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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来源:遂宁新闻网点击数:25更新时间:2011-3-287:34:57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川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抓住重大机遇,奋力推进水利建设大发展,提升水务支撑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水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提高认识。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水利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建设严重不足,水资源开发利用滞后,旱涝灾害频发且危害加重,仍然是我市面临的严重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极端气候的频繁发生,水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抢抓机遇,突出抓好水务工作,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进我市水务事业跨越发展。(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水利建设体制机制,深化水务改革,统筹城乡水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防并重,多上、快上一批关系长远的水利项目,建成水利设施配套、水生态和谐、水环境优美的水务强市,努力推进水利现代化。(三)目标任务。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显著改善我市水利建设不足的局面。到2015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14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40立方米以下,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8.6万亩。到2020年,基本建成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江河防洪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建成节水高效的供水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初步形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再新增有效灌面6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基本建成生态和谐的水环境保障体系,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明显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立,采取地下水得到有效管理;基本建成务实高效的水务行业管理体系,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水务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能力显著提升,水务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务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二、抢抓机遇,强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2011年动工建设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十二五”末动工建设武引蓬船灌区工程,2020年前全面完工并发挥效益。“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工建设人民渠射洪、大英灌区渠系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安居三仙湖水库、大英祥凤寨水库、射洪上游水库新扩建等19处西南5省重点水源规划项目。到2020年,全市蓄引提水总量达到13.8亿立方米,新增蓄水4.4亿立方米,根本上缓解我市干旱缺水问题。(二)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型水利工程。合理利用提灌工程设施,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退耕还林等工程要统筹安排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村雨水回用工程,大力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力争将安居、船山两区纳入“国家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加强泵站建设与管理,全面完成佛爷岩灌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发展节水灌面。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型、重点小(一)型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及防渗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任务,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加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坚持大集中、规模化的建设理念,以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安全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对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2015年前,解决农村安全饮水102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四)加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加强涪江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5年前,完成新建堤防175公里,建成沿江重要城镇河段堤防,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5年前完成已鉴定为三类坝的103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和完善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成防汛指挥信息化系统。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2020年前,完成市县城区备用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建设。建立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立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组建专业化水利应急抢险救援队,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五)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采取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到201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平方公里。建立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到2015年,完成南北堰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河道砂石管理,实施城乡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控制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全市江河水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六)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扩大水文气象预测预报服务范围,在现有基础上适时新增水文(位)站,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整合气象资源,构建信息化程度高、快速收集、预测预报精度高、数据交换稳定可靠的现代化水文气象观测、预报网络。三、依法治水,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一)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全市年总用水量控制在7亿立方米,2020年控制在8亿立方米。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用水,对取水总量接近取水许可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用水。(二)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15年,县级城市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市级达到100%。2020年,县级城市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开展市城区污水处理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益指标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广泛应用节水灌溉、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新技术,限制高耗水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力度。(三)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到2015年,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规定标准,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中型水库全部作为供水或备用水源列入重要水源保护区。到2020年,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标准,重点小型水库全部作为供水或备用水源列入重要水源保护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涪江及其一级支流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过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禁止设置排污口。(四)建立健全水资源科学管理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要填审批表。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体制。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调度、统一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搞好区域和流域水资源调度,重点抓好涪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提出我市境内各梯级开发电站控制下泄流量,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促进节约用水。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总负责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创新机制,确保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一)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和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口衔接,积极争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饮水、防洪护岸、农业灌溉、水土保持、城乡供排水、水产发展等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争取中、省资金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二)加大财政投入。将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健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建立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镇,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镇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中、省、市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和要求,加大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力度。(三)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组建水务投融资集团,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增加对水利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资金,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发展干旱洪水保险。探索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四)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水利规费,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挤占。各种项目建设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要报经水务部门批准并实行水利工程设施损毁补偿制度。(五)完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县级各部门安排和申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愿投工投劳,建设小型水利设施。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投入机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实行“民办公助”,对农民和业主投资兴建的小微型水利工程给予适当补助。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转让工程股权,吸引、鼓励业主投资,通过股份合作、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盘活水利资产,争取社会资金对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投入。五、开拓奋进,不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一)深化水务体制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完成相关职能职责的整体移交工作,实现城市供水、节水、城市防洪、中水回用等涉水职能职责的统筹,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事权,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建立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和小型水库管理站,落实管理人员,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切实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三)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探索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做到水利工程建一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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