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广场商位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XXXX家具经营中心承租方(乙方):_XXX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1、位置:乙方租用甲方米氏国际家居中华广场___2_层____区__XXX__的商位。2、面积:该商位实际计租面积为___XXX_平方米(含15﹪公摊面积及网柱面积,如约定面积与实际不符,则按实际面积计付租金)3、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月,以便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前期铺货等经营准备工作。第三条费用交纳本商位费用为2.8元/平方米/天(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商位费用=商位租金+物业费+停车费)商位租金1.6____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物业费0.2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停车费1.0元/平方米/天,(按实际天数结算)。第四条费用的交付期限和方式1、商位费用按每两个月计收一次,在每一计费周期的第二个月20日交清下一期的商位费用,以此类推。每逾期一天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X年。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撤场协议,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拖欠费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等值物品行使留置权。第五条质保金的交纳1、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须交纳产品质量保证金XX元(大写:贰万元整),如果乙方经营的是XXXX的比例超过30%的,则按XXX元(大写:伍万元整)收取质保金。2、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乙方所售出的商品无明显的质量问题且与顾客无未处理完毕的售后方面纠纷,在乙方撤场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扣除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后在十日内将质保金如数退还乙方,该质保金不计利息。第六条其他费用1、商户商位内的用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应保证供电设施、供电容量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缴电费。2、为树立商场的良好形象,便于管理,导购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的上岗卡,上岗卡由甲方制作,但费用由乙方承担。3、(1)为保障乙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商位内所有商品应当购买财产保险,投保由商场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保险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实际付费标准不得超过其自行投保时所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按照每平米1元/年的标准执行,1元/平方米保额为XXX整,本合同约定的展位面积XX平方米,应购买财产保险的保险额为XX万元。(2)该财产险保期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签订之日生效。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同时向甲方出示所经营产品的质检报告书、环保证书和区域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导购员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公章。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同时承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租赁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享有转租权的租赁合同等,需加盖公章)。第八条导购员的管理1、乙方的导购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的整体管理,接受甲方统一培训,采用甲方统一收银管理。2、上岗须办理上岗手续,购买工牌,发放导购员手册及出入证,导购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健康证,非本地户籍必须提供其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件。3、导购员日常的用工管理由乙方负责落实。在不违反商场整体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用工自主权和自主经营权。第九条商场内商位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的商位管理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2、商位装修及地面、墙壁的轻装修,乙方可根据其经营特色自行设计,并向甲方上报装修方案、设计图片。在不影响整体形象、布局、符合甲方统一规划要求,且不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装修。乙方装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防火材料,乙方在租赁商位构建的装饰装修物(包括射灯、筒灯),从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之日,甲方可折价取得其所有权(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如果租赁期超过三年,则合同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租的,该装修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关于显示有乙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装修、装饰物,乙方有权直接拆除,且未经依法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消防、电器安装等可能涉及安全的项目,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因未达标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涉及保险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商户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进驻商场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商位装修,以及填充商品、摆好位置等工作,保证如期达到正常营业的条件。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装修及填充商品或不能正常营业而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时,视为乙方违约,经三次书面通知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收回商位,并不返还乙方定金。4、乙方必须保证商位上有足够的商品,销售后应及时补充货源,空闲场地占租用面积1/4超过三天时间的,经通知后仍未补充货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2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三次书面通知仍不补充货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位另租他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十条销售货款的收交和结算1、为确保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实施统一收银,乙方售货后必须把销货款交到收银台并加盖甲方的销售章。严禁乙方及其服务人员私自收取、留存货款,否则一经甲方发现,乙方须按照当次销售货款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货款每七天结算一次,日期约定为每星期五,以借记卡形式返款给乙方。双方约定的账号如下:甲方:乙方:2、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场形象,乙方的销货票必须要加盖甲方的销售章。如乙方未使用甲方的统一销售票据,一经发现罚款1000—5000元(该罚款为违约金的性质),乙方私留、截留、冒领促销奖券、奖品、赠品,一经发现罚款500元(该罚款为违约金的性质)。如乙方未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销售票据,当发生顾客来甲方退换产品等以及由此引发投诉、争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前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售后服务管理1、商户经营XXX等保修期为一年,自付货标明的日期次日起计算。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明码标价,保证产品质量,并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三包服务。3、因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迟迟不给客户解决或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质保金为顾客解决售后问题。当质保金低于约定的标准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超出质保金标准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服务及售后问题对商场形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文明诚信,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顾客及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甲乙双方自负其责,互不追究责任。第十四条如遇商场整体调整,商户服从商场调整(甲方应在事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其调整的理由及其正当性),商场无故调整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请求。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履行期限未满约定合同期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都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否则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剩余合同期租金50%计算。2、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A、乙方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及利用商位进行违法活动的;B、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品种的;C、乙方未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连续3天不开门营业的;D、乙方欠交甲方租金及商场物业费逾期超过30天的;E、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商位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的。3、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A、甲方对租赁房屋不享有合法的出租权,或者交付的房屋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供电,供水排水,基础消防设施等)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合同期全部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B、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除了免除当日租金,另外相应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C、质保期满后,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退还质保金的,乙方有权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D、甲方无合理、正当理由擅自调整或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至少1万元的违约金。第十六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愿续约,须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第十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