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5〕45号)精神,我局继年初开展的机关、敬老院食堂专项检查后,再次于今年五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机关食堂情况。全县共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56家,其中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26家,就餐人数约1490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30家,就餐人数约1150人。(二)检查基本情况。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共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56家,覆盖率达100%,其中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18所,持证率32%;食堂从业人员数178人,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人数127人,持证率71%。通过检查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共计14家,责令改正48家。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负责人-2-培训工作,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状况陆续得到好转。各单位领导开始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均建立健全了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及组织,制定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均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积极的给予资金投入,完善食堂内部的配套设施建设,食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也能基本把握食品质量关,在加工过程中注重食品卫生,在现有条件下遵守餐饮安全操作规范。目前,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餐具消毒保洁等管理正逐步规范,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持证经营餐饮服务率尚不够高。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单位18家,占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数的32%,仍有3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未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堂餐饮服务。(二)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清,没有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分区,如库房和粗加工间设在食品加工操作区内,备餐专间没有设置通过式预进间和传递窗口,没有空调设施;各单位对食堂建设投入不均衡,呈现出县直单位食堂条件普遍较好,乡镇单位食堂条件普遍不达标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乡镇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过小,没有设置备餐专间,室内水池数量不足;没有配备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3-防鼠设施,没有专门的食品仓库和食品留样设备;食品原料及餐具清洗水池均在室外,没有标识用途;没有配备食品专用留样设备和满足需要的消毒保洁设备。(三)食品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制度未严格按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订并执行。如食品仓库未分区、生熟容器及用具无明显标志,没有做到分类使用、存放;采购食品及原料验收进货台账记录未执行或记录过于简单;食品留样量不足并未及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后未能及时进行体检。三、下一步具体措施针对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1、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议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把食堂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抓紧抓好。加大对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在新建、改扩建食堂前将食堂图纸设计送我局进行前期监督审核,我局将组织人力对新建、改扩建食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将每年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动态性食品安全问题,责令及时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4-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问题较多、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实施“回头看”工作,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3、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我局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切入点,促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逐步提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