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重点与企业风险防范2017.4.25成都贝格财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目录1税费缴纳情况检查2账务情况检查3发票的使用情况检查一、税费缴纳情况检查(一)财务人员必须要知道的10个税务预警指标!◆指标1、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预警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基本上应该要一致,若差异》10%就会预警。因此,特殊情况下不一致了,应当说明原因。◆指标2、账面存货率过高将会导致系统预警(1)账面存货率=期末存货/年度销售成本*100%(2)预警值:一般应该为20-30%,否则为异常!(3)存在虚假购进、延迟销售、发出货物未做收入等现象。◆指标3、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预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弹性是指纳税人当期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比去年同期的变动关系,理想状态下,二者变动方向和幅度基本一致。税务机关意图用该指标预警企业进销项变动异常情况,分析企业经营中的涉税异常信息。◆指标4、预收账款占比过大预警一般来讲,企业账面的预收账款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容易预警。计算口径: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100%◆指标5、所得税贡献率异常预警如果该行业中的企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则该企业可能存在不计或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计算口径: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收入)*100%◆指标6、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预警◆指标7、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预警◆指标8、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等预警◆指标9、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预警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判断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少计主营业务收入等问题。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低于行业平均变动率则企业可能存在少计不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指标10、查账企业亏损预警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情况,统计申报亏损的企业占全部查账征收企业的比例,用以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析反映查账征收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状况,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1、新办企业短时间内,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负偏低的情况大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问题。3、大量利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抵扣的问题。4、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异常的问题。(二)财务人员必须要知道的其他税务预警指标!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现象,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三)报表层面的风险点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13.生产环节“在产品”账多实少,被视为多转了成本。14.产能分析出现异常,包括设备产能评估、人工产能评估、材耗产能评估、制造费用产能评估、期间费用产能评,这些产能如果明显低于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隐瞒收入。15.公司一直亏钱或微利,股东却大量借钱给公司,可能被怀疑有销售收入直接进了股东的口袋。16.预收账款挂账时间太长,被强行要求确认收入履行纳税义务。17.频繁出现大额现金收支,以及大额现金长期挂在账上,可能存在账外收支。18.股东几乎没有缴个税,而股东个人资产很多,提示股东有“账外收入”。1.公司没有成立工会,却计提工会经费,发生支出时,没有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凭据。所得税汇算时,这将被调整。2.跨年度列支费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据,拿到本年来列支。3.不按标准计提折旧。4.制造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时,无相关附件,或者存在随意性,或者不能自圆其说。5.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无相关人员签字。6.工资名单与社保名单、合同名单不一致。7.商业保险计入费用,在税前列支。8.生产用原材料暂估入账,把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虚增成本。9.过期发票、套号发票、连号发票、假发票等入账列支费用。(四)账务层面的风险点10.货款收回后,挂在往来科目中,长期不确认收入。11.非正常损失材料、非经营性耗用材料,没有作进项转出。12.捐赠、发福利等视同销售行为,没有确认销售收入。13.福利性质旅游和奖励性质旅游混在一起。前者属于福利费,后者属于工资性收入。14.非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报销费用,比如帮助客户、领导、外部专家报销机票、旅游开支等。15.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没有撇清,存在价格转移,被税务要求按市场定价确认收入。16.打折销售、买一送一、销售返利等处理不当,导致增加税收。17.股东借支,长期不归还,被视为变相分红,要求缴个人所得税。18.借款给关联企业,不收利息,或者利息不入账。不入账属隐瞒收入。19.固定资产没有取得正规发票,折旧和摊销额不能税前列支。20.费用项目混肴: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培训费、福利费等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是重点检查项目。21.关联法人之间,无偿划转资产,包括设备,以及无偿提房产等,均要视同销售或租赁,确认收入纳税。22.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等科目存在虚假户头,并且长期挂账,可能牵出“两本账”。23.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比如员工上下班接送班车,不得抵扣进项税。24.非公司名下车辆,费用不得在公司报销列支(租给公司的除外)。25.宣传活动赠送礼品,须代扣代缴个税。26.差旅费用、招待费用等少得可怜,明显与公司规模不符,提示可能因为现金流不足,有大量费用没有入账,或者,有大量白条费用进入了“另一本账”。1、收到专用发票,却没有用于抵扣,也没有入账。当某一天,供应商涉税时,顺着这些发票摸查过来。2、供应商不能开专用发票,供应商让他的上家,开给本企业。3、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与实际清单不符,或者没有清单。4、大头小尾发票,手工的是撕下来开,机打的也存在税控机打一联,然后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一联的情形。5、发票的风险:买来假发票、套号发票,也有卖真发票的卖给你,但在当月最后一天作废处理。6、客户方涉税,可能把你买的发票事查出来。7、第三方开发票,委托付款的风险。(五)发票层面风险点1.在银行开具辅助账户,不向税务申报,收入进入这个账户,不确认收入。2.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却同时用于支付供应商款,一旦供应商涉税被查,这些个个卡也就暴露了。3.个人卡用于收取货款,同时通知经销商,导致很多人知道这些卡在用于收取货款。4.股东个人卡信息被泄露。(六)账户管理风险点“私车公用”是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产生疑问。(七)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案例分享】甲乙都是红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1、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甲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不能税前扣除。2、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假设其动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3.36%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则乙应缴纳各项税款为:(4500-3500)×3%+3000×3.36%+(3000-3000×3.36%-800)×20%=550.64(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255.64元(550.64-295)。乙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政策规定】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根据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办法,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并且相关的费用确实是公司使用汽车发生的,发票也是开具给公司的。因此,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2、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动产租赁发票。(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3、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增值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采用报销形式的也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对使用员工汽车发生的费用采用报销的形式,本来不属于员工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规避风险】第一、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比如:个人必须将车辆交由企业保管并使用,个人不再随意使用,满足公司业务需要为主要目的,接受公司统一调度。同时公司应保存汽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第二、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制度,对车辆的使用原因、时间、地点、使用人员等进行规范,履行内部申请和审批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否则也容易被视为不能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从而导致不允许税前扣除。第三、出租车辆的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汽车租赁发票(一般需要准备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车主和经办人身份证、贴印花税的汽车租赁合同)。最后,对于费用报销的范围,基于一般经营租赁物的消耗可以税前扣除的原则,允许扣除相关费用。但是必须区分该费用是否具备相关性,一般认为与车的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可以扣除;与车本身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因为租不租都会发生,作为不相关费用不得扣除。(一)税务稽查如何查处“账外账”“两套账”?1、熟悉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1)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2)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3)以前年度被查情况;(4)生产工艺流程;(5)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财务情况;(6)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7)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相关情况。二、账务情况检查2、对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