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防治疾病为主要任务并设有病房的医疗预防机构门诊部、住院部、及诊疗辅助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由医、药、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和行政干部分别组成各种科室为居民实行专科的医疗预防工作同时结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和医务人员的培训按照业务性质,医院一般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医院的基本概念(辞海)医院医院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主要场所现在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卫生机构(十七类)医院的范畴(一)按卫生部现行统计序列医疗机构(七类)医院(五类)⑤专科医院(二十类)③中西医结合医院①综合医院④民族医院②中医医院卫生机构(十七类):1、医院2、疗养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卫生院5、门诊部6、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7、急救中心8、采供血机构9、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2、卫生监督所13、卫生监督检验(检测)机构14、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5、医学在职培训机构16、健康教育所(站、中心)17、其他卫生机构1、医院2、疗养院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卫生院5、门诊部6、妇幼保健院(所、站)7、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医疗机构(七类):1、综合医院2、中医医院3、中西医结合医院4、民族医院5、专科医院医院(五类):1、口腔医院8、妇产(科)医院2、眼科医院9、儿童医院3、耳鼻咽喉科医院10、精神病医院4、肿瘤医院11、传染病医院5、心血管病医院12、皮肤病医院6、胸科医院13、结核病医院7、血液病医院14、麻风病医院专科医院(二十类):15、职业病病医院16、骨科医院17、康复医院18、整形外科医院19、美容医院20、其他专科医院1、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儿童医院2、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胸科医院)(二)医院类别的“合并同类项”:3、肿瘤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4、整形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5、五官科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6、心血管病医院7、血液病医院8、骨科医院9、妇产科医院10、精神病医院11、康复医院12、职业病医院13、其他专科医院《医院管理学》提出,综合医院一般是指:设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喉等各种专科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儿童医院、中医院,实际上是儿童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的基本概念承担着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四大任务承担着医疗工作中急、难、险、重病人的抢救治疗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综合医院的地位和任务从2000年~2005年的6年中,综合医院在机构、床位、人员、门急诊与入院病人等5项指标在卫生部门医院总量中的比例关系,可以明确感觉到综合医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两表显示:从上述演进过程,可以看出,从“九六标准”的发布施行到修订工作的起动,只有七年时间,比前几个周期缩短了一半时间。社会在前进,经济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对医院各类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1、要适应现代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四大功能的需要和现代技术设备使用的要求2、要适应卫生学管理的要求3、要为病人提供较高质量生活服务和适应病人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的需要4、要注意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5、要考虑时代的适应性。要预见到将来多种用途的改造,留有扩建的余地以适应医院设备不断更新和新业务的发展现代医院房屋建筑的基本条件关于“九六标准”从1991年1月开始,30个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基建主管部门参加,北京市牵头,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在充分利用1989年完成的《全国卫生部门房屋建设情况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又对全国48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情况进行重点调查,经过八易其稿,并在全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九六标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200床-800床七档,床位数——“龙头指标”门诊量按3:1的诊床比确定综合医院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保障系统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个必须建设的子项目科研用房和教学用房2个子项目,由是否承担和承担多少任务来确定确定了综合医院541项基本房间功能和与之相对应的3949项面积指标确定与7档建设规模相匹配的床均占地面积指标为109-117m2/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为60-64m2/床,可调整增加的幅度面积指标为3m2/床确定16项单列面积指标规模较大的综合医院功能完善、科室齐全,承担急、难、险、重患者的救治任务多,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房屋面积随之增加,符合医院的客观规律实践表明:修订时先将原来九档建设规模合并为五档再对应这五个档次,将“七类用房”在总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进行调整重点增加急诊部、门诊部和住院部的建筑面积(三)关于“七类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稍减医技科室的面积比例规模较大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数目较多,可用单列项目来解决适当压缩保障系统的面积比例有些与建筑主体不可分割的房间面积很难将其列入到保障系统中去;有些项目在逐步走向社会化“九六标准”中确定的床均用地面积指标没有作任何改变,只是调整不同建设规模所对应的用地指标保证与建设规模相适应床均用地指标(四)关于床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建设规模200-300房400-500房600-700房800-900房1000房用地指标117115113111109(11m2浮动指标,主要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发展用地)承担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另行增加建设教学设施的用地面积“九六标准”-附属医院30m2/生,教学医院25m2/生“0六标准”-一律为30m2/生(五)关于教学用地面积指标承担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另行增加建设科研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九六标准”--25m2/人均(专职科研人员)“0六标准”--30m2/人均(副高以上人员×70%)(六)关于科研用地面积指标综合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无障碍设施要更加完善、适用,以保障残疾患者及其他到医院来往的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尚应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设置无性别卫生间。(九)关于综合医院的无障碍设施综合医院机构表:院长副院长营养室供应室预防保健科病理科药械科检验科—血库放射科理疗科同位素科内科外科—手术室妇产科小儿科麻醉科中医科传染科结核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诊部护理部医务科人事科总务科急诊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挂号室收款室计划生育指导室门诊临床医技各科图书室病案室统计室院长办公室A、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1.70计算。卫生技术人员:70~72%;医师:25%;护理:50%(护士、助产士);药剂:8%;检验:4.6%;放射:4.4%;其他:8%(理疗、病理、营养、麻醉;心电、脑电、111111111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3~5%)行政管理人员:8~10%;工勤人员:20~22%;B、在1.60~1.70人/床的编制中包括:a.科研人员:5~7%;b.出国医疗、支援基层、外出会诊、体检、抢救等临时任务抽调脱岗人员:10%C、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应另增12~15%;D、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诊床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每增减100人次门诊量,增减5~7人③医院是人群高度聚集场所。各类设施尤其是安全保证设施,一定要考虑高峰日和瞬间高峰的人流状况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