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一:BBCBD、BCDCC、CADBA、ADAABC、BD、DE、BD、ACD、ACD、AB、ABCE作业二:BAABD、CABBC、DDCAD、ABCABCD、ABC、BCD、ABCE、ABCD、BDE、ABCDE、ABDE作业三:ADADC、CBABA、DDDDB、BBCABC、ABC、ABD、BCD、BCD、BCD、AB、BCE作业四:DDACA、CCACA、BBCDA、DCAABE、AB、ABCDE、ABCD、ABCE、ABCD、ABCD、ABCD作业一三、名词解释1、嫡子继承制:古代王位继承制度。根据嫡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以嫡后所生的长子为王位首位继承人;如果没有生子,则在庶子选择,其优先考虑则是妃嫔的家世和本人素质,不考虑是否年长。2、三省六部:隋代在前代的基础上更新了中央管制,确立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务体系,这套制度基本上为唐、宋说承袭,一直影响到明清。三省即中书、门下、尚书省。中书省掌管草拟诏令文书,门下省“掌出纳帝命”,尚书综理全国政务。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官。吏部掌管理的铨选、考课、勋封。户部管户口、田地、财政和赋税事物。礼部掌管礼仪、祭祀、学校、贡举等事物。3、票拟:所谓票拟,也叫票旨、条旨,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呈递皇帝批示以前,先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实际上就是“票拟批答”,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4、三公九卿:三公九卿制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所谓三公即:丞相,“掌呈天子,助理万机”,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所谓九卿,是泛指政府各部门的主要官员,也称之为诸卿或列卿。九卿的设置主要有太常、宗正、卫尉等。5、外戚政治:所谓外戚政治,就是皇帝的母族或妻族利用掖廷之亲,以皇后父亲或舅父的名义,在朝廷总揽枢机之政,居兵戎之重,父兄亲族并居显要。其极端的形式便是所谓“外戚专权”四、简答题1、晚清政治变革给人们留下了哪些启示?清末由朝廷主持的立宪运动是以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为基础的,通过传统的官僚政治手段而进行的自上而下并有限度的变革,其本身的局限性给人们留下了几点启示:第一,官方的政治制度变革是在世界形势的推动下进行的,原本就带有被动的性质。第二,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中央政府集中权力,以便有效地统筹规划,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具体干预,这就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第三,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2、简述皇帝制度的特点?皇权是典型的全能型权力:皇权可以干预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皇帝作为政治性权威,有权对思想文化活动进行干预;皇帝是国家一切最高权力的拥有者;皇权是一种专制,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第一,神权被皇权进一步利用,借助神的威灵,突出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第二,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绝对”的权力。第三,全体官僚都是皇帝的臣仆,庞大的国家机构都是君主的办事的机构。五、论述题试述中央政务体制的发展概况,并结合现实谈谈对今天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何借鉴。概况:第一,早期国家中央行政体制的初建;第二,两寮六大到文武分职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第三,三公九卿与中朝官尚书行政管理制;第四,公省监台卿卫行政管理体制;第五,从《周礼》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六,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第七,诸使差遣负责制的行政管理结构;第八,“因俗而治”的行政管理体制;第九,以一省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十,以六部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十一,晚清的中央政务管理体制。借鉴:(1)行政体制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2)行政机构设置要合理,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业二三、名词解释1、分封制:西周灭商,推行“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就是“封诸侯、建藩卫”。分封制是奴隶社会在宗法制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政治制度,它通过层层分封的组织形式,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贵族政治网络。2、二十四司尚书省所属各部门的总称。唐宋两朝,尚书省统领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六部下面分置二十四司处理政务,即:吏部: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礼部、祀部、主客、膳部兵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3、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明清两代对云贵川桂等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改革制度,即是废除土司制度,该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由朝廷任免选拔流官充任而废除世袭。4、三司推事在唐代时,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首脑(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5、三司会审制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四、简答题1、试分析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要点:(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权,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2)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必须抓紧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3)地方基础行政组织的超稳定与人身控制。弊端;首先地方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就不能有效在实理治理,其次,造成地方官对君主和中央的绝对依赖。2、简述中国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自诉:分口头诉讼和书状诉讼。在严格的程序下,必须有书状的形式。(2)举诉:是被害人以外的人向司法机关举告犯罪人,是有一定限制的。(3)官诉(公诉):官诉是以官府的名义起诉。公诉是以国家的名义将刑事嫌犯提交法庭审判。(4)自首:是犯罪人在罪行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表示愿意接受审判的行为。(5)越诉和上诉。越诉就是越级上诉,法律有严格限制。上诉是指诉讼当事人依照审级的规定由下级审判机关申诉于上级审判机关。五、论述题试述历代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内容夏商时期,各部族均称为国。西周实行分封制,各分封诸侯称为国。战国时期除少数保留分封采邑之外,开始普遍推行郡县制。秦统一后,实行郡县两级行政。两汉在中央直接控制的地区设郡,分封地区设王国,归属地区设属国,边疆地区设都护府、校尉、中郎将。二级行政区划是县、国(诸侯封地)、邑(公主封地和皇陵区、祭祀地)、道(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武帝时期曾设立13州为监察区。东汉后期,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承袭州郡县三级制,隋朝和唐初实行郡县两级制,唐后期实行道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两宋实行路、府(州)、县三级制。元朝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明初制定的疆土管理体制分为两大系统:一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直隶布政使司的州)——县(府属州);二是属于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直隶都督府的卫)——卫(直隶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清在原明代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区设立行省,东北和新疆、外蒙地区设立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西藏地区设立驻藏大臣,这些都在清政府直接管辖之下。行省之下有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官制,基本上是三级行政。作业三三、名词解释1、五院: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和“权能分治”理论,在1928年10月成立的国民政府的主体和核心机构。五院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行政院位列五院之首,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五院长官为正、副院长。五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彼此制约,共同构成了国民政府组织体系的主干。2、郡县制:确立于战国时期而被后世广泛采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制。春秋时代中期随分封制被兼并战争破坏,大国开始将兼并小国改为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郡的设置比县稍晚,且规格比县要低,战国时出现郡管县。郡的长官为“守”或“太守”,负责一郡行政、军事和财政。县的长官称“令”或长,主管全县军政事务。汉代以后州、路、行省先后取代郡成为一级行政区,而县制则沿用至今。3、郡县兵役制:中国古代的兵役制之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建立在郡县在籍男子都必须为国家承担徭役的基础上,普遍征发丁役充当军兵。另一种是以郡县为单位强行征发兵役的制度。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220年,三国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开始实行,亦称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取士制度。具体做法是:任用“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来评定人才等级,然后由小中正上报大中正审核,大中正上报司徒核实,再交吏部选用。5、征辟制:征召、辟除制的简称,是秦汉时代皇帝和地方长官选拔官员和属吏的制度。(2分)征召制是由皇帝直接下诏征求士人并拜任其为官的制度,它由先秦的简任制演变而来,征召的特征是“德举”,对象多为德高望重的宿儒、名士,征召意义在于礼敬人才的示范作用。辟除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长官自行选拔与任用属吏的制度,其中被辟为公府属吏者任职条件、地位最高,其升迁、转徙都较一般官府属吏更便捷、轻快,而地郡县长官属吏的辟除可直接从普通百姓中选用。四、简答题1、简述秦汉时期的宰相辅政制秦汉时期的宰相辅政制主要是以宰相开府辅政制为主的。宰相开府辅政制是指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可以设置自己的衙署,可以自辟僚属,依照皇帝的意图,独立行使权力。宰相府根据需要,设置各种职能机构,它们各有分工,按照不同的职责来贯彻执行皇帝和宰相的指示。2、简述中国古代监察职能中对下弹劾的目的和范围目的:检举各级官史的失职、渎职或其他的违法行为。监督弹劾的本意是旨在维护中央制定的纲纪。范围:对下监督弹劾的范围十分广泛,“自皇太子一下,无所不纠”,是以全国官史为主要对象。五、论述题试述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科举制度是在荐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的选拔制度。隋炀帝时开始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经过唐代的发展,使科举考试确定为一项重要制度。科举制确立之后,基本上纠正了魏晋以来由世家大族所垄断的用人和掌权状况,也消弱了荐举的功能,表现出教委公开,教委公正的优越性,为士人入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科举制度的确立,适应了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也有利于更广泛的吸引人才,因此,它一经出现,便称为主要的管理选拔制度,历代奉行不替,直到1905年才由学校制度所取代。科举制度的实行,鼓励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确实曾为古代国家输送了大批的人才。制度限制徇私舞弊,但由于古代社会制度的局限性,在政治腐败的时候,其弊端总是防不胜防,特别是由于考试内容和格式的日趋僵化、死板,与时代和实际政局脱节,限制着士人的思想,由科举入仕的人往往是一些徒知经籍,不喑世务的迂腐书生,缺乏实际认事的能力。一味地扩招广大士子,全部集中在这条狭窄的出路上奔走竞争,更限制了人才的全面发展。作业四三、名词解释1、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28日,中华民国成立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具有国会性质。同年4月29日,参议院迁往北京。为了便于区分,后人习惯上把这一时期的参议院称为“临时参议院”。2、政治会议最初称行行政会议,本是政府下令召集研究国家行政问题的机构,袁世凯别有用心地把持了这个会议,毫无法律依据地扩大它的职权,使之成为抵制和对抗国会的机关。政治会议于1913年11月5日召集,1914年6月20日结束。3、大元帅制中华民国前期实行的一种元首制。按照法规,大元帅是在特殊条件下出现的实权元首,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权力于一身。4、国民政府委员会是在孙中山去世后,广州军政府被迫实行的集体元首制。但国民政府委员会仅在名义上具有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是虚权的集体制元首。5、察举制察举,即经过考察后进行荐举,是在先秦乡里荐举选士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选官制度。此制盛行于两汉,中衰于南北朝,而在其后历代王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四、简答题1、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