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街道、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依托,加强街道、社区工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核心问题。当前,随着我区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落后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街道、社区工作面临的管理体制问题亟待改革。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工作,本着“完善、改革、提高”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以加强城市管理为主题,确立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巩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区街道、社区现行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一)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目标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责权统一、行为规范,能够有效履行辖区综合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逐步理顺街道与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创建“职责明确、条包块管、责权一致、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街道管理新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新格局。(二)社区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指导、监督下,明确社区各组织间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强化街道管理职能,以街为基础,实行城市综合管理权适当地、有步骤地由市级向区、街两级下移,做到市、区结合;专业管理权相应地由市级、区级职能部门向基层下移,做到责、权结合,在街道形成较完整的第三级管理框架。(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实现街道行政职能与经营职能相分开,全面履行“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三)坚持责权一致,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权力到位、财力到位、人员到位,实现“责权利统一,人财物配套”。(四)坚持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参与社区管理,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中。(五)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社区居民,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分离社区居委会目前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义务,使居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力,通过协商、协作等方法,解决社区内各组织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四、改革内容(一)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基本职责1、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和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领导本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2、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受区政府委托,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辖区的行政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街道领导机构设置,实现责、权结合本着管理加强、功能完善、素质提高的原则,根据街道承担的职能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街道以下机构。1、街道领导机构(1)街道党工委(2)街道办事处(3)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4)人民武装部2、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2)社会事务办公室(3)经济发展办公室(4)计生办公室(对外增挂计生员办公室牌子)(5)财政所(新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街道协税、护税和培植税源工作;编制街道办事处预决算,制订年度财政工作规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预算内外资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的使用等。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经费由区财政核拨。(6)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外增挂基层司法所牌子)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人员编制在司法专项编制内调剂解决。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7)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新增)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经费由区财政核拨。3、街道直属机构(1)社区管理中心(对外增挂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牌子)按照“条包块管”原则,不需向街道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抽调综合素质较高的专门人员统一进入街道社会事务受理中心,建立综合的职能部门“一门式”服务工作平台,实现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前移,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社会事务受理中心设主任1名(由街办指定1名副主任兼任)、主任助理1名,设城建环保、房管、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各1名。工作人员编制保持不变,人员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到街道管理。社会事务受理中心主要职责:受理与本街道城建、规划、市政、环保、房管、防疫等职能有关的群众信访和投诉问题;掌握、报告本街道城建、环保、房管、防疫等方面群众关心、关注的情况和问题,日常工作和自身工作职责内的事务,由中心按职能要求承担;负责与区各对应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组织属于本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购买服务”事宜;中心工作人员按职能要求,承担区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属于本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中心协调完成;属区职能部门的工作,中心须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街道配合;涉及需多个职能部门完成的综合性工作,由牵头部门提出计划,经与街道协商同意后,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街道负责协调、保障和监督,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则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相应责任。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职能下延至区、街道。对在辖区内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本省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以及辖区内新建、改造、开发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前,应征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辖区范围内的装饰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辖区内非主、次干道店面招牌的设置按统一规划原则,单一项目审批下放到区城市管理局。(2)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主要职责: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援助;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等。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由街道管理。经费专项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由街道、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双重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任免。为加强管理,市将辖区的非公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职能、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发放、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鉴定及发放、非正规就业组织审核认定下到区;区将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申请、失业证的认定及发放、小额贷款的初审及推荐、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实及公示、失业证受理审批权下到街道。(3)环卫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市容市貌、市容观瞻、广告垃圾的整治、清理工作;清理、整治辖区内产生的卫生死角;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落实工作;辖区公厕、果壳箱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辖区内楼道庭院卫生、袋装垃圾的收集工作,居民卫生费的收取工作等。人员编制、经费在城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按市有关规定实行。所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为副科级,由区委任免。(4)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新增,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后实施)(5)计生员办公室(新增,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由街道管理)为加强管理,区将辖区一胎服务证的材料审核权下到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核收费权委托街道行使。4、理顺中央、省、市垂管单位与区、街道关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下属(派出)机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较好地理顺中央、省、市垂管单位与区、街道关系。(1)公安部门派出所按照街道行政区划,按“一街一所”设置。公安分局、派出所科级干部任免应征求区委意见。派出所负责人兼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委员(不占职数)。街道每年对派出所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派出所负责人使用的重要依据。(2)工商部门区工商局各分局与街道建立一一对应的密切工作关系(一个分局对应一至数个街道),确定各分局负责人为联络员,与对应街道加强联系。其相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对应街道意见,街道每年对与之对应的工商分局进行评议。工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发照工作前应征求有关部门、街道意见。各分局对本辖区内的工商管理工作应与所在街道加强沟通,统一认识。(3)国税、地税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科室)与街道建立一一对应的密切工作关系(一个分局或科室对应一至数个街道),确定各分局(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与对应街道加强联系。其相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对应街道意见,街道每年对与之对应的国税、地税部门进行评议。各分局对本辖区内的税收管理工作应与所在街道加强沟通,统一认识。(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建立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四位一体”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能,理顺和规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的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2、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下设民政福利、人民调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治安保卫、群众团体等6个专业委员会和若干个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监督和评议,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社区居委会支持、配合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议,参与业主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业主委员会与所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业主委员会实施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章履约。3、社区工作站为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属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履行本社区内各项行政性事务。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工作任务,并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各项工作。社区工作站按“一居一站”设立,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站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副站长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社区工作站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由街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