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一、目的为加强工程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安全责任主体,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各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签署本安全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二、内容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组织职工队伍学习,并能熟悉与自觉遵守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相关施工的各项规范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甲方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安全与健康。2、进场开始施工时,乙方应再次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等,并做好安全跟踪检查管理工作。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乙方必须明确安全施工责任制,指定现场安全专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4、乙方应在指定工作区域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作业。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应设围挡封闭处理,围挡上挂设照明警示灯具,引导夜间车辆行人出行;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对违规者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6、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项目部、安全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人员停工2/4整顿。三、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或机具进场之日始,至本协议签署工程退场之日为止。四、甲方责任及义务对项目实施的安全与秩序进行整体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对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具有批评教育及处罚之权利。五、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并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及对参与本工程作业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施工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及经济责任。乙方通过本协议承诺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形式的安全责任。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作业现场。3、如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承担安全责任。4、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操作,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施工资质及证明,并提供所有进场人员及工程联系人名单作为本协议之附件。7、采取一切措施,杜绝任何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的发生。8、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招用社会闲散人员或不明身份者充入施工队伍,无“三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10、特殊工种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有效证件人员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种的一切设备,支架(如接驳电源、焊接、脚手架等)。3/411、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施工安全意外保险,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备档。六、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现场中出现的各类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处罚,约定相关处罚标准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1、对一般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人员,将予以20-100元/人.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可要求乙方辞退该作业人员。2、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可要求乙方辞退该作业人员。3、严禁私自接电,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非施工电器,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次,并没收相关设备设施。4、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如经发现,罚款50元/人.次,并责令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干净。5、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次,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6、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如需拆除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有擅拆者,处予乙方500元/次罚款,并恢复原状。7、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次罚款。8、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次,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9、遵纪守法,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窃工地物资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七、乙方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设立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专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2、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佩带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3、施工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提4/4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6、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工机具。7、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一定水平的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8、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9、在电缆通道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工具受潮造成漏电措施,须做好消防措施。10、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1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