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共享-国浩律师事务所-[完整版]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问题与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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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问题与要点分析2011年12月1企业上市相关的基本概念企业改制常见问题国内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1目录上市地的选择企业上市的整体框架上市过程中公司需关注的其他问题企业上市的整体框架1目录2企业上市是一项重大工程强有力的中介机构企业的全力配合政府全力支持企业上市相关的基本概念企业1公司2改制331目录发行4上市51企业上市相关的基本概念2公司1企业4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概念独资企业公司分类1企业上市相关的基本概念4发行3改制5一般含义特定含义首次公开发行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违法公开发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证券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1企业上市相关的基本概念6上市6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企业改制常见问题股份公司设立方式1特殊的发起设立---整体变更2发起设立与整体变更之比较371目录1企业改制常见问题8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与整体变更之比较3变更方式业绩连续计算特殊的发起设立---整体变更2上市地的选择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概况1境内外市场比较2国内市场比较391目录1上市地的选择10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概况1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泛欧、NASDAQ香港:香港联合交易所(TheStockExchangeofHongKongLtd.)简称SEHK新加坡: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ingaporeExchangeLimited)简称:SEX韩国:韩国证券交易所(KoreaStockExchange)简称KSE东京: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伦敦证券交易所1上市地的选择11美国市场香港市场国内市场行业特点IT、生物、高科技金融、地产、商业连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网络等未盈利公司无法上市监管最严格,诉讼风险严格趋于严格审核备案制,红筹备案制,红筹或H股最严格上市成本最高较高较低维持成本最高较高较低估值能以未来收益定价较低大盘股估值较低,中小板、创业板估值较高上市时间较快,可控较快,可控较慢,不可控上市难点估值及股票销售估值及股票销售通过审核境内外市场比较21上市地的选择12主板市场深圳中小板市场上市企业特点行业龙头大型骨干企业蓝筹企业中小规模发展成熟具有一定成长性国内市场比较---主板、中小板31上市地的选择13创业板新能源新商业模式新材料新服务新农业新经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移动通讯•生物医药•新的经营模式,例如:金融中介、物流中介、地产中介•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新型的商业盈利模式国内市场比较----创业板31目录14国内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法律框架1首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2首次公开发行的实质性判断3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条件4主板、创业板具体发行条件之比较5企业上市的可行性分析61国内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本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核心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的法律框架151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存续、股份发行、上市等行为的相关要求•上市条件•《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162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实质性判断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性判断核心技术与研发、创新能力成长性及其可持续性可行、严谨的投资项目稳健的资产负债表独立性及完整的业务体系规范的公司治理优秀的管理团队行业内具优势地位品牌知名度清晰的业务模式173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条件•主体资格•存续期•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根据证监会公告[2009]19号要求“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三年明确为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没有明确是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经国务院批准的个案可以不受存续期3年的约束•主营业务、管理层稳定•主板: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创业板: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资本充足、资产权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业务及合规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业板还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184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条件•独立性:•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董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独立性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194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条件•财务与会计指标•主板•股本规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盈利指标•三年连续盈利•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孰低原则)•其他财务指标•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低于20%•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股本规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盈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他财务指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04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首次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情形•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地位或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非控制公司•在用商标等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主板)•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帐户214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主板、创业板具体发行条件之比较发行上市条件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证券法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股本规模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业务记录连续三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连续三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可连续计算经营稳定性要求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盈利要求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收入规模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经营性净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无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低于2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公众持股最低额公司股本总额四亿元以下的为25%,四亿元以上的为10%公司股本总额25%发行上市规模一般1亿股以上一般1亿股以下尚不确定,有待观察适合的企业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具有高技术含量、新业务模式、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目前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完全一致,主要差异在于股本规模;创业板对发行条件的绝对指标要求相对较低,并更注重公司的创新性、成长性,同时对公司业绩波动的容忍度相对较高225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23企业上市的可行性分析6•企业自身条件•企业所处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太阳能、风电、房地产•创业板: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财务指标与持续盈利能力•独立性•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规范性•自身规范性•工商、税务、环保、质检、安全、社保、海关等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24企业上市的可行性分析6•企业家上市的意愿•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中介机构费用•规范企业问题成本•与其他融资方式成本比较•企业上市的成本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25企业上市的可行性分析6•政府支持力度•历史沿革•土地•税务•中介机构费用1企业上市的法定条件与可行性分析企业上市的可行性分析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股改规范重组辅导券商会计师律师266•企业上市的整体思路申报材料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整体方案的设计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上市过程中公司需关注的其他问题与公司改制上市相关的税收问题1改制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以及应提前解决的历史问题2改制时的审计与评估3271目录管理层股权激励与股份支付4股东资格5规范运行与社会责任61上市过程中公司需关注的其他问题与公司改制上市相关的税收问题28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现后涉及的所得税问题•法人股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变现后按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该法人企业进行分红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股东所持股份变现后取得的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1上市过程中公司需关注的其他问题与公司改制上市相关的税收问题29股份公司改制时的税收问题资本公积金:有限公司依法将其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的情况下,不同权益科目资产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所不同•实收资本:实收资本转为股份公司股本,属于股东出资形式的变化,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以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视为对个人股东的分配行为,也属于征税范围结论:公司改制前是否给个人股东进行分红,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没有差异,仅是个税缴纳时点不同11上市过程中公司需关注的其他问题与公司改制上市相关的税收问题30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加强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12月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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