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政策培训一般纳税人沙井国税彭杏芳2014年4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录税收优惠及办税实务国税网站功能介绍营改增政策简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营改增政策简介2012年11月1日深圳试点2014年1月1日扩大试点业务范围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2013年8月1日全国试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纳税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1、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2、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的应税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3、境内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对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其中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营业活动,是指:(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特殊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应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率及征收率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11%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外)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税率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四)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兼营业务的处理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2、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范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以下代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范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销售额: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融资租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融资租赁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差额征税的重要提示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差额扣除的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差额扣除的凭证(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税收优惠简介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的主要种类(一)简易征收(二)免税、减税(三)即征即退(四)零税率(退税)(五)财政扶持资金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免税1、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免税2、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港澳台参照此条执行)。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的重要提示(1)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2)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免税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部分跨境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即征即退1、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即征即退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即征即退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