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考试作弊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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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考试作弊行为论文摘要: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现实世界中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无论是作弊还是不作弊,一旦被考生认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那么这种行为被实施的可能性就增加了。考试作弊行为的治理,应当从影响考生作弊决策选择的因素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管重罚,减少考生作弊的心理预期净收益,使考生经过成本—收益分析或依照趋利避害原则,得出作弊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的结论,从而主动放弃作弊念头。考试是高等院校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检测教师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发现教学偏差并制定纠偏措施的主要手段。然而,学生考试作弊已成为教育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顽疾,严重影响了考试应有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杜绝和减少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不仅仅要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与完善入手,还应考虑考虑作弊主体的内在动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学生考试行为的选择是一个与监考教师在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对策以及这种对策的均衡问题,即博弈过程。一、师生之间的纳什均衡在学习博弈论课程之前,简单地认为学生作弊行为仅仅与个人道德有关,道德要求我们拒绝作弊,因为作弊是一种欺骗,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从理性人假设的角度分析,假设参与博弈的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的思维和判断都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并能够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或按照趋利避害原则进行决策,权衡利弊得失,优化决策选择。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经济活动主体总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学生考试作弊的内在动因。因为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表现的关键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奖学金、评优、入党、提干、推研、就业和心理满足。在个体理性作用下,学生选择是否作弊时常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将作弊带来的超常收益与作弊被发现而受惩罚的损失进行对比,若作弊的超常收益低于受惩罚的损失,将不会试图作弊,否则,作弊有利可图,就会发生作弊现象;二是估计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的可能性,如果这一可能性很大,作弊概率就小,否则作弊概率就大。作为博弈的另一方,监考教师同样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选择认真监考或监考不力。理性的监考教师将考虑如下两点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一是将认真监考带来的收益增加和损失减少与支出成本进行比较,若有利则认真监督;二是估计学生作弊的可能性,若这一可能性大,则认真监考的概率就大,反之概率就小。基本假设如下:(1)学生和监考教师都是理性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博弈规则是既定的、公开的、透明的,师生双方的策略及其在不同策略下的成本是一种公共知识,即双方行为选择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3)只要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学生作弊就能被发现,若学生作弊未被监考教师发现,结果就会非成严重;(4)存在制度约束,学生作弊被发现后既受到惩罚又有信用损失;监考教师监督不力被学校考试督导组发现后,给予相应惩罚。从博弈的结果来看,当监考老师严格监考时,学生就会相对的选择不去作弊,因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当监考老师不严格监考时,学生就会选择作弊,从而使得双方之间任何一次博弈战略组合都不是确定的均衡结果,也使得考生作弊行为在双方博弈中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博弈双方是考生考试中的监考老师和考生,监考老师的任务是监督考生不作弊,按自己的实际水平完成考试。因此这样就需要加重老师对考生的监考力度,力度的加大会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守信是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考试不作弊才是真正理性的选择。二、同学之间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至今仍然是博弈研究的重要课题。囚徒困境反映了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个体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而不愿意改变决策,导致整体利益最小。纳什均衡是局中人理智选择的结果。对于学生作弊这个行为,我们同样可以用博弈论来作出分析,我们假设考生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面对选拔性考试,只有成绩相对好的被录取,成绩相对差的被无情地淘汰,这种与考生名利关系最密切、竞争最激烈的考试,考生无不想考出好成绩,而且还想尽量超过其他考生。但由于考生在考场上不可能知道别的考生的有关信息,加剧了考生的不自信,所以考试成绩很好的考生,仍然会认为自己可能落选。下面根据分析列出学生作弊的支付矩阵,其中,+1表示考生作弊时获得的超额收益,其中包括学生成绩的提高、选拨的优势、评奖学金时的增加竞争力等;-1表示学生不作弊的负效益,即无法与其他同学一样具备优势,竞争力减弱等。由于考生都是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所以在双方博弈过程中,都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从表中,在A考生作弊时,B考生作弊可以获得1个单位收益,不作弊可获得-1个单位收益,所以B考生会选择作弊;当A考生不作弊时,B考生作弊可以获得1单位收益,而不作弊获得-1个单位收益。所以,B考生会选择作弊,也就是说不管A考生怎么选择,B考生都会选择作弊。同样,对A考生也是如此,不管B考生怎么选择,作弊是A考生的最佳选择。经过双方重复博弈,作弊是双方的最优选择,作弊成了双方的纳什均衡。因此,从考生之间博弈情形来看,考生之间极易形成相互作弊成风,考生选择作弊是考生进行风险收益或利弊得失权衡后自我理性选择的结果。三、结语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研究现实世界中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无论是作弊还是不作弊,一旦被考生认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那么这种行为被实施的可能性就增加了。考试作弊行为的治理,应当从影响考生作弊决策选择的因素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管重罚,减少考生作弊的心理预期净收益,使考生经过成本—收益分析或依照趋利避害原则,得出作弊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的结论,从而主动放弃作弊念头。参考文献:[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2]漆勇政:《大学生考试舞弊成因分析与对策探讨》高等农业教育,2003。[3]何雪峰:《从经济学角度看考试作弊》重庆工学院学报,2002。[4]王美荣:《考试作弊行为的博弈分析》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5]孙世民,李世峰:《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博弈分析与对策》高等农业教育,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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