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娄底乡卫生院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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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娄底乡卫生院防汛应急预案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预案修编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我院防汛应急预案。请按照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渡汛。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行政院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当出现大的洪水汛情时,要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重点目标,全力抗洪抢险,力争做到万无一失,除承担本院的防汛抢险任务外,按照各自的职责,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投入本辖区的抢险战斗。二、组织机构及医疗救护队伍1、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焦木军(院长)副组长:周占强(副院长)兰跃辉(副院长)成员:董树礼焦振军张勇李磊马卫东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并在灾情发生时负责本专业的救护工作。2、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7人,主要负责本单位与本辖区和防保范围内的医疗救护工作。三、职责及任务分工1、防汛领导小组职责: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院内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检查,负责本院和辖区范围内的抗洪救灾中的医疗护救工作和灾后的卫生防预工作指导。制定抗洪抢险医疗救护工作预案,按防汛要求在本单位内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完成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传达院防汛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具体协调、安排抢险应急队伍和救护车辆,确保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及时赶到受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信息的传递和情况上报等工作。3、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院长焦木军负责本院防汛工作总指挥,负总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院的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所在乡政府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本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工作负责。副院长周占强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医疗救护,药品器械的保障,人员培训、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处理。药物维持治疗副院长兰跃辉,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全院汛期安全督查、隐患排查、落实整改,物资保障、组织、联络工作。四、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1、根据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总结经验的同时,针对汛期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以认真解决,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二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防汛基础建设,完成本院内的排水设施的疏淘、抢险物资的筹备、防汛器材的检修和抢险救灾预案的完善等汛前准备工作。2、组建医疗救护队,并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护、消杀药品、工具、车辆。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院内设立防汛值班室,将领导及抢险队伍成员的电话号码公布上墙,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主汛期,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和组织好24小时值班检查,遇特殊情况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挥。3、一旦出现灾情,抗洪救灾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职工要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在院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无条件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五、防汛值班在汛期,我院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由每日病房值班医生负责。值班室固定设在医生办公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防汛负责人及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准时到岗;2、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3、及时向有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汛情;4、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5、认证做好值班记录;6、做好交接班工作。六、应急相应程序1、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Ⅰ级)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号”半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⑴全面启动我院防汛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我院的抗洪抢险工作;⑵即使我院没有出现灾情,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⑶配合执行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的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⑷无条件地按区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抢险任务;⑸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对灾区和受灾单位开展自救工作;⑹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准备工作;⑺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2、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Ⅱ级)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预警(Ⅱ级)信号”1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⑴我院进入警戒状态,院内医疗救护队成员随时待命,领导小组立即到岗;⑵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⑶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⑷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1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⑴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⑵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⑴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⑵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上级防汛办公室或防汛值班室。南娄底乡卫生院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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