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切实搞好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单位环境建设和区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相协调,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全员卫生素质,创造一个整洁、清新、优美、有序的办公场所,本着“讲卫生人人有责”的理念,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积极响应市、区政府号召,搞好行政事业机关责任区环境卫生,树立交通文明形象,积极参与卫生大扫除等公益性活动。(二)认真落实环境卫生制度,坚持每天上班开始工作前打扫办公场所卫生,所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做到窗明地净,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无杂物。厕所、走廊、楼道清洁,做到楼梯扶手、门、窗无灰尘,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明亮、整洁、优美。(三)单位环境卫生实行值班制度。全所在职工作人员每天轮流值日,发现卫生不整洁现象及时清扫,全天常态保持公共办公场所卫生干净、清洁。各办公室场所卫生由各科室办公人员共同清理,做到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办公桌椅设施、窗台玻璃无灰尘,地面无脏迹等。(四)检查督办。所长负责组织人员对办公室和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值日情况进行日检,周五抽出一定时间集中人员对单位的办公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汇报。对拒不清理卫生的人员或不按要求清理的人员按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为由,按上级相关法规制度和局相关规定进行人事或党纪政纪处理。(五)讲究公共卫生,注意保洁,办公区及厕所卫生无乱倒、乱吐、乱扔现象。(六)爱护办公设施及单位办公楼内花草树木及开水用具、电器设备。(七)单位办公场所、楼梯、走道及厕所内外,要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环境卫生整洁的现象。(八)厕所内要保持清洁,无污水,无粪水外溢,无蚊蝇滋生地;单位分管办公区域的室外卫生要保持无杂草、废弃物等;水源周围要保持清洁,防止水源污染,影响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