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1、切实加强领导;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3、强化监督考核;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