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的禁区问题纵观学术界的这场激烈而持久的争论,在国内基本上形成了“有派”和“无派”两种对立的观点。“有派”认为科学研究本身越来越触及人自身的利益,科技的一系列副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应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北大著名学者吴国盛在《光明日报》的访谈《科技应有禁区》一文中就以基因工程为例,呼吁“我们今天可以而且应该打破传统的科技无禁区的观念,树立科技有禁区的观点。根据当时的文化、社会道德体系,本着公平和人道的原则,在所能允许的限度内发展科技。”范岱年在《科学究竟是什么》中指出:“现在科学的社会后果很严重,比如造出核弹、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可以把人类消灭。克隆、基因工程、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等这类技术将来对整个人类的生活、伦理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科学家不能只求真,不问它的社会后果。科学家不能不考虑研究科学到底是为什么?科学归根结底还是要为人服务、为人类的幸福生活服务。”任晓明,魏俊国发表的《科学研究的价值导入》认为“历史证明,科研不能没有禁区,没有禁区科学研究就可能失控。这是因为,科学研究就像是一艘航船,而伦理道德评价就像是风向标,正确的评价可使其顺风猛进,促进一切有利于全人类发展的科学研究的开展;否定的评价则是一种负反馈机制,它可以纠正其偏离的航向。”关于科学禁区的讨论:1.科学研究有禁区科学研究的基本的、最终的价值判断不是取决于“为科学而科学”的理想,而是取决于科学是否对人类有益。所谓科学研究的“禁区”,一般可以理解为:科学研究存在不允许涉及的对象和领域,或指用人为的力量去干涉、阻止、禁止、反对科学研究。从个人探索的“小科学”向群体协作的“大科学”转变,意味着追究真理,建立知识体系不再是科学的唯一目标,它是一个具有多元价值取向的领域,至少真理性和有效性都是它追求的目标,这就使得科学研究本身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因此说,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不能单纯地求真。同时,科学知识是负载着“利益”、“文化”、“实践”的社会、历史过程的建构产物,科学家并非中立地“发现”了科学知识,而且在各种复杂的背景中“建构”了科学知识。没有任何社会行为能够超越于伦理法律规范,没有任何一种社会行为能够仅仅把人只当作手段而被认为是正当的。科学有禁区不能被理解成禁止对某些自然奥秘的揭示,以防止这种知识被运用于邪恶目的,而应理解为科学研究行为同样要遵循人类基本的道德法律规范。科技服务于人的途径不是为自己披上价值中立的外衣,而是自觉反省自己的价值导向。因此,科学研究理应更多地服务于恢复人的价值、人格、尊严、个性和自信心,并由此创造一个区别于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全新世界。因而,对科学研究进行的最终的价值判断不是取决于为“科学而科学”的理想,而是取决于科学是否对人类有益。为科学研究设置禁区是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的,并且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所以科学研究有禁区而且应该有禁区。任何一个过程的走向不但要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且要顾及它与其他各过程之间的相互牵制。任何过程都是要受其他过程牵制的,它们只能在接受各种制约的条件下选择自己的前进道路,没有哪个过程可以驰骋发展而无须旁顾。每个社会群体都要接受社会制约,不能因为科学家所从事的研究工作高深莫测,就可以不接受社会评判。科学技术是社会的强势领域,如果它宣称自己是不受约束的,后果将会不堪设想。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要不要设置禁区的问题,而是应该把什么研究方向设置为禁区,以及怎样才能有效地设置禁区的问题。设置禁区无疑是对科学发展的一种阻碍,但是是否应该不加分析地鼓励科学发展,这在今天的人类科学水平上本身就是一个疑问,重要的是应该遏制科学的非良性发展,而不影响科学的良性发展。当科学研究在实验对象、材料、方法、过程、规则等方面严重违背不伤害、有利、尊重、公正等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时,就应当被禁止或终止。不明确这一点,而空谈科学研究的自由性和追求真理的至上性,就会埋下把学术价值置于人道价值之上,以发展科学的名义践踏人的生命、健康和尊严的隐患。科学研究旨在求真,仅从目的而言也可以说它是有利无害的,但达到目的的手段却是有利有害的。科学禁区正是那些手段的有害性超过了科学认知价值的研究项目。例如二战期间德国纳粹的“科学实验”。第二次世界大战留给人类永久的创伤不仅仅是战争的血腥,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那就是有一批德日科学家、医生以从事科学研究的名义,实施了惨无人道的人体实验,演义了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它们之所以遭到全球一致的、强烈的谴责,主要不是因为其目的的非正当性,而是因为其手段的非正当性。受试者被当作物一样的实验材料、对象,任凭折磨,直至死亡,这种行为手段与人类的基本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发生了直接的、尖锐的冲突,使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无法容忍。2.科学研究无禁区针对科学研究有禁区观点的呼声越来越高,当今一些科学家和学者对此提出反驳。他们认为科学是纯粹追求真学号:0215383理的活动,它要求客观地面对自然界,不能介入任何属于人的主观因素。从本质上讲,科学是对自然现象背后原因的猜测,或者说是对自然现象为什么会如此产生的一种解释,自然科学研究是为了满足人类追求真理的本性,是为了去认知、解释外在的世界与人类主体自身的种种现象与活动。由于科学是一门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在追求真理的进程中,尽管充满了各种各样非科学因素的干扰,从而使科学追求真理的进程曲折而复杂,但是这只能使追求真理的过程更加伟大和悲壮,却不能因为外在因素的干扰便一般地认为科学只不过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工具,而不是追求真理。主张科学研究无禁区的人认为,科学是价值中立的、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规范具有自我约束能力无需设禁区、伦理评价标准不能作为设置禁区的依据:第一,从知识层面上理解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它表明科学与价值无涉,科学客观地、不带价值倾向地了解自然、认识自然,追求真理,而不能给人以意义;科学的应用而导致的负面效应并不是科学本身的必然结果,科学对它的应用不负社会责任;科学家在生产知识时应排除个人价值的干扰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并且在思考科学问题时采取超然的态度。第二,科学共同体内部有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纠错的机制,具有自我约束能力,能很好地保证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用不着“外人”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并为科研设置禁区。第三,伦理评价标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的,因此不能作为设置禁区的依据。3辩证的看待科学禁区人们的认识决定了人们对事物的反映,在人类研究未知领域的过程中,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反映是不明确的,不清楚的。从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认识清楚的事物越来越多,所接触的模糊地带也越来越多,而未知领域也越来越多,认知领域是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而不是相反。人类认识事物的局限性告诉我们,辩证的看待科学发展中科学研究的禁区问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承认自然科学研究存在禁区,并不意味着人类永远只能达到相对真理,否定绝对真理。我们应该坚持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我们应当以辨证的态度对待人类的一切科学认识和真理,既要反对相对主义,又要反对绝对主义,绝对真理总是由无限的相对真理组合成的。以我们现在有限的认知能力,我们只认识了有限的世界,获得了相对真理;我们并未完成这个“无限的相加过程”。因此当我们没有能力很好的处理某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时候,我们应该把它暂时列为禁区。而把这个无限相加的过程,把实现自然科学研究无禁区的过程留待下一步解决。因此,当再次谈到自然科学研究有无禁区的时候,我们的回答应该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对该项自然科学研究可能给社会、给人类带来很大的危害的时候,当它违背了那一时期伦理道德所允许的范畴的时候,我们说自然科学研究是存在禁区的,并且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人类历史的长河来看,我们始终坚信自然科学研究是没有禁区的。许多在历史上为科学研究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又为其投身的科学事业付出了惨重代价的科学家的例子。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宗教势力为保障其统治地位,在科学研究领域设置了诸多禁区。而那些为了追求真理无畏艰险的科学家们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他们推动着科学的发展,不断向前未知领域的探索促进了人类视野的开阔。对于是否应该在科学研究上设立禁区的问题,我们应当辩证的历史的去看待。正如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我们也不能形而上的肯定或否定科学禁区的存在。某项自然科学研究在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时期,一定的范围内存在法令或习俗上所不允许涉及的对象和领域,构成了这个时期这一范围内的相对禁区,然而随着社会意识、人们观念的变化,这一禁区可能会变为非禁区,正如人们现在对医学中手术的认识,在一段时期也被某些地区列为禁区。科学研究的禁区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我们应该把有无禁区看成是科学研究的两个对立面,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的推动整个科学向前发展。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保持求真和向善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要不要设置禁区的问题,而是应该把什么研究方向设置为禁区,以及怎样才能有效地设置禁区的问题。设置禁区无疑是对科学发展的一种阻碍,但是是否应该不加分析地鼓励科学发展,这在今天的人类科学水平上本身就是一个疑问,重要的是应该遏制科学的非良性发展,而不影响科学的良性发展。设置禁区应该怎样周密论证,怎样防止轻率决策,这是需要探讨的。在这里,第一位重要的是保持谨慎的态度。有时候因为论证不足,暂缓某些课题的研究可能会是明智的考虑。如果注意到电脑病毒、有害污水的排放都还存在监控的难度,那么生物技术的滥用究竟应该用什么办法来有效监控,更是需要摸索的课题。监控科学研究不像管理交通,因为被监控者所从事的,是其周围人都不甚了解的工作,这造成了监控科学禁区的艰难性。但是科研成果要转化为技术,它必须达到相当的成熟程度,而且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发布,这又提供了监控科学禁区的可行性。为了人类长远与和谐的未来,有太多问题等待我们去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