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日期替代法规制修订履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