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解构主义翻译伦理评析姓名:郝妙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指导教师:陈可培20090401解构主义翻译伦理评析作者:郝妙文学位授予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可培.郝妙文.CHENKe-pei.HAOMiao-wen解构主义翻译伦理评析-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31(4)解构主义的伦理思想是对传统形而上伦理学的批判.解构主义的翻译伦理颠覆了传统的忠实翻译观,提出了求异的伦理诉求.解构主义并没有制定翻译的伦理规范,译者只能体现在具体的语境中做选择.但是,由于不同的翻译语境中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求异的伦理诉求往往受到挑战,甚至难以实现.2.学位论文杨霄交往行为理论与翻译伦理学2008当前的翻译界解构主义与文化转向十分盛行:解构主义赋予译者无限的主体性,翻译成为无限衍义,意义的不确定也使跨文化交际成为幻影;后殖民研究者则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研究翻译,强调翻译长期沦为后殖民主义统治的工具,渴望通过异化的手法改变长期被塑造的“东方”的“他者”形象。这种过分强调外部研究而脱离翻译本体研究的趋势,可能使翻译沦为政治和文化批评的附庸。同时,在生活世界,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强势推进,异质文化间的交流渐趋增强,德国神学家孔汉思(HansKong)提出建设普世伦理(theGlobalethic),解决当期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翻译活动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合理、不平等的交流,某些后殖民语境下产生的翻译,占据中心地位的强势文化把弱势文化排挤到边缘。译者对原文文本的态度问题,及翻译交往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规范,都可以而且应该纳入翻译伦理研究的范畴中。因此,本文拟在建构主义翻译学指导下,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建立翻译伦理学框架。在伦理学框架下,使各方翻译主体都能受到交往理性的引导,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规范翻译活动。面对文化多元化,以及由文化障碍造成的交往困难,在翻译过程中,本着文化交流主义的文化立场,以平等公平的原则,承认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认同其不同的文化归属,将之还原本色并翻译出来,以差别共存和相互尊重为指导。由此,将当前翻译中存在的文化转向看作翻译研究多元视角中的一个视角,纳入翻译伦理学的研究框架下,继而深化、辅助翻译本体的研究。促使翻译学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3.学位论文姜东通向翻译的后现代伦理2007翻译的后现代伦理关注的是研究领域的新近发展,如:解构主义,女性主义翻译和后殖民主义理论。本文围绕后现代这一概念,试图分析和检验当代翻译理论中翻译伦理的最新进展。借助当代理论的基础框架,对韦努蒂及其他不同学派的立场进行解构性的分析。这一分析指出,他们的理论观点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在当今探讨翻译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促使我们去反思现有的理论。如果要提出有意义的翻译伦理的后现代理论,我们必须理清这些问题所的方方面面。这些基本问题包括:翻译理论的二分现象,译者的显身与信任及忠实的死结。韦努蒂的伦理基础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责任及道德兑现不能仅注重当下的翻译任务。除了作者,委托人,译者和读者的直接关系外,每一个单一的翻译活动都是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这样的系统在决策时需要予于考虑。本文以批判的态度概括描述翻译理论中的后现代趋势,尤其关注解构主义及相关理论。在翻译研究领域中,这些新方法已经指出以往观点的缺陷和疏漏,并揭示了很多问题:如许多翻译理论中的男性偏见和西方视角的局限性。将后现代策略一并解读,我们会发现一些共同之处:如克服非此即彼逻辑的必要性,对翻译语境性的认识,考虑道德和伦理的个性和共性及重新审视和思考如何界定译者语境责任的问题。这些特点对于未来的探讨有指导性意义。4.期刊论文周宣丰.李茂莉从翻译伦理的角度重释诺德的忠诚原则-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5)解构主义翻译观通过消解原文和源语作者的中心地位,认为作者已死作品之死来提高译者的主体性地位,赋予译者中心地位.在缺乏协同性的狭隘和专断,以作者死亡为代价无限扩大译者能动性的解构主义翻译观的指导下,译者必定会为违背翻译职业道德伦理寻找借口.深受解构主义翻译观影响下的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前期代表有泛功能的倾向,为了纠正和弥补其极端化,诺德在功能原则的基石上建立了忠诚原则.本文从翻译伦理的角度重新阐释其忠诚原则,这对正确界定译者主观能动性,维护1翻译伦理,规范翻译市场,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5.学位论文周伟翻译伦理与译者职责—基于中外译者伦理规范的对比研究2009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伦理问题也吸引着各行各业的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翻译领域,不论是在翻译理论方面,还是在翻译实践方面,伦理问题都逐渐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解构主义背景下的翻译理论摒弃规约性、体现出更多的描述性和宽容性,却给各种不正当的翻译行为提供了保护伞;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翻译市场出现了繁荣兴旺与杂乱无序共存的尴尬局面,翻译行业亟待规范。在这一背景下,本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逐步展开:首先,伦理是在人类核心价值基础上衍生发展而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标准。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个体在处理本体和他者的关系时做出恰当的抉择。翻译是一种带有明确目的性、复杂的人类行为,它更需要翻译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在翻译过程中,翻译的主体(译者)需要处理好各种本体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因而会面对一系列的伦理困境。文章探讨了翻译过程中译者面临的各种伦理困境,并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对这些伦理困境的措施,并总结翻译过程中(包括译前、译中、译后和重译过程)译者应该遵守的各种伦理职责。其次,翻译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正式的职业和独立的行业类别,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针对这一职业的伦理规范,以确保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鉴于此,国际译联和各国(及地区)译协都颁布了针对翻译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对译者伦理规范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也于2005年10月制定出《翻译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论文以前文总结出的译者伦理职责为参照系,将《规范》与国际译联《翻译工作者宪章》、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译者规范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1)同国外相关伦理规范相比,《规范》中的条款过于笼统、含糊,其中的表述有必要更加具体化,以利于贯彻执行;2)《规范》的涵盖面过于狭窄,只提到了“顾客要求”、“严守顾客秘密”、“尊重同行互惠互利”、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四条译者职责。所以,在《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必须将其他的伦理职责囊括其中;3)鉴于中国当前重译中的问题层出不穷,文章认为非常有必要在《规范》中强调重译过程中的译者伦理。在对比分析中外译者伦理规范的基础上,本研究还发现,和翻译伦理相关的各种议题在我国当前的译员培养、翻译资格认证过程中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在借鉴国外译员培养和资格认证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文章建议:1)以大学外语、翻译院系为主体的译员培养机构应将如何处理伦理问题纳入到课程体系当中;2)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CATTI)在译员资格认证过程中,也应将译者对翻译伦理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作为一项必需的考核标准。6.学位论文葛林论跨文化伦理对翻译的规约2008跨文化伦理作为协调并衡量平等、公正、和平、友好的文化群体间交往的尺度,是保证合理译介原语文化和丰富译语文化,从而推进人类文化整体进程的重要因素,对于译者的翻译动机、翻译策略、翻译行为和翻译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迄今为止,相关的翻译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深厚的体系。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将翻译放置于更为广阔的文化语境中考察,成为翻译研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变革。然而,已有的研究较多停留于寻求翻译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文化动因,其前提在于假定翻译行为相关的双文化或多文化在历史、国际地位、态度、价值观念等方面彼此平等,理所当然地将翻译理论及实践放置于公正、民主、互利的文化交流背景中。较深入的探讨表现为后殖民主义翻译和女性主义翻译,两类研究着眼于如何以翻译为中介,促成、揭示或抵制殖民、新殖民、性别歧视等行为,强调若干翻译策略及文本选择的文化功能,为维护跨文化伦理这一终极目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热潮后,进展平缓,人云亦云的讨论较多,仍然留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翻译学者有必要继续深入地思考,翻译行为如何成为维系跨文化伦理的工具?挑战跨文化伦理的行为如何受到批判?如何保证跨文化伦理更有效地规约?翻译还涉及宗教群体、阶级群体等文化群体,翻译促成或阻碍文化群体间合理交往的方式存在多样性,许多违背跨文化伦理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划定为殖民、新殖民或性别歧视,许多谋求跨文化伦理的行为目的并非限于抵抗,同一服从或违背跨文化伦理译文对于不同价值观取向的读者群、评论人、赞助人理解和反响方式多样,而相关的翻泽策略、赞助行为、读者反应、翻译批评等许多方面的研究尚未全面展开。因此,本文尝试通过较为细致、严谨地研究跨文化伦理对于翻译理论和实践的规约的必要性、方式及效果,促使更多学者更为深入地关注“文化转向”后的翻译理论及实践,推动文化中介功能相关的翻译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全文共分六章,重点章节为二、三、四章。第一章为引言,主要阐述本研究的理论背景、意图、角度及方法,通过对于文化取向的翻译研究、翻译伦理研究、翻译规约研究等方面的理论综述,尝试较清晰地论证跨文化伦理的定义以及本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从译者地位、语言层次、忠实程度、异质忠实等侧面回顾国内外忠实策略的研究,质疑AndréLefevere对于中西方忠实传统的误读及其它相关观点,进而提出,以往的忠实翻译研究往往局限于对“直译”与“意译”或是“归化”与“异化”之间的争论,忽视译者文化动机的适度。如果人们能够从跨文化伦理角度审视这些问题,突破二元对立的窠臼,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以往的研究进行有益的补充。从跨文化伦理的角度考察,准确的译文不一定合理。同时,Warren(1989:20),Chesterman(1997:80)等学者认为,翻译主体有必要履行合作、服从等责任。然而,本章对于赞助行为、翻译评论等方面的论证表明,翻译主体的行为可能不合乎跨文化伦理,从而共同生成有损于某文化群体的译文,或共同导致某些译文受到不应有的排斥。跨文化伦理是保证翻译合理性的必要规约。以往的译者主体研究往往忽视译者主体性的公正、适度的跨文化关联。本文第三章指出,跨文化伦理从翻译策略、文本取向以及语言杂糅等侧面,为译者主体性提供了新的诠释视角,是食人主义、杂合、异化、归化、劫持等挑战传统翻译规则的译论引发广泛关注的深层次动因。本章分析了相关理论和研究的独特性及缺憾。例如,在分析foreignization成为热点的原因以及纠正对于LawrenceVenuti的误解的同时,通过对于国内1998年至2006年间采用异化和翻译作为关键词的670余篇论文的统计分析,本次调查发现,Venuti对于国内研究的广泛影响至少在1999年开始出现,之前的讨论更多涉及我国本土的异化或欧化策略;受到Venuti的影响,截至2006年,国内学者更多倾向于异化策略,归化策略、语言归化/文化异化等并非主流;国内大部分学者并非盲目因循西方理论,而是更多地与中国实际结合,主张恰当地根据译者动机、文本类型等组合两种策略;同时,我国的异化策略研究明显侧重于翻译的文化传播功能,虽然跨文化伦理倾向逐年递增,但是比重偏低。本章也讨论了跨文化伦理在其它方面对于译者主体性的规约,如交互式翻译、自翻译、作者翻译等。通过论述SydneyShapiro以及PearlBuck对于《水浒》译文的不同处理,以及TheGadfly中译文的读者效应等,本章论证了由于不同译者接受跨文化伦理规约方式的差异,译者主体性相对独立于跨文化伦理规约。本文作者赞同RenéDescartes的主体观,主张译者与作为客体的文化语境之间存在互动,译者会发挥主体性,通过有意识的翻译行为促使跨文化伦理被接受。同时,她强调跨文化伦理对于译者主体性的规约受到其它参数的影响,如官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