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程枝术讲座主讲人:王建利武建集团职工大学武汉建筑枝术学校高级工程师.当今的中国建筑业孕育着改革开放和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而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经历了1998年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引进并试点,2003年《清单规范》首次出台和2008年《清单规范》改进,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大变革后,随着工程造价行业的形势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13版《清单规范》的颁布,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强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新《规范》精髓和操作要领,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才能在当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今天的讲座就想第一时间与大家就2013版《清单规范》进行交底。开头语目录.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二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三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与解读四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支付与结算的规定与解读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变革1.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全面升级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二)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为15条在数量上与08版清单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在于,13版清单取消了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变革2.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打破了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一、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13版清单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二、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13版清单7.1.1规定了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时,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三、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13版清单3.4.1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典型无限风险及类似语句:“以下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本合同措施费包干使用,一律不作调整”、“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变革3.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新思路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同时13版清单3.4.1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并且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法律法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13版清单3.4.2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应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13版清单3.4.2的规定,法律法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56号令的规定指出,发包人拥有变更的决策权,因此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而造成的风险应发包人决策时应考虑的因素,也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由于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属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范畴,是会引起工程变更的风险因素。根据13版清单中第9.3节(工程变更)、第9.4节(项目特征不符)、第9.5节(工程量清单缺项)和第9.6节(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变更类风险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56号令15.2(变更权)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三)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物价变化不可抗力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13版清单3.4.3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同一工程只能选择一种)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本规范第9.8.1~9.8.3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9.10.1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10.2条规定: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1)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3.4.3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2)不可抗力风险13版清单9.10.1~9.10.3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规范,总结即: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13版清单3.4.4规定: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三)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共担的风险(四)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完全不承担的风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13版清单对风险分担规定的原则如下: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包括由于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工程变更。物价变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发承包双方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有效地改善了项目管理绩效,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变革4.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一)08版与13版清单对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依据的对比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工程计量对比表(依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1、8.2、8.3总结)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以加强发包人职责为手段2.2加强发包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职责2.3加强发包人对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管理职责2.4加强发包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职责2.5加强发包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2.6加强发包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职责2.1加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以加强发包人职责为手段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结论:目前“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不符的约定是否有效”仍处于“各执一词”的状态,承发包双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依据一:合同至上的思想13版清单是对工程项目及合同计价的一种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价格是承发包双方自主意愿订立的,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依据二:13版清单非法律法规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国家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如果招标文件中已有约定并形成合同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观点二: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优先执行2.1加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2.2加强发包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职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原则下,部分投标人采取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中标以后通过降低工程质量来节约投资,或者同发包人讨价还价或以材料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要求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格,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以往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或冲突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或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其解释顺序紧跟合同协议书之后。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13版清单下,业主必须主动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以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而不是仅仅将风险通过合同约定转嫁给承包人。13版清单7.1.1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