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或因材料、工艺、技术、结构、质量、施工条件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时,需要修改设计图纸,办理技术核定及设计变更。为了使设计变更能准确无误地得到执行,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筑、钢结构全过程。第三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核定及变更的管理。第二条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第三条现场项目部负责实施。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一条投标前的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书面提交业主标前答肄时解决。第二条开工准备阶段的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组织,公司一般由工程部、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分别就各自的职责图纸会审。工程部主要会审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和图纸的错误,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结算方面的要求。形成书面意见提交业主设计交底时解决。第三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及公司有关人员对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设计交底记录2(TJ2.1.2表)。设计交底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整理,公司工程部相关预算员配合,项目经理在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栏内签字。设计交底记录作为设计图纸资料的组成部分用于施工过程的控制。第四条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洽商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TJ2.1.1表)。填表时应做到计算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如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一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签字报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基础、结构、规模、标准等的变更)必须报送公司,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经业主(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能有效。第七条由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也按4.5条要求办理。第八条如果设计变更时对建设规模、投资方案等有较大影响时,必须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第九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司项目经理签字齐全后方能生效。如是外地设计单位对一般技术变更无法及时签证,对指定的代理单位应有委托书。第十条控制1、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的部位,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及签字齐全后才能进行施工。2、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3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交底记录核发的份数应考虑到施工关联的各方,核发的时间以不影响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为原则,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如材料采购和构配件生产)。4、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交底记录、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竣工结算依据。5、设计变更应由图纸持有者或持有部门负责在蓝图上逐条更改,并进行标识,签上更改人姓名、日期,并在变更单位受控记录是作好备注,以示“已完成变更”,一般情况下应在工程变更施工时同步完成标识,所有更改记录和签署,应使用碳墨水书写。工程管理部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