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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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一)课程背景、依据与内容一、本课程的法规依据本课程基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解读。本课程在对经济责任的解读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的以绩效责任为核心、以真实性责任、合法性责任为基础的审计评价。二、本课程的现实依据1、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狭窄导致审计评价客观性、全面性缺失;(以财务审计为中心的范围模式不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2、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缺位导致审计评价无法实现其审计目的(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中心的目标模式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入了治贪不治懒、庸的泥潭);3、本课程拟从经济责任全面视角评价其责任履行,从既治贪又治懒、庸的角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三、本课程的主要内容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概述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第一节经济责任审计概述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1、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2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专门就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出规定。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解析如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1)区域性党政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一年以上);行政长官正职,副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党委书记、行政长官副职(思考:是否审计?)(2)司法性机关审判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检察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审判、检查机关副职中层(思考:是否审计?)(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年以上);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的正职,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中层领导干部(思考:是否审计?)(4)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年以上)的上级领导干部兼任单位的正职,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中层领导干部(思考:是否审计?)(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实际意义)。董事长,副董事长(思考:是否审计?)总经理,副总经理(思考:是否审计?)部门领导人员(思考:是否审计?)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1、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规定《规定》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2、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3、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三、经济责任审计范围1、经济责任审计界定依据(1)国家或法人授权和分权当前我国对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授权和分权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在这种原则下,领导干部被授予什么样的权利就必须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对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授予人、财、物、事四种权利,既授予领导干部财务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业务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相应地领导干部也应承担上述四个方面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二)三、经济责任审计范围1、经济责任审计界定依据(1)国家或法人授权和分权当前我国对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授权和分权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在这种原则下,领导干部被授予什么样的权利就必须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对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授予人、财、物、事四种权利,既授予领导干部财务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业务管理权、人事管理权,相应地领导干部也应承担上述四个方面的经济责任。(2)马克思价值论学说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有物化劳动价值与活劳动价值构成;物化劳动价值:经济资源即货币资本和实物资产;活劳动的价值:人力资本(或人力资源);商品生产过程(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单位企业:业务经营过程。2、财政财务管理活动财政财务管理活动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责任的载体,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反映了其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是否遵循财政财务活动规律和规则,进而反映出其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所管理的财政活动和部分财务活动,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所管理的财务活动。3、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实物资产管理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资产和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的基本载体,实物资产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各级领导干部保证所管辖范围内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在此基础上能否保证增值,营运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资本运营规律等。4、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行政管理者,要对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和遵纪守法情况负责。在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中遵纪守法情况分为被评价领导干部管辖干部遵纪守法守法情况和被评价领导干部自身遵纪守法情况。被评价领导干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使用是否有效,反映了领导干部对人才使用政策的合理性,工作流程、业务岗位、内部控制设计的科学性,也反映了其本身是否遵循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要求,是否履行了勤政廉政责任。5、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具有职业特点并从事职业生涯的一种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针对其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的管理,管理过程与其任职目标有直接联系,其管理结果体现为工作业绩。评价业务管理活动,要从反映其工作业绩或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的有关书面资料入手,例如会计资料、统计资料、预决策资料、其他有关记录资料等,以确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举例:一个地区的公安局长,首先财政部门要拨付预算资金,那么局长承担着经费管理的责任,同时要承担经费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合理配置等方面承担责任!其他方面的管理要分析实际权利配置情况来界定!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1、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形式(1)同步审计——与审计对象的任职履责过程同步。从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职开始到任职结束全过程审计。举例:审计署关于同步审计的研讨会以及实际中任职情况及审计的说明!(2)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对象的任职履责过程及其任职管辖区间。从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所在单位内部到任职单位外部。举例:实际中对于领导干部审计的范围选择、实施、审计范围跟踪与延伸!比如招投标工程的审计,不单指招投标单个环节,而是要扩展到整个工作流程和利益链条中,也就是其领导权利所能影响到的范围!(3)责任评价——以绩效责任评价为主导,以信息真实性、经济活动合法性评价位基础;以定量评价为主线,定性评价为辅助。举例:企业的财政财务活动绩效评价、评价方面、指标建立等一些列工作,企业领导干部承担者企业绩效管理责任。2、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形式(1)任职期初审计审计时间: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到任时;审计内容:任期目标的确定;前任责任的界定;前后任交接手续等。举例:领导干部任职初期表现出来的特点,态度也比较谨慎,也比较兢兢业业,一般会有一定业绩!也有可能存在“将权利装到笼子里”的不良现象出现!(2)任职期中审计审计时间: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审计内容:任期目标的确定执行;各项责任的履行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的风险控制;法规制度的执行;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信息的披露等。举例:有的领导干部第二年的发展期各方面会有一些变化,恶习慢慢在培养;第三年的疯狂期内各种表现开始变得混乱,各种恶习也更明显!(3)离任审计(任职期末审计)审计时间: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离任时;审计内容:任期目标的确定执行结果;各项责任的履行结果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的风险控制;法规制度的执行;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信息的披露等。(4)案例分析举例:有的企业在审计时间段选择上存在差异,比如有的企业只审计离任半年到一年的工作与管理情况,实际上很难起到审计效果!实际中有的领导干部在第四年任职期会稍微比较收敛,假装“金盆洗手”,也是为了应付审计检查工作!也会有的领导进入“更加疯狂期”,比如59岁现象的出现!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不存在时间抽样的好坏问题,审计结果也不太会说明实质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跟踪审计模式来提升审计工作效果,规避审计风险!任职期初由于“政绩观”的影响,加上任期目标的不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存在一定盲目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权利滥用的现象;而随着干部考查体制的改革,这一块目前比较失控的审计工作将会逐渐加强!对于前任责任的界定是否到位,对于后任的责任界定存在明显影响,比如现实中存在前任领导留下的“烂摊子”问题影响,比如政策连续性及手续交接问题、债务确认及纠纷处理问题等等,对于后任领导的诚信观、责任观等问题的正确审定及规范!任中审计,在领导干部任期中每一年进行审计,结合常规审计,留意任职目标的实现情况。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案例解析(三)任职期中审计,在领导干部任期中每一年进行审计,结合常规审计,留意任职目标的实现情况,减轻离任审计的压力,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资料、证据收集工作分解到每年的任职期中审计,并能够采集到领导干部在任职期中的任期目标实现情况的资料,单独建立工作底稿,在离任审计的时候综合利用和评价!离任审计应该做好三件事情:一是把最后一年的任职期中审计做完,采集好资料和证据,计入到审计工作底稿中;二是把前三年任职期中审计资料和最后一年期中审计资料进行综合整理、计算与分析,分析各种指标;三是进行经济责任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线,以定性评价为主体内容!通过四项经济责任的评价指标等,完成整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第二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程序一、经济责任审计计划1、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立项计划(1)年度立项计划的规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举例: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的审计工作,各级领导有的很支持,有的则不予配合,存在各种情况。《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上述规定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困难,比如被查的领导干部已经去别的单位的任职了,或者提拔到更高的岗位上,这个时候再进行离任审计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让审计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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