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书事项名称:委托机构(甲方):评估机构(乙方)南通江山决策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市维稳办监制2委托机构(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评估机构(乙方):南通江山决策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祖明联系电话:13901483353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签定合同如下:一、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法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总额为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费用总额的%,计人民币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咨询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稳评主管部门认可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余款,乙方应当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乙方评估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甲方应及时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资料,自本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且甲方按乙方所列清单向乙方提供了必要的资料、数据和相关文件后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若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或预付款不能及时到位,则提交报告时间顺延;工作地点在乙方办公场所和甲方现场相结合,工作方式主要是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对评估项目分析研判风险源点以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协助做好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批复工作。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所委托的事项及其评估结果具有独立的决策、处置权和最终决定权;32.有权对乙方制定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稳评案卷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3.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建立相应稳评协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联系人,做好与乙方的对接与协调工作;5.甲方应及时、如实提供该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项目技术资料、前置报告及批准文件。资料应满足法律法规和乙方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6.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的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事宜,作出书面意见;7.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评估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及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必要的信息;8.当其他前置条件不具备时,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先行向当地维稳部门申请审查,若最终评价结果中出现与项目其他前置报告不一致内容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9.按合同约定及时如数支付评估工作费用。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行业规范及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调查、评估方式和工作方案(方案和评估报告需交由甲方确认,但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工作);2.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基本概况以及决策依据、理由、程序、批准手续、经济规模、实施主体等主要情况和认为有必要的内容(保密事项除外)进行对外公示;3.认真制定调查和评估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认;4.认真组织社会调查和风险因素分析,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程度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并形成系统的书面报告;45.协助甲方做好专家评审和报备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6.负责做好调查和评估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7.乙方仅对委托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咨询与服务,不得干涉甲方的决策及相关工作;8.乙方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正面宣传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甲方形象;9.乙方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之责任,除必须公示的内容外,未经甲方同意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擅自公开。五、技术成果和版权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本评估服务工作所绘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2.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除评估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评估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由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事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除评估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除评估工作必须公示的资料外,未经其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3.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5七、成果的验收方法1.乙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并对其质量负全面责任;2.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评估案卷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提交甲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对其评估过程和结论审查认可后,即视为符合要求。八、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1天按合同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存在虚假、错误、不完整的,并由此致使乙方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错误、不完整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3.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相关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评估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评估费用的全部支付。九、乙方的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期交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每逾期1天按合同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合同期限天未交出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6绝支付剩余款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由于甲方未正确履行本合同义务、或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非抗力原因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除外;2.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十、合同的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根据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2.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十二、其他事宜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事项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管部门留存一份;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