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2013〕3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桥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事关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行业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关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改造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公路桥梁安全形势的逐步好转。特别是2001年部组织开展危桥改造工作以来,已累计投入438.8亿元,完成2.2万座危桥改造任务。进入“十二五”期,全国首次实现了危桥总量和比重双下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重载交通快速增加,加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屡禁不绝,桥梁超负荷运行现象较为普遍。今后一个时-1一期,我国公路桥梁运行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加大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改造力度(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桥梁例行检查,以及防汛防灾和重载交通路线等实际情况,加大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按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在逐桥进行技术评定的基础上,建立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改造工程项目库。项目库相关基础数据以公路数据库和养护统计数据为基础,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更新。(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以项目库为基础,以危桥、长使用年限桥梁、低设计荷载桥梁、结构缺陷桥梁等为重点,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改造力度。其中,收费公路桥梁改造资金从通行费中列支;非收费公路桥梁改造除部补助资金以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三)强化桥梁改造监管。危旧桥梁安全隐患改造工程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设计。力口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原设计荷载等级低于公路-II级的,原则上采用公路-II级或以上标准。拆除重建类桥梁,设计荷载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03)的规定。设计文件应组织有经验专家进行审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组织-2一管理的通知》(交函公路〔2010〕207号)和《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CJTG/TJ23-2008)等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合理工期,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二、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工作(一)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治超工作。要进一步优化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完善路面治超监控网络,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力口大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力度。要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管理模式,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继续在公路上行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运政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上桥。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采取卸载或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同时,要按照《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要求》(见附件1),加快完善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工作。(二)加强桥梁安全保护区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坚决查处特大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桥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采砂活动;坚决查处擅自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一3一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坚决查处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坚决查处在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200米周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三、认真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一)责任划分制度。要逐桥划分桥梁养护和安全运行的工作责任。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任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桥梁养管单位”)是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是桥梁安全运行的监管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干线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确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提出具体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专用公路养管单位是专用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对公路上的非公路交通部门养管的桥梁,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明确养管责任单位。发生桥梁安全运行责任事故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一4一(二)信息公开制度。公路桥梁应统一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中桥及以上桥梁应做到“一桥一牌”。桥梁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桥名、路线编号、路线名称、桥型、养护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桥梁信息公开牌按照《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附件2)设置。新改建公路的桥梁信息公开牌要在桥梁建设时同步设置;已设置信息公开牌的,待标志更新时按统一要求设置;未设置的,应在2014年底前设置完成。(三)资金保障制度。各地在安排公路养护资金时,要根据桥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和桥梁安全管理需要专项安排桥梁养护资金。桥梁日常养护和检查等经常性支出由项目执行单位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大中修和改建等项目性支出按照养护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应按单座桥梁和养护作业类别安排专项养护管理资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项抽检和巡查资金,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桥梁检测单位,监督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干线公路其他桥梁,清扫保洁资金可在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中统筹考虑;经常检查、小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由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统筹安排,资金总额每年每延米应分别不低于60元、80元和100元。特殊检查资金根据检测内容和桥梁具体情况,按照工作需要专项安排。农村公路桥梁参照执行。同时,加大桥梁预防性养护资金投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努力延长桥梁使用寿命。一5一(四)养护工程师制度。各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的规定,设置桥梁养护工程师,并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桥梁养护工程师开展工作。桥梁养护工程师团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桥梁养护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桥梁养护工程师队伍,解决责权利不对等、待遇低难以留人等问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建立奖励或表彰机制。鼓励各级桥梁养管单位组建专门从事桥梁养护工作的专业队伍,加快提升桥梁养护专业化水平。(五)例行检查制度。桥梁检查是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和正常开展桥梁养护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桥梁养护得以科学开展的前提。桥梁养管单位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Hll-2004)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CJTGT/H21-2011)等相关规定,组织桥梁养护工程师和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对所辖桥梁进行例行检查。其中: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及时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异常;定期检查是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全面检查,应不少于三年一次,鼓励将定期检查打包,委托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实施。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定期检查不少于一年一次,应委托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实施。桥梁监管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复核工作;特殊检查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桥梁检测单位及时开展,以查清病害成因、破损程度和承载能一6一力等。(六)分类处置制度。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类采取不同的养护管理措施。其中: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及时修复轻微病害;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及时修复或更换较大损坏构件;四类桥梁应进行大修或改建,及时进行交通管制或封闭交通;五类桥梁应及时封闭交通,进行改建或重建。公路改扩建时,应同步对危桥进行改造。对近年病害多发的桥型,应加大养护和改造力度。对低荷载、浅基础桥梁和宽路窄桥等,应加强桥梁适应性评价,逐步提高安全运行能力。对高烈度地区桥梁,应逐步有序提升防震能力,力争实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同时,桥梁养管单位应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可能造成的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事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冰冻雨雪天气,要加强桥面防水、排水和除冰雪工作,严禁采取桥面撒盐或卤水等破坏结构耐久性的除冰雪措施。对特大、特殊结构、特别重要桥梁和危旧桥梁,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和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公路桥梁信息化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快实现省、地、县三级桥梁养护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桥梁监管单位要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一7一为基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管桥梁检查开展情况、重要桥梁和危旧养护管理情况。桥梁养管单位要按照“一桥一档”的要求建立纸质桥梁技术档案,做到内容完整、更新及时、方便实用。特大、特殊结构和特别重要桥梁的养管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i\..)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均要建立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制度,对所辖桥梁技术状况、桥梁检查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分析和逐级上报,具体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照《省(区、市)国道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要求》(附件3)向部(公路局)报送上年度本辖区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九)定期培训制度。各级桥梁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桥梁养护技术水平和专业化程度。桥梁监管、养管单位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面向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培训制度由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十)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公路桥梁安全事故,各级公路桥梁监管单位要在抽检和例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桥梁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养管状况,建立桥梁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一8一制度。部将结合年度长大桥梁抽检巡查等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桥梁养管单位要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及时整治和报告隐患整改情况,严防桥梁安全运行事故发生。桥梁监管单位要强化对整改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做到隐患不消除,挂牌不取消,督办不停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意见要求,始终把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摆在交通运输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明确职责,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努力确保桥梁安全运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保障。附件:1.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要求2.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3.省(区、市)国道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要求-9一附件1桥梁限载标志和桥面标线设置要求一、设置对象在经检查、检测和加固后,不能满足桥梁设计规范要求,需要设置限载标志的公路桥梁。二、设置要求1.桥梁两端的相应位置应设置限制质量、限制轴重的标志,标志应做到醒目、完整、美观,使用反光材料,以便夜间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版面尺寸、颜色、形状、字符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2.对于不同荷载等级拼宽组成的上下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应按照最低荷载等级标准确定。3.限载标志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公路桥梁的检查,根据其技术状况确定其限载值并及时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