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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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二○一二年三月九日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印发的《武汉市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坚持以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监控、督办和整改工作,推进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保持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奠定坚实基础。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在2011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检测检验情况;现场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排查治理工作:(一)桥梁涵洞施工、地铁施工、涉及地下管网施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工程深基坑施工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执行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程序情况;(四)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五)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分包队伍资质、人员证照、专项方案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的登记、备案和告知管理情况;(六)建筑起重机械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要求,特别防坠、限载等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检查情况;(七)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八)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九)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十)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三、组织领导市城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城建安全站具体承办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2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成立专班、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各区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和确定的联络员及时报市城建安全站。第二阶段(即日起至10月):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全面排查和强化服务、现场执法和网络监管、综合排查与专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市、区建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市、区建管部门在各企业和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和总结,并将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城建安全站。市城建委将于年底组织人员,对各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内容,制订具体的工作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相结合。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健全机制,狠抓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按照安全生产严管重罚的要求,该停工整改的绝不放过,该实施经济处罚的绝不手软。(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鼓励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继续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作用,让被曝光的企业和项目自我剖析,自我警醒。(四)加强统计,报送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数据库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各区要每月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4日前向市城建安全站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表,11月25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5759944,传真电话:85752311E-mail:wujy@whjs.gov.cn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执法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家)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万元)排查一般隐患(项)其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已整改(项)整改率(%)排查重大隐患(项)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其中已整改销号(项)整改率(%)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落实治理经费物资(项)落实治理机构人员(项)落实治理时间要求(项)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安全执法情况下达限期整改数(项)下达停工整改数(项)实施约谈企业数(家)实施经济处罚数(起/万元)实施网上曝光数(项)注:各区每月4日前向市城建安全站上报上一月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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