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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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研究姓名:牟锐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产业经济学指导教师:何永芳20080401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研究作者:牟锐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3条)1.期刊论文毛传阳.马全军中国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刍论-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信息产业的高知识密集性、高渗透性、高投入性、高增值性以及本身所具有的创新速度快等特征,决定了信息产业必然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主导产业.要从信息产业重点领域的选择和培育、信息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体系的构建、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组织优化以及国际化等方面来规划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实现信息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2.期刊论文翟忠民动态交通组织中的信号控制技术-中国交通信息产业2004,(2)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是在有限的道路空间上,科学合理地分时,分路、分车种、分流向使用道路,使交通处于有序、高效的运行状态.3.学位论文王礼生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电视业竞争与政府规制改革研究2007电视竞争一方面促进了电视企业的成长与电视观众消费选择权的扩大,但另一方面,电视企业由于受利润最大化的驱动,往往采取低成本、高收视率的竞争战略,从而造成电视节目的低俗化与消费者利益的不时侵害。由于我国电视产业性质确立较晚,学术界鲜有从产业组织理论视角探讨优化电视产业组织结构、实现电视企业利润与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研究成果,因此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研究电视业竞争与政府规制改革,在理论上初步构建了我国电视产业竞争与政府规制改革的理论框架;在实践上为我国电视产业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参考。本研究首先从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行为-绩效”理论范式入手,论证了我国电视产业的性质,包括电视产品的公共性、强外部性,以及电视产业的网络性、自然垄断性、高壁垒性特征与电视产业的发展;然后以市场集中度为衡量指标,对我国电视产业市场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运用了波特的基本竞争战略模型、伯川德竞争模型、价格领导者模型和纵向差异化模型,探讨了我国电视播出市场及电视广告市场竞争的内在机理;再从资源配置效率、规模结构效率、技术进步状况等方面,对我国电视产业市场绩效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最后从电视的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以及规制机构等方面,对我国电视产业政府规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讨。通过分析与论证,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对我国电视市场结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可知:(1)我国地方电视市场一般为多寡头垄断市场,全国卫星电视市场是以中央台为主导的单寡头垄断市场,为优化我国电视市场结构,应加快区域电视业的发展,尽快培育出能与中央电视台抗衡的区域电视业寡头,以促进集中与竞争的有机结合。(2)我国电视产业存在很高的利润率,意味着社会总剩余的减少与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3)我国电视产业存在明显的规模结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电视业的市场集中度很低,绝大多数企业均未达到经济规模,因此总体上,我国电视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率仍然很低。2.引入了迈克尔·波特的基本竞争战略模型,对电视节目播出市场的竞争机理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以下假设:(1)电视企业为了保持总成本领先的优势,往往采取“增加收视率、降低节目成本”的竞争战略,当“增加收视率、降低节目成本”的战略不能有效实施时,电视企业倾向于采取“收视率上升、成本不变”的战略,较少采用“收视率上升、成本上升”的战略,而低成本战略的实施,往往使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难以避免。(2)电视企业差异化战略有利于特色节目、特色栏目、特色频道、特色电视企业的成长,消费者在既定的价格下,可以更多地消费符合其需求的电视节目。(3)电视企业实施目标集聚战略,可以拓展消费的深度与广度。3.引入了伯川德(Bertrand)竞争模型、价格领导者模型、纵向差异化模型,对电视广告市场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以下命题:(1)为了防止伯川德(Benrand)竞争结果出现,电视企业往往实施产品横向差异化、合谋(或合作、联合)以及尽量使广告信息不完备等措施,从而获得超额利润。(2)尽管完全意义上的价格领导型电视广告竞争并不存在,但较接近现实的价格领导型广告竞争却很普遍。(3)纵向差异化可以分割市场,增加利润,有利于广告主结合自身的收入和偏好对不同性价比的广告做出理性的选择。4.政府规制改革是实现我国电视产业组织优化的重要途径。其基本路径是:(1)进入规制改革。严格控制电视机构数量,除非特殊情况,一律停止颁发新的电视经营许可证。可以在部分地区尝试电视经营的二元体制,实行商业电视与公共电视相分离。(2)所有权规制改革。大胆放开共同所有权规制,打破行政和地域壁垒;大胆放开交叉所有权规制,打破行业壁垒;谨慎尝试放开国外所有权规制。(3)内容规制改革。规制者必须经常地以电视消费者与电视企业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即作为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总和的经济福利最大化为行为基准。(4)规制机构改革。在当前情况下,将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组建成大文化部,实现规制机构间的整合,是实现电视产业发展与融合的重要条件。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ce8818ef-4000-403d-9a7a-9e190081a108下载时间:201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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