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培训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市社区延伸,形成了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一、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二—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一)(一)责任报告单位1、医疗机构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采供血机构(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1、医护人员2、检疫人员3、疾病控制人员4、乡村医生5、个体医生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二—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二)(三)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1、首诊医生负责制2、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录入报告卡信息3、报告地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4、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5、对补报的传染病报告卡作为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1、医生诊断传染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网报员收卡——录入国家网络直报系统2、医生工作站:医生诊断传染病——录入医院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网上收取报告卡信息——录入或导入国家网络直报系统3、节假日的传染病报告运作三、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三—传染病报告流程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报告病种(一)44种传染病需要报告•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重点监测传染病2种•广州市规定报告的传染病3种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报告病种(二)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1、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2、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炭疽、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009年4月30日新增)。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报告病种(三)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5月2日新增)。四、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四—报告病种(四)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广州市规定报告病种肝吸虫病恙虫病水痘五、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五—报告时限2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4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注意:从乙、丙类传染病病例更改诊断为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删除原报告卡,重新报告。传染病报告病例按诊断类型分为五类: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3、实验室确诊病例4、病原携带者: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5、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六、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六—病例分类与分型(一)六、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六—病例分类与分型(二)需要分型报告的病种:1、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2、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3、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4、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5、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六、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六—病例分类与分型(三)1、传染病报告病例按起病缓急分为三类2、报告乙肝、丙肝、血吸虫病时分急性、慢性,对“急性”或“慢性”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待进一步明确后,请及时订正。3、其它传染病按系统默认的“未分类”报告。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七—报告程序与方式(一)1、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2、谁接诊,谁发现,谁报告(填写纸质传报卡)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3、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4、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七—报告程序与方式(二)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八、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八—填报告卡注意事项(一)1、卡片编号:建议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的卡片编号。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3、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4、年龄: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系统默认为岁)。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八、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八—填报告卡注意事项(二)5、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干部职员、工人、民工、学生、托幼儿童几类人员为必填项。其中学生、托幼儿童要具体到班级。6、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14岁及以下患儿家长电话号码为必填项。7、病例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8、现住地址: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宾馆或旅店地址,而不一定是户藉所在地。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村民组(门牌号码)。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八、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八—填报告卡注意事项(三)病例归属的问题1、输入性病例的填写规则境内常住居民出境旅游、经商等感染,无论在境内或境外发病,但只要在境内就诊的,病人属于=本县区或本市其它县区或本省其它地市或其它省2、港澳台或外籍居民,无论在境内或境外发病,但只要在境内就诊的,病人属于=港澳台或外籍3、上述情况的现住址国标均应填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或便于追踪随访的地址,并且在传报卡“备注”栏注明输入来源(重点传染病)。八、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八—填报告卡注意事项(四)血吸虫病例地址填写:现住地址:写感染地址。备注:写现在住的地方。新生儿破伤风: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九、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之九—填报告卡注意事项(五)发病日期:1、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2、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死亡日期:1、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其它慢性疾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2、艾滋病/HIV的死亡病例,无论是何种原因死亡,都要在报告卡上填写死亡日期。3、临床医生应死亡证明书跟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例如已在大疫情系统报告的狂犬病病例死亡后,临床医生应填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填上病例死亡时间,同时填写死亡证明书。九、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九—填报告卡注意事项(六)1、检查传染病报告卡有无错、漏项目:例如工人、民工、干部职员、学生、托幼儿童无填写单位,14岁及以下儿童无家长姓名和电话号码、诊断时间(精确小时),地址不详细。2、不合逻辑:不符诊断标准,年龄与职业不相符,实验室诊断与病种不符,新生儿破伤风患者年龄大于28天、狂犬病没有死亡日期。3、重点传染病:发现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以及广州没有或少见的传染病,须与填卡医生核实。广州没有或少见的传染病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九、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规范之九--慢性传染病报告原则1、原则上只报一次。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接诊慢性传染病病人时,应在登记本上注明“初诊”,同时填写纸质传报卡。3、责任报告人在同一年度内再次接诊同一慢性传染病病人且诊断没有变更时,应在登记本上注明“复诊”,此时不需填写纸质传报卡。4、责任报告人在跨年度内再次接诊同一慢性传染病病人且诊断没有变更时,应在登记本上注明“复诊”,此时不需填写纸质传报卡。5、上网录卡时,只要医院已报告过同一慢性传染病病人,可以不再录入。6、肺结核、艾滋病、梅毒按照专病管理的要求报告。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1、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2、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要实行主任/组长负责制,疫情报告责任到人,制度要落实到位。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