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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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管理制度编制:安全部审核:批准:吉安昊丰化工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月2目录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3-4事故管理制度.......................................................5-9交接班制度.........................................................10-11噪声管理规定.......................................................12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3-13废气排放管理规定...................................................15-15废水排放管理规定...................................................17-17废旧物资管理制度...................................................19-20清洗(拆卸)设备及出渣管理规定.......................................21附件1:.........................................................22-24附件2:.........................................................25-26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保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本公司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三、职责3.1、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3.2、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监督管理。3.3、其他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四、管理内容及要求4.1、公司必须依法保证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专项台账,内容主要包括:4.1.1、安环培训教育所需费用;4.1.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4.1.3、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信设施、防触电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防灼伤冲淋设施、员工洗浴、休息设施。应急救援等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4.1.4、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4.1.5、安全风险抵押金;4.1.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4.1.7、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4.1.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4.2、为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公司安环部应编制安环资金使用计划;4.2.1、编制安环资金使用计划的依据:4.2.1.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44.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4.1.1.3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4.1.1.4针对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4.1.1.5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革新项目,以及广大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4.1.1.6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4.2.2、标准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的范围:4.2.2.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4.2.2.2工业卫生: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尘毒的回收利用,通风、降温、采光、防寒保暖、防潮,消除噪音;4.2.2.3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员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4.2.2.4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料;4.2.2.5其它:不能列入以上项目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仪器、设备、材料等;4.3、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公司必须按年产值的1%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确保该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五、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由公司财务部建立安环资金使用台账5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设备、生产、质量和伤亡事故的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类事故的管理。三、管理职能与职责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3.2、事故管理分工:根据部门职能划分:3.2.1安全部负责生产作业人员伤亡、火灾及环境污染事故;3.2.2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操作事故;3.2.3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含特种设备)事故;3.2.4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3.2.5行政部负责破坏、交通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3.2.6若为综合事故,凡生产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全部为主,由设备引起的生产事故以设备管理部为主,由操作引起的事故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由质量引起的事故以质检部为主,各类事故职能部门必须建立事故管理台账。3.3、公司各部门按照事故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四、工作程序4.1、任何部门、车间或个人发现事故均有责任立即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部门领导及公司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拖延报告、漏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4.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本部门发生任何事故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口头上报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工伤事故按事故管理分工报归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4.3、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4.4、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并存档。4.5、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务工、培训后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上报,并要说明单位、人员姓名、来厂原因,但不在本企业伤亡人数统计中。五、管理内容及要求5.1事故性质分类5.1.1生产操作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毒气外溢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5.1.2设备事故:指设备(包括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造物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5.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的事故。5.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1.5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1.6爆炸事故: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系统压力突然升高造成设备、容器、管道、防爆板爆裂,或由于系统内或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着火爆炸,并且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1.7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并且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1.8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5.1.9环境污染事故:指污染大气或水源,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或周围农作物损失500元以上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污染事故。5.1.10未遂安全事故:员工从事作业活动时,造成周围人员受到惊吓,侥幸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5.2事故等级划分和处理5.2.1、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2.2、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因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安全环保事故,不对事故部门或人员作处罚。75.2.2.1轻微事故:损失金额小于500元;或污染物超过公司内部标准排放的,或出现污染事件,但未出现周边投诉的。5.2.2.2一般事故:损失金额为500元以上至2000元;或出现污染造成周边投诉的。5.2.2.3重大事故:损失金额为2000元以上至10000元;或出现污染造成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警告的。5.2.2.4特大事故:损失金额为10000元以上,或出现污染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5.2.2.5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参照本考核办法或车间(部门)制定的处罚条例在五天内自行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要在本部门通报并把处理决定报公司安环部备案;发生事故后(含未遂)安环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处理,要在全公司进行通报。5.2.2.6发生无违章现象的事故以及损失不大但影响极大的事故,由公司召开专项会议酌情处理。5.2.3工伤事故考核按工伤事故医疗费用金额分为:微小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因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工伤事故,不对工伤当事人作处罚。由于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发生工伤的,违章者作为事故责任人按本办法处理。5.2.3.1微小事故: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为200元以下(含200元);5.2.3.2轻微事故: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为200元以上至500元;5.2.3.3一般事故: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为500元以上以上至1000元;5.2.3.4重大事故: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为1000元以上以上至5000元;5.2.3.5特大事故: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为5000元以上;5.2.3.6微小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参照本考核办法或本部门制定的处罚条例在十天内做出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要在本部门通报并把处理决定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发生事故后安全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5.2.3.7凡因发生工伤事故受伤治愈或出院后需停工休息的,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需停工休息的证明、部门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安全部批准方可停工休息(停工休息十五天以上的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扣除未经批准8休息期间的工资。5.2.4进入公司大门以内的人员和车辆,严格按公司下发、转发的各种有关文件执行,违者参照本考核条例进行处理。5.2.5造成设备损坏或原料产品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分别由设备管理部或生产管理部参照公司有关制度处理。5.2.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以及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7各类事故调查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达到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总结事故教训。5.3抢险与救护事故的抢险与救护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5.3.1、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妥善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部门、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一般事故的抢险救护由部门负责人直接指挥,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护由公司领导直接指挥。5.3.2、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应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5.3.3、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若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并作详细记录)。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重大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能清理。对有毒有害物料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抢险人员要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对中毒、烧伤、灼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5.4事故责任划分5.4.1、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视事故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4.2、安全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和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正职分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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