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禁止虐待/体罚和骚扰政策文件编号:JJ-CSR6.1版本号:0.0生效日期:2013-4-15编制:常小华审核:孙涛批准:第1页,共1页一.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禁止员工受到虐待和骚扰,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三.职责3.1人事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3.2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本制度。3.3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工作程序4.1在任何情况下,管理人员都被禁止使用体罚和武力威迫,任何口头上的伤害或有可见痕迹的伤害等。4.2在任何情况下,管理人员都被禁止作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等。4.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均禁止对员工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骚扰和虐待,包括如肉体打击、语言污辱、性骚扰、恐吓和身体语言上的不适当等。4.4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4.5本公司现指派专人负责执行整个公司纪律,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4.6原则上,所有人员被禁止采取罚款进行纪律处分。4.7若纪委罚款必需的,则罚款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并无违背工厂的政策,而且是合理的:4.5.1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员工违规罚款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能超当月基本工资的20%。4.5.2员工因过失发生的责任赔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但不应超过其当月基本工资额的20%,且保证其扣除后当月工资额不低于最低工资。4.8若员工自觉有受到虐待或骚扰,可将事情反映给员工代表或者书面书写投至“意见箱”中,由总经理查处理。所有投诉均为员工保密。4.9本制度在员工入职时,人事部应对员工进行培训。4.10本制度张贴在宣传栏,以便员工可以随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