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开展试点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有效举措。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县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县级政府作出,直接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大多数由县级政府提供,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整体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阳光施政。(二)开展试点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县级政府结合实际,勇于探索,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应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这项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服务水平不高,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的项目和标准不统一、运行不够规范,实际效果不能满足各方面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循序渐进地推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新成效。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四)基本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针对不同区域和城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五)目标任务。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三、实施步骤(六)确定试点县(市、区)。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选试点县(市、区)要具有代表性,具备一定电子政务工作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范围。(七)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报市(地)和省(区、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编制、公布的目录必须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目录》)中所列事项,并针对每类事项的不同特点相应明确每个事项包含的具体内容。清理、规范行政职权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要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行政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将依法确定并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在优化运行流程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为在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开展电子监察打好基础。行政职权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但要进行清理、规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列入目录并予以公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便民服务事项要做到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在《基本目录》所列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试点县(市、区)要建立、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平台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要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需要。没有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要通过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要联合编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加强对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指导。(九)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试点县(市、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在平台上全面、准确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的业务系统办理,通过平台的乡镇(街道)窗口终端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并使电子监察覆盖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规避平台,确保平台充分使用。鼓励逐步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监控。(十)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效果。各地区要针对试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要加强电子政务平台运行和办事效能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2012年8月前后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下一步在全国全面推行的意见。四、有关要求(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指导试点地区梳理、规范本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财政和法制等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做好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要加强资金保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中西部地区试点县(市、区)给予补助。(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将试点工作与加强业务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附件:1.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表2.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附件1: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表序号省(区、市)名额1北京市32天津市33河北省44山西省35内蒙古自治区36辽宁省47吉林省38黑龙江省39上海市310江苏省411浙江省412安徽省413福建省414江西省415山东省416河南省417湖北省418湖南省419广东省420广西壮族自治区421海南省322重庆市323四川省424贵州省225云南省326西藏自治区227陕西省228甘肃省229青海省230宁夏回族自治区2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合计100附件2: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共385项)第一类政府信息公开事项(65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5.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18.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19.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2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3.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4.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管理和使用情况;2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6.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7.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2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0.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4.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5.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6.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8.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39.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0.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1.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2.畜牧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3.退耕还林(草)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4.退耕还林(草)粮食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6.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8.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4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3.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5.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6.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7.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8.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9.家电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0.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