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要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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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学习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0年5月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劳动者。(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注意: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学生,个人身份仍为学生,与退休返聘人员一样,只能签订《聘用协议》。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意:1、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取双倍薪酬补偿;2、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建议:1、注意若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不满意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单位在招聘时,应该将“招聘条件”设置得更加全面详细,填表要求也要严格。2、若劳动者没有“如实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但是必须在试用期以内。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聘表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户口地址血型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家庭住址人事档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及时间专业职称期望待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有无监理工作经验有何监理从业资格证最低待遇是否愿常驻现场工作是否愿到主城区以外的工地工作联系电话/手机原工作单位应聘岗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它职位()个人履历参与工程项目简介面试人意见试用期薪酬待遇应聘时间序列号——备注:1、应聘人员须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一吋相片2张;2、人事档案栏指应聘人员档案关系等资料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3、面试人意见以下栏由公司填写。招聘启示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重庆大学的国有全资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甲级监理资质。主要从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咨询,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建筑设计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等施工监理等业务。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在重庆市及各区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以下人员:1、项目总监: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建设部、交通部或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重庆市项目总监证。2、监理工程师:工民建、安装、给排水、强弱电、装饰、道桥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曾接受过建设部或交通部监理培训。(持有国家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者优先聘用)3、监理员:工民建、安装、给排水、强弱电、装饰、道桥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具有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或见证员证书者优先聘用)我公司将在本次招聘会后10日内通知合适人员进行面试。公司地址:重庆大学B区科苑大酒店8楼联系人:龚先生电话:023-65124525Email:cqjsjl@126.com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家庭电话专业职称手机职务日期日期日期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任职通知单任职时间:身份证号任职部门签字:人力资源部签字:特殊或紧急情况时联系人及电话备注签字:财务部自年月日开始发薪。月薪标准:元/月。项目经营部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建议:1、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示范文本订立固定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至2011年1月1日将面临全部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2、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里包括变更约定的“劳动期限”,这样就减少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如何理解“连续订立”?“连续订立”简称“续订”就是2个合同之间,没有时间上的间断,是“无缝拼接”。如果有间断,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订”合同。那么,前一个合同终止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46条第五项对照理解。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全部具备以下9项条款。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但不得扣押)3、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时间)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者的义务条款,包括工种、岗位和工作的数量、质量等)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标准之一,是劳动者履行义务应当从事工作的时间;休假是指带薪休息)6、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利和单位的义务)7、社会保险(主要是单位法定义务,包括登记、申报、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单位的法定义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1、本公司现在普遍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可以不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4、根据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最低工资:监理员1100元;监理工程师1500元;总监3000元。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注意:本公司现目前设置的招聘条件一般为以下几点:1、资格、2、职称、3、学历、4、健康状况。建议:还可以设置的招聘条件(解聘条件):1、相关监理工作经验2、敬业精神3、业务能力4、踏实品格、廉洁工作态度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款内容说明见后页。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条款内容说明见后页。第二十二条培训服务期的约定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出资培训时劳动合同处于履行过程中,可订立专门的服务期协议,也可变更原合同。注意:劳动合同只有法定情形才能终止,不能再自由约定;劳动纪律有专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约责任不能随便约定,只有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2项才能约定违约责任。1)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应当依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予以认定。或者引进生产线,送职工到国外学习等。2)劳动者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履行服务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建议: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最好一致。3)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按尚未履行的期限分摊。4)服务期期间劳动者享受正常调整工资的权利。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约定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注意:劳动合同只有法定情形才能终止,不能再自由约定;劳动纪律有专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约责任不能随便约定,只有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2项才能约定违约责任。1)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要件:秘密性。不为公众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经济性。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措施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合法性。通过合法的方式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不受法律保护。2)竞业限制的含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3)竞业限制的性质:a、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为手段,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b、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无约定无义务;c、权利义务对等,劳动者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具体标准双方约定。4)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23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90条: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与承担赔偿金责任的关系:劳动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再承担违约金责任;承担了违约金责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的,再承担大于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是对损害后果的补偿。注意:约定的赔偿数额可以很大,但承担的实际赔偿以损害为准。约定违约金应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法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金只限于培训服务期和保密与竞业限制。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章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按照本法规定,合同的法定内容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一不能缺项;二是双方要全面履行。2、合法原则3、着重强调三个方面:(1)劳动报酬权(2)休息休假权(3)人身安全劳动健康权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它不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也不是推翻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三)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无效。2、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若不能协商一致,提出变更的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单位依据第40条第三项、劳动者依据37条。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未出现法定终止的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已经存续的劳动合同关系提前终结的行为。(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类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不得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的两种情况1)按程序解除(劳动者有程序义务)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规定与原规定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增加了试用期提前3日口头通知的规定。劳部发[19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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