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证券公司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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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加入WTO后证券公司发展策略姓名:周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罗荣桂20041001中国加入WTO后证券公司发展策略作者:周丁学位授予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宋伟杰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三大核心问题研究2005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核心环节。18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公司也在不断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已经拥有3000多亿元资产规模,每年为上市公司募集上千亿元股本金,每年发行国债和企业债数千亿元,为上亿户各类股民提供证券交易平台,证券公司在我国经济生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陷入了空前的困境,外资证券公司开始挤占我国证券市场的份额,我国证券公司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我国现有的130多家证券公司中,只有12家属于质地较好的“创新类”证券公司,其余证券公司都是规范类或风险类,一些昔日“辉煌”的“明星”证券公司不断暴露出巨大的“资金黑洞”,多家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或关闭。我国证券公司的生存及规范发展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核心问题,已经成为重大而且迫切的课题。在我国证券公司发展中,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治理模式和业务结构是三大核心问题,这三大问题决定我国证券公司是否规范及能否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具有“超豪华”的“形式美”,但并没有实际效果,其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本身是不科学的,引进国外证券公司治理模式“有其形而无其神”,目前大量采用的国外研究人员设计的治理结构,很大部分对我国缺乏针对性。例如,CEO、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实际上都成为了“内部人控制”的更好手段,设立CEO则加大了董事会的集权体制,“内部人控制”演变为更严重的“CEO控制”。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缺乏产权基础,国有产权具有层层代理问题,最后的出资人则具有“虚置”问题,国企控股证券公司很容易出现缺乏效率问题;民营产权则缺乏约束力,具有掠夺性和不规范经营的特点,民营控股证券公司是一个“时髦”而危险的观点。我国证券公司控股股权非正常变更过于频繁,“控制权”争夺比较普遍,人事“地震”经常发生,高层管理人员频繁变动,经理人员无心集中精力抓经营管理,大大削弱了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效果。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还不完善,既有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例如,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性问题,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的“用脚投票”机制难以发挥,“内部人”为所欲为而中小股东无法维护权益。我国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市场还不发达,一些中介组织为了获得业务还主动协助证券公司的“内部人”做假帐,出具假证明。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对证券公司的不当干预还广泛存在,主要是干预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有的政府部门还直接安排干部“下凡”到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或其他高管;有的政府部门还直接干预证券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不断推动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导致证券公司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设立,一旦证券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又“行政接管”、“政府买单”,这使“超产权”理论所推崇的竞争机制也不能发挥其相应的治理作用。我国政府金融监管水平还不高,为了社会稳定与防范金融风险,一般都是采取行政性限制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对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导致证券市场成为行政的“玩物”或“附庸”。政府管理证券市场还过多偏重于“收”而不是“放”,出台的政策多次造成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政策市”问题十分明显。我国证券公司治理实际上成为政府部门干预证券公司的“障眼法”,失效并不意外。此外,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执法不严问题,助长了在暴利驱使下的证券公司职业道德问题,例如,挪用客户资金和股民保证金、欺诈投资者等情况普遍存在。要很好地解决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中的问题,就需要从积极利用开放经济带来的有利机会,切实优化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模式和大力改善我国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入手。积极利用开放经济给我国证券公司经营带来的有利条件,关键要增强诚信守法经营理念,金融创新理念和金融风险防范理念,培育我国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经济技术实力,即改造我国证券公司的“三大理念”和“一大实力”。此外,我国证券公司要确立“混分结合”经营观念,通过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对实力实业企业“融合”发展的办法,走出一条全新的经营模式,带动我国证券公司全面走出困境。建议选取“中石油”、“中海油”、三峡公司、宝钢集团、鞍钢集团、四大电力公司、两大电网公司、铁道部、民航总公司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先试点后推广。现在我国以光大、中信等金融企业成立证券公司的做法将缺乏实业基础,必然带来新的金融风险。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模式既不应该是西方国家的所谓“股东”治理模式,也不应该是“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而应该实施同时保护股东和相关者利益者的“双重保护”治理模式,这是一个纳什均衡模式,关键就是要建立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制衡机制,在不断完善股权结构、提高股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有效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效果。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优化方面,要树立以市场需要为标准的业务结构优化观念,不断提升我国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关键是政府部门要科学确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宜干预证券公司的具体业务,更不能误导证券公司的业务,推动证券公司在金融创新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业务结构不合理问题。要不断优化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尽快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经营的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制环境,积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大力构造和谐的证券公司人文环境。积极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管理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科学性,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法制化水平,是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的外部环境。通过切实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契机杜绝上市公司“圈钱”行为,严格监督并严控证券市场投机问题,不断优化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的证券市场环境。此外,我国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人文环境,但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人文环境还远未达到。目前,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证券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该强调和谐发展,以便大力建设和谐的证券公司人文环境。本研究根据经济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并结合我国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充分借鉴和吸收西方的宏观经济理论、货币金融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博弈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等的合理内核,在广泛吸取国内外经济和证券理论营养的基础上,开展本课题研究。本研究注重实事求是,以事实和数据说话,使本研究能够最大限度地与实际相符合。本研究注重理论创新,在分析国内外现有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对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治理结构模式和业务结构内容设计等核心内容,力求得到符合我国实际的科学结论。本研究注重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研究的课题来源于近年来笔者的具体工作实践,站在了实践的前沿,本研究的成果力争对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有所参考,并将直接为“泰阳证券”和“现代投资”带来经济效益。在研究过程中,本研究取得的主要创新点有:一是我国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混分结合”的经营模式。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国际上公认的只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模式。笔者在理论分析中认为,混业经营具有效率,是证券公司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我国目前不具备条件;分业经营有利于金融稳定,但继续实施分业经营将导致我国证券公司全行业破产。为此,笔者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即“混分结合”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对银行分业经营,对实业企业混业经营”,既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能拓宽证券公司的生存空间,实现证券公司、实业企业的“融合式”发展,笔者认为,这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唯一科学可行的经营模式。二是我国证券公司应该采取“双重保护”的治理模式,且要强化大股东之间的制衡。世界上公认的证券公司治理模式分两种,即“股东治理模式”和“相关者治理模式”。笔者经过设计股东、经理人员、员工等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并进行推论,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同时保护股东、经理人员、员工等相关者利益,才能得到证券公司治理的最佳效果,即实现证券公司治理之间的纳什均衡。由于经理人员一般既侵犯股东利益,又侵犯相关者利益,因此,同时保护股东和相关者利益、遏制经理人员行为的“双重保护”治理模式,是我国证券公司必须采纳的最佳治理模式,也是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在该治理模式内部,要注意增强我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就应该建立3—5个大的实业股东共同控制董事会,并以股东利益保护为核心,通过大力推进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监督及严格限制家族化经营等措施,以解决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失效问题。三是提出了优化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全新思路。目前我国根据证券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划分证券公司的业务内容,资本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划归综合类业务,资本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只能从事经纪业务,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能开展证券业务。笔者认为,人为划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是错误的,而且我国按证券公司的注册资金划分业务结构则更是缺乏科学依据,这些不合理规定是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扭曲,缺乏金融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难以形成等问题的根源所在。今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的思路是,进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取消对证券业务的行政限制,以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为中心,以金融创新为突破口,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我国合理的证券公司业务结构。2.期刊论文李一智.邹平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博弈策略分析-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1)在现实市场价格曲线的随机波动过程中,市场或博弈“对方”并不知道每个参与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接受水平、盈利目标、持有证券的时间长短,在市场中存在着或大或小处于一定程度和水平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此外,市场必须同时面对许多市场参与者,使得市场必须在不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其博弈策略。从个体的参与者来看,市场在各个时间上不断地变化着策略。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进行参与过程中必须进行博弈策略分析。文中提出了证券市场博弈的基本概念、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与风险接受水平间的互动性和证券市场博弈理论模型;研究了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博弈行为和均衡区域;对证券公司博弈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刻划出证券公司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下的市场行为;给出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参与市场博弈的约束区域及证券公司发展制度安排方向和发展轨迹。3.学位论文许钰琴我国证券公司监管问题研究2006近20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证券市场构成的主体要素之一,证券公司不仅是证券市场中筹资者与投资者的桥梁和中介,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而且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者。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我国证券公司监管体制也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就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及监管的现状来看,初步形成了对证券公司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到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框架。但是,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是在20世纪80年代不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市场不够成熟,制度的滞后无法满足市场高速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由于其经营特点以及证券市场的高风险、高回报特征,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经营者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和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近年来,我国不少券商因违法违规的而被责令关闭。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证券市场的全方位开放,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和业务交叉,各种难以预知的影响因素增多,监管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基丁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乃至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对具监管的复杂性、重要性,研究证券公司监管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深刻剖析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现状,通过与国外证券公司监管及变革经验的比较分析,找出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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