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框架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项目及合作范围:合作项目:系统集成项目、信息化项目合作范围:地区为主,其他区域为辅二、合作模式1、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2、甲方将合作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分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收取服务费。3、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订单的方式明确具体金额。三、甲方的职责3.1甲方指派同志(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与业主的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3.2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有关工程事宜的证件、批件;3.3甲方协助提供施工相关图纸;3.4甲方对乙方负责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问题;3.5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和质量;3.6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甲方协助现场办理工程工序交接手续,确认乙方承包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四、乙方的职责4.1乙方指派同志(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双方联系及协2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4.2乙方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于每一个阶段工作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已完成的施工项目、运行的效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进度情况;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询问。4.3乙方应于工程设备到货2日内完成项目货物的布线、安装、调试等服务并交付业主验收、使用(具体调试时间届时由厂家参与进来共同协商)。4.4建设周期管理:具体项目合作,签定订单后,乙方前5天内应完成:协同制订《具体工程建设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协调工作全部到位并完成全部辅料的采购,保证按具体项目最终客户要求施工。4.5乙方负责按照最终客户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调测,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4.6乙方负责提供足够数量和满足业主技术要求的施工人员,特殊工种需要持证上岗;4.7乙方及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办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和移交手续;4.8乙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业主和甲方组织的施工质量检查;4.9乙方负责设备、材料的清点、保管和使用,不得将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材料用于其他目的,设备、材料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应将工程剩余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维护材料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好有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4.10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11乙方必须遵守具体项目沿线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业主/建设单位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噪音产生的罚款;4.12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保护环境,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13乙方应负责乙方现场人员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医疗、各种必须的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人员损害赔偿;4.1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缴纳各项规税费;4.15乙方负责协助提供工程付款及决算所需的工程量明细、竣工资料等;4.16乙方应及时满足业主的有关工程的临时要求。4.17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赶工费用增加和业主的工期延误索赔和罚款及甲方的索赔和罚款。3五、结算方式及财务信息:(一)结算方式11、甲方将项目分包给乙方,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核算服务费,以订单的形式明确金额。2、付款方式按签订的订单,在收到建设方款项后按相应比例支付。(二)结算方式21、甲方将项目分包给乙方,甲方以租赁乙方人员的形式支付服务费,人员租赁费用另行约定。2、付款方式按实际人员租赁费用核算服务费,在收到建设方款项后按相应比例支付。(三)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需另外协商费用承担的方式。(四)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支付。5.1甲方收款财务信息如下:户名:地址:授权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号:5.2乙方收款财务信息如下:户名:地址:授权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号:六、保密要求: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透露合作关系,不得泄露彼此公司的商业机密(含供货价格、核心技术4等)。双方均互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项目总额5%的赔偿责任。七、合作期限:7.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双方合作顺利,再顺期延续协议。7.2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八、违约责任:8.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日内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8.2若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其相关费用的,则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其相关费用的1‰作为滞纳金。8.3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九、安全责任:9.1甲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9.2因甲方施工造成其它在用通信设施障碍时,必须全额赔偿业主方抢修的直接费用(人工、材料费等)和设备故障造成的通信损失费;9.3甲方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的罚款、损失、索赔等);9.4在合约有效期内,一切安全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人员安全问题所造成的后果。十、施工安全:10.1甲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并出示保险购买合同原件;10.2甲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自行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并保证会使用;10.3甲方在工程施工中,不得擅自移动、解、拆在用通信设施。如遇工程需要,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在做好通信安全保障措施并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10.4甲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10.5甲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在割接申请报告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5甲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割接时须保证在用通信安全。10.6甲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10.7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乙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协助,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罚款等违约责任也由甲方自行承担;10.8甲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乙方及业主批准后实施。十一、争议解决方式:1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11.2在项目操作过程中遇到一些重大实质性困难的时候,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共同协商解决。十二、协议生效:12.1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所有修改、补充及变更条款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复印件均有效。十三、其他本协议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完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