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扬税务:史彦坤2020/5/62020/5/62第一部分政策梳理第二部分政策解读第三部分案例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操作流程费用归集备案管理税务稽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案例第一部分政策梳理2020/5/6301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015.11.022015.12.092017.01.23《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本政策2020/5/640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2017.07.21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施意义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加计50%2020/5/65若企业当年投入研发支出500万元,使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全部费用化后还可以加计扣除250万元,可节税62.5万元。500×50%=250万元250×25%=62.5万元62.5÷500=12.5%2020/5/66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施意义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目录•研发活动范围•研发人员范围•研发方式技术层面•研发费用归集•会计核算与管理•申报及备案管理财务层面2020/5/67创新性、实质性改进属于常规升级、直接应用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范围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研发活动范围12020/5/68新增范围:创意设计活动(财税〔2015〕119号)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研发活动范围12020/5/69负面清单: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研发活动范围12020/5/610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发人员范围22020/5/61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研发方式3委托研发2020/5/612研发方式3委托研发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2020/5/613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研发方式3合作研发2020/5/61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研发方式3集中研发2020/5/615研发投入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其他人员人工费用短期亏损企业也有必要申请加计扣除,节税额在可弥补亏损年度5年内有效!研发费用归集42020/5/616研发费用归集4(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2020/5/617研发费用归集4(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020/5/618研发费用归集4(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2020/5/619研发费用归集4(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2020/5/620研发费用归集4(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2020/5/62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管理52020/5/622开始相关资料调整转请鉴定加计申报年度核查面不低于20%科委(省/市)税务局准备资料企业提交资料费用判断项目判断调减金额后通过加计申报鉴定不通过鉴定通过不加计申报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3(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4(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5(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6适用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7“归集表”的填报——《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97号公告要求,“归集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增加“归集表”的表单名称和选择填报情况。相关企业在填报“归集表”的同时仍应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的填报以及“归集表”的校验规则如下: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8“归集表”的填报(1)“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可以不再填报;(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3)“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4)“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等于“合计”行的第14列加上第18列。研发费用申报及备案管理62020/5/62929010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01.292016.06.222017.06.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0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政策2020/5/6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0/5/631第二部分政策解读2020/5/632•申请条件•操作流程•费用归集•备案管理•税务稽查第二部分政策解读2020/5/633居民企业(包括在华外资)查账征收财务核算健全盈利/亏损企业以负面清单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