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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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8年我县21户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国税征管户12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605.42万元;一百多项研发项目在科技局进行了立项备案,其中国税征管15户企业近40个项目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2234.31万元。8200优惠方式内容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权益性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收入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降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税农业项目基础产业技术转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安置特殊人员就业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免税额或所得额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创业投资7种优惠方式20项优惠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一、适用对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条件要求: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1.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属于规定的范围•3.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二、条件要求: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4.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收入小于5,000万元,不低于6%;•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低于4%;•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60%以上;•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三、有效期•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复审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3.期满后可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四、重点注意事项1.专利权专利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专利取得时间:是否在近三年内、申报之日前专利内容:是否与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有关专利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优惠期是否在专利有效期的覆盖范围之内高新技术企业•四、重点注意事项•2.产品(服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识别标志(专利注册号、产品成分与技术指标等)等辅助资料高新技术企业•四、重点注意事项•3.人员比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工资记录、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人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录,申报的职工总数与相应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工资人数吻合。•专门的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人数相符。高新技术企业•四、重点注意事项4.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比例是否达到60%⑴账、票、表“三一致”⑵按照财务和税收对收入确认原则,确保收入的真实性,防止将部分收入集中计入某一年度,以达到认定条件;资料所属期后一年不正常销售退回和折让高新技术企业5.研发费用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办法》及《指引》的要求注意:⑴产品同质性较强⑵符合条件的和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研发费用:跨年度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申报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A1B1C1D1E1F1G1····n1A1+····+n1A2B2C2D2E2F2G2····n2A1+····+n2A3B3C3D3E3F3G3····n3A1+····+n3A4B4C4D4E4F4G4····n4A1+····+n4A5B5C5D5E5F5G5····n5A1+····+n5A6B6C6D6E6F6G6····n6A1+····+n6A7B7C7D7E7F7G7····n7A1+····+n7A8B8C8D8E8F8G8····n8A1+····+n8ΣAΣBΣCΣDΣEΣFΣG····ΣnnEGFCDEFCD●人员人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直接投入●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各科目小计G累计发生额研发项目研发投入额BAB科目A内部研究开发各项目费用小计: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ΣA+ΣB+ΣC+ΣD+ΣE+ΣF+ΣG+···+Σn●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研究开发投入额合计=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总计+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n合计:A+···+n●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委托外部研究开发项目五、优惠前提:需按要求备案备案享受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六、申报规定:在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中就可享受15%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其资格:1、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一、适用对象: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被排除在了该优惠政策之外研究开发费用居民企业二、项目要求1、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研发成果对本地区具有推动作用2、不包括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3、研发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研究开发费用三、优惠前提:须按规定备案备案海安备案流程研究开发费用四、费用范围:1、正列举8项2、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允许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3、加计扣除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差异研究开发费用五、核算要求:1、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2、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3、对不同的项目设立专账,以项目为归集对象4、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共同使用资源,合理分摊项目间有关费用。5、金额较大的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准则: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2、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4、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第1至第3的规定处理。研究开发费用六、申报规定:1、年度中间预缴时,不实行加计扣除;2、年度终了年度汇缴时,计算加计扣除;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结转年限不超过5年4、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资料不齐全,不得享受5、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研究开发费用•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我县科技局、国税和地税局统一明确,每年由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确保政策的准确运用。研究开发费用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一、适用要求: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加速折旧二、优惠前提: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三、核算要求:1、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3、会计上: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加速折旧四、申报管理:1、年度享受,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一、适用对象:居民企业二、条件要求:1、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总局规定的范围2、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3、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技术转让所得三、优惠前提:须按要求备案备案技术转让所得四、所得范围: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2、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非技术性收入、不包括与技术转让项目无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3、相关税费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技术转让所得四、核算要求:1、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2、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四、申报规定:年度享受,填报附表五技术转让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作为不征税收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第六年征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政策要点把握实行备案管理1关于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时限: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除另有规定外,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优惠项目,应逐年备案。未备案登记或经审核不符条件,不得享受政策要点把握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附件所列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政策要点把握专业化审核2省局、市局、县区级于每年汇缴结束前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抽查、书面审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办法(试行)》(苏国税函〔2009〕202号)经检查,确认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以及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的,立即停止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政策要点把握内部税务部门管理3①防止一备或者一批了之,加强后续管理和审查②防止层层设卡甚至权利寻租,执行好税收优惠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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