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贷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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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日第五章信贷风险评价第2页第五章信贷风险评价信用评级1统一授信2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风险限额管理4第3页第一节信用评级一、信用评级的内涵和方法二、信用评级的法规要求三、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第4页第一节信用评级一、信用评级的内涵与方法1、信用评级的内涵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分析、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定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第5页第一节信用评级2、信用评级方法的发展定性→定量→模型(信用计量)第6页第一节信用评级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用评级的要求(1)发展过程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推出,对信用风险规定最低资本要求1999年,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一阶段,取消所有贷款都取100%风险权重的做法,根据借款人外部评级的结果给出风险权重第二阶段,一些银行对贷款采取内部评级法,根据银行在各级别上的分布状况计算监管资本要求第7页第一节信用评级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用评级的要求第三阶段,在具备相应的数据基础和模型的前提下,允许一些银行使用内部评级风险模型计算监管资本要求2001年,颁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03年,颁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04年6月26日,新资本协议最终定稿2004年-2005年,准备阶段2006年12月,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高级法可推迟至2007年末)第8页第一节信用评级(2)基本内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欧洲十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为了有效监管银行的经营,保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银行监管准则。它规定了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为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对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协议公布后,许多国家都做出积极回应,并且鼓励本国银行按照巴塞尔新协议的标准建设和改造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第9页第一节信用评级(3)基本条件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健全、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IRS);二是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内部评级体系是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平台,它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部分是指内部评级系统,这是计量分析的核心工具,由评级模型和评级数据两部分构成;“软件”部分是指各种与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如评级流程、评级推翻程序、评级应用等制度。第10页第一节信用评级(4)关键指标内部评级的关键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违约概率(PD)是指未来一段时间内授信对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概率模型的构建和测算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同时也是许多技术问题的焦点。违约损失率(LGD)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违约的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违约风险暴露(EAD),指由于债务人的违约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授信业务的余额。第11页第一节信用评级预期损失(EL),是两种银行信用风险损失(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之一,它是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学期望,是商业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已经预计到将会发生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EL=PD×LGD×EAD。由于能够预计,银行可以在事前提取损失准备金来抵补预期损失,或在贷款定价时就将预期损失列入成本予以考虑。第12页第一节信用评级二、信用评级的法规要求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13页第一节信用评级三、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1、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分类构造评级模型2、要建立信用风险IT系统3、要持续优化评级体系4、要保证信用评级工作的独立性5、要重视基础评级信息的审核和录入6、要重视定性评价的准确性第14页第一节信用评级三、信用评级的操作要点7、要规范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的评级8、要不断提高对影响评级的各种因素的分析能力9、要做好信用等级重评工作第15页PD模型参考核心财务模型非财务模型财务模型评级初步评级行业前景分析核心模型评级预警调整评级外部调整评级最终评级关键预警信号外部影响评级推翻区域风险要素第16页LGD分析框架参考基准回收率抵押品价值担保人实力LGD评级区域因素LGD=1-回收金额/EAD第17页第五章信贷风险评价信用评级1统一授信2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风险限额管理4第18页第二节统一授信一、统一授信的基本涵义二、统一授信的法规要求三、统一授信的操作要点第19页第二节统一授信一、基本涵义1、定义统一对客户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并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意义有利于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克服多头、分散、重复及过度授信有利于积极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第20页第二节统一授信3、评级与授信的关系(1)都是对客户基本信用情况的判断(2)两者的作用和职能不同评级是对客户信用风险情况质的判断,而授信则是在具体风险量上的把握评级可为信贷审批、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资本配置提供更加精确的量化决策支持,而授信则是量化决策的组成部分,两者不能完全替代(3)两者可以有机结合通过整合两个业务流程减少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第21页第二节统一授信二、法规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第22页第二节统一授信三、操作要点1、单一客户的统一授信应结合客户财务与经营特点,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的方法,侧重分析客户的资本实力、风险管理水平与持续盈利能力。财务分析重点包括资产结构、资本状况、流动性、偿债能力、资产质量、成长性、监管指标执行情况等;非财务分析重点包括产权性质、股东实力及支持程度、行业地位、规模实力、管理水平、外部环境、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第23页第二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1)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特点授信主体多,授信范围广,授信方案常常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容易出现主体易位的情况授信参与银行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内部关联交易频繁,资金流向控制难度大,授信额度分配较为困难关联担保现象普遍第24页第二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授信关注要点关注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集团客户主营业务种类:一是搞实业,搞经营;二是搞资产经营,进行资本运作;三是融资平台,是母公司对资金进行调度的窗口关注集团成员企业间的防火墙作用关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以及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关注融资情况融资渠道融资结构融资方案关注治理结构关注合并报表第25页第二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3)集团客户的授信方法参考要明确集团客户的标准和范围要深入了解客户信息,摸清集团客户成员间的关联关系,通过IT系统等工具建立关联关系图谱并实施控制通过合并报表的有效分析,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推出合理的授信额度第26页第二节统一授信2、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4)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核定参考方法确定集团总体授信额度不宜采用分别核定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再简单加总的方法可以将集团客户作为一个授信整体,在分析集团客户整体实力、评判集团客户整体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对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可比照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逐一确定成员企业授信额度,再根据成员企业在集团客户中的相对地位、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关联方占款等情况,按照集团客户整体授信原则确定每一成员企业授信额度第27页第二节统一授信3、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针对客户类型及特点,制定合适的统一授信办法第28页第二节统一授信四、案例点评多头授信、超额授信等不顾信贷风险、不顾有效信贷需求的盲目冲动还依然存在贷款新规明确要求完善客户统一授信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29页第五章信贷风险评价信用评级1统一授信2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风险限额管理4第30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一、风险评价及其体系建设二、法规要求三、风险评价要点四、相关贷款用途特点与还款来源第31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一、风险评价及其体系建设1、风险评价是对具体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进而识别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的过程,是授信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2、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完善途径建立适应本机构特点的信用风险文化建立完善风险评价的制度和方法建立独立的审贷体系和专业化的风险评价人员队伍第32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条文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均在第五条中规定: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第33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二、法规要求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第34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第35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36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三、风险评价要点(一)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性(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可能涉及的行业准入规定以及投资、环保、土地、卫生、消防方面的政策法规(2)批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上报上级发改委批准,是否存在项目“化整为零”审批第37页第三节授信业务风险评价2、资金充足性(1)自有资金是否充足。如钢铁项目要求落实40%自有资金,其他房地产项目30%(2)总投资是否估算准确。是否因总投资估算不足,导致超概算;是否存在缩减总投资而减少自有资金投入(3)项目其他资金来源是否到位。如财政拨款、各类基金、其他银行贷款等是否按时到位(4)项目发起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资质、经验等第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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