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如果我可以我要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位公务人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通过保险每一家庭只要付出些微小的代价就可避免遭受永劫不复的灾难-----丘吉尔一、风险与可保风险(一)风险的概念及特性风险即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偶然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必然的风险:生、老、病、死其它非人身风险我国民政部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中国每年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600亿元之间,平均下来,每天都要因此损失1个多亿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事件发生概率心脏病突发1/77中毒死亡1/86000死于心脏病1/340骑自行车死于车祸1/130000死于中风1/1700吃东西噎死1/160000死于突发事件1/2900死于飞机失事1/250000死于车祸1/5000被空中坠落物砸死1/290000死于怀孕生产1/14000触电死亡1/350000染上艾滋病1/5700死于浴缸中1/1000000自杀(女性)1/20000坠落床下而死1/2000000自杀(男性)1/5000被动物咬死1/2000000坠落死亡1/20000被龙卷风刮走摔死1/200000死于工伤1/26000冻死1/3000000行走时被撞死1/40000被谋杀1/11000死于火灾1/5000糖尿病1/3513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风险因素(RiskFactor)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1)实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故意)。(3)心理风险因素(过失、疏忽、无意)。14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风险事故(RiskAccidents)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在风险管理中,风险损失(RiskLoss)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15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三者的关系为:风险因素是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16三、风险频率、风险程度、风险成本风险频率(Risk-loseFrequency):又称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次数。风险程度(RiskDegree):又称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毁损状况,即毁损价值占被毁损标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17三、风险频率、风险程度、风险成本风险成本(RiskCost):又称风险的代价,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18四、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可以把风险分为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投机风险(SpeculativeRisk):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害,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和盈利。纯粹风险(PureRisk):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19五、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在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处理技术,以一定的风险成本达到有效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过程。风险管理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通常情况下,对风险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风险控制(RiskControl)2.风险回避(RiskAvoidance)3.风险分散(RiskDiversification)4.风险保留(RiskRetention)5.风险转移(RiskTransfer)20六、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InsurableRisk)1)损失程度较高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21六、可保风险2.影响风险可保性的因素1)保费附加成本(AdditionalPremiumCost)2)道德风险(MoralRisk)3)逆选择(AdverseSelection)二、储蓄功能储蓄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复利计算三、资产保护功能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单不得转让或质押没有偿债义务保单贷款功能可以灵活变现四、融通资金功能保单质押贷款:不需资信审查并非一般借贷关系开展成本较低五、避税功能(一)企业避税企业年金避税功能: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二)规避遗产税张国荣的保险轶事张国荣生前积累了3亿港元资产,但按照香港的税法,张国荣的遗产受益人应为此财产上缴4千多万元的遗产税。好在张国荣生前考虑周全,先后累计购买了数张人寿保险,保单价值高达4千多万港元,数额刚好可以抵缴其遗产税,从而避免了拍卖其遗产来缴税。据张国荣生前的保险代理人说,张国荣和好友唐鹤德保险意识很强,并高度认同保险理财规划的重要性。身故前的张国荣除最后一笔保险金无效外,生前的寿险保额可以充分抵缴遗产税。张国荣生前勤奋节俭,可遗憾的也有一件事,就是在1998年的金融风暴席卷香港期间,储蓄的800万港元存款因该银行的倒闭而血本无归。据了解,张国荣早在1990年前后,便通过AIA区域总监买了美国友邦的保险,先后认购4张保单,其中1张保单的最高赔偿额约高达780万港元。张国荣去世后,其继承人可获得总值约在3000万至4200万港元之间的人寿赔偿,当中仍未计算张国荣可能向其他公司购入的保单。张国荣虽然以自杀结束生命,但保险业人士指出,只要投保人是在投保较长时限后才自杀,就不会影响保险赔偿。香港法律界人士也称,由于保险赔偿属于遗产税一部分,以3000万港元的赔偿计算,受益人须按照15%最高的遗产税率,缴纳约为450万至630万港元的遗产税。六、规避通货膨胀及利率风险功能各种创新型人寿保险能较好地发挥这些功能39保险基本术语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40保险人保险契约的一方当事人,是指依法组织成立经营保险事业的各种组织,在保险契约成立时,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负担补偿损失的义务,主要指经营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保险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设立保险契约,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保险基本术语41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责任、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享有补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人身保险中特有的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在事故发生时或条件成就时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人。保险基本术语42保险单即保单,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证据。由保险人作成后,交由投保人保管。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反映合同内容的重要条文,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及其保证权利、义务实施的具体规定。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保险基本术语43保险标的危险事故发生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如海上保险的货物船舶,人身保险的生命身体等。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保险基本术语44保险金额保险契约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最高给付金额。保险金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者条件成就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款项。保险金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保险基本术语45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对保险人承担危险责任所支付的金额,保险费的计算,是指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费率乘保险金额,就是所需要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契约的有效期间保险基本术语46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案例1:王某向张某租借房屋,租期为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王某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王某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王某按时退房。如果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问张某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一、保险利益原则分析:张某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在本案例中,王某在退房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张某,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故保单转让无效。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张某虽然对房屋有经一、保险利益原则案例2: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一、保险利益原则分析:李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一、保险利益原则案例3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一、保险利益原则200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分析: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保险利益原则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要求保障的标的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表现在财产保险中,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受危险事故时会对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表现在人身保险中,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会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带来经济困难,也就是说,保险标的遭到事故而导致投保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三、我国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利益的确认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凡可使投保人产生经济利害关系的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