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选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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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选择分析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外贸企业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要求,而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外贸企业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国际贸易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边缘的倾向。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长期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方式受到了严峻挑战,因此,在商业信用条件下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以规避出口信用风险,对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应用情况介绍,指出了外贸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并且进一步提出外贸企业可根据实际交易对结算方式进行最优选择。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防范1.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的概述1.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概念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1.2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1.2.1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1.2.2汇付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2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1.2.3托收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1.3国际贸易结算的其他方式1.3.1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1.3.2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31.3.3国际保理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1.3.4福费廷福费廷业务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相对于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的最大特点在于无追索权,也就是出口企业通过办理福费廷业务,无需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就可从银行获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资金融通,改善其资产负债比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汇率、信用等各种风险,为在对外贸易谈判中争取有利的地位和价格条款、扩大贸易机会创造条件。国际福费廷协会(IFA)是福费廷业务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福费廷业务在全球的发展,制订福费廷业务的惯例规则,便利成员间的业务合作。目前,该协会拥有140多家成员,主要为遍布全球的国际性银行和专业福费廷公司。2.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2.1三种基本结算方式的比较方式特点汇付托收信用证前T/T后T/TD/AD/P跟单L/C付款人进口商进口商开证行货款方式先款后货先货后款先货后款先货后款信用基础卖方信用买方信用双方信用银行信用资金周转快慢可预期且把握小可预期且把握大费用低中高国际规则无《URC522》《UCP600》、ISP等对卖方利弊利于其资金周转:如买占用自有资金时间长,影响收汇安全有保证,如被拒付可适当授权托收行只要提交符合L/C的单据,银行必须付款,可通过打包42.2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比较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从属保函(有关)独立性保函(无关)独立于合同开立方式直接保证,间接保证与信用证类似生效条件有对价无需对价用途付款:除了借款保函的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帮助申请人取得借款外,不具有融资功能,而且不能在没有申请人的情况下由银行自行开立。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申请人以其为担保取得信贷;受益人在备用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可以议付;以备用信用证做抵押取得打包贷款;另外银行可以没有申请人且自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供受益人在需要时取得所需款方未按时付清约定余款,卖方不敢放单或放货,须承担货物的储存和保险费。资金周转;可能在发货后收不到货款。保全货物;可通过托收出口押汇到资金融通;收汇存在较大风险,买方并不保证付款,影响资金周转,可能遭到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货款或出口押汇得到资金且费用较高,可能陷入“软条款”陷阱,被假“信用证”欺诈而导致货款两空。对买方利弊体现对卖方的信任,利于交易的达成;提前支付占用资金、有商品质量、贬值或滞销的风险。减少资金占用,收到货物检验合格甚至销售后才付款。免去开立L/C的手续,减少费用支出,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安全收货有保证,在D/P方式下,卖方可能以假单据或残次货物骗取买方付款,如果拒付,商业信贷会受损。付款后肯定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可通过L/C条款促使卖方履行合同规定;操作复杂,占用资金,卖方可能变造单据使买方收到的货物与L/C要求不符。5项。共同点都是银行因申请人的违约向受益人承担赔付的责任,都是一种银行信用,充当着一种担保功能,都是受益人出具的违约声明或有关证明文件,银行在处理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业务时都是一种单据交易,只审查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而不对单据的真伪及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2.3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比较国际保理福费廷业务适用贸易金额较小,非资本商品为主金额大,资本商品为主有无融资功能部分有有结算方式赊销或承兑交单信用证,经银行保付担保的单据业务范围信用风险管理,账款的催收无追索权票据贴现应收款的周期6个月以内6个月到10年对进口商资信评估有无有无票据无有最高融资额度80%以内一般为100%3.影响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选择的因素3.1客户的信誉度如果客户的资信一般或贸易双方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采用信用证方式,如果客户资信较好,卖方可以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但不要试用D/A或O/A方式。同时卖方选择支付方式要与客户所处地域相结合,一般而言,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地区的客户资信较好且金融运作体系较好,卖方可以选用D/P、6D/A或后T/T等支付方式,或在选择这些支付方式后进行国际保理;对于南美、非洲、中东等高风险地区,可选择D/P方式并投保出口信用险。3.2贸易术语具体地讲,对于象征性交货组中的CFR和CIF等术语,转移货物所有权以单据为依据,因而可采用跟单信用证或跟单托收方式;对于实际交货的EXW和D组术语,由于卖方或通过承运人向买方直接交货,卖方一般控制不了货物,所以不能采用托收方式;对于F组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卖方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采用托收方式。3.3贸易品的竞争力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开辟商品销路的困难越来越多,全球贸易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现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销售商往往必须寻求非价格化的竞争优势,接受对买方较为有利、方便且成本低廉的付款条件,如D/A或O/A等方式。当然,对紧俏、热销的货物,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L/C或前T/T;对滞销的货物,卖方可能会接受有利于买方的支付方式,如D/A、O/A或后T/T。3.4运输方式和运输单据如果采用的是海运,卖方可通过持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海运提单来控制货物,约束买方付款赎单,因而卖方可采用L/C或跟单托收方式。如果采用的是其他运输方式,卖方发货后取得的单据仅仅是承运人为方便其结汇而签发的凭证,并不代表单据项下的货物,因此最好采用前T/T方式(尤其在空运情况下),即使采用的是L/C,也必须事先约定开证行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3.5出口企业自身的规模和财务状况一般来说,规模较大,资金雄厚的企业给予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较大,因此可以采用较宽松的付款方式。而对于规模较小,资金薄弱的企业,货款能否及时收回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较适合前T/T或L/C方式。3.6成交数量及金额如成交数量多,金额大,宜采用L/C或前T/T方式。如成交数量少,金额小,可采用托收甚至小额赊销。4.江苏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和防范4.1江苏东风悦达起亚有限公司的简介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系由东风汽车公司、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韩国起亚自动车株式会社按25%:25%:50%的股份结构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轿车制造企业。盐城第一工厂占地总面积45万平方米,员工2200多人,现已建成7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检测等先进工艺生产线,具备年产13万辆轿车的生产能力。主产品千里马、嘉华、远舰、赛拉图系列车型均为引进韩国起亚先进技术精心打造而成,在中国的乘用车市场呈现出极强的竞争力。基于起亚全球统一品牌定位“ThePowertoSurprise”意译而来的“激情超越梦想”,是今后东风悦达起亚全力主推的企业文化。其含义是“东风悦达起亚将时刻将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以起亚全球同步的技术水平、世界一流的可靠品质和无与伦比的工作激情,向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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