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公共物品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供给方式,了解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条件和局部均衡分析与一般均衡分析,理解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本章的内容,是政府经济学的核心之一,要求重点掌握。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了公共物品的含义和供给问题。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是指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间的产品或服务,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混合物品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公共物品也可由私人供给。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是私人的完全供给,二是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三是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重点名词: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混合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免费搭车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重点问题:1、任何物品的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方面的特征,根据这两个方面的特征可以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以及混合品。2、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效用的可分割性、消费的强制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政府来提供。3、混合物品或称准公共物品是指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间的产品或服务,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混合物品进一步又可以分成以下几类:(1)无排他性或弱排他性,但有一定的竞争性的物品。(2)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物品。(3)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物品,布坎南称之为俱乐部物品。4、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的免费搭车现象。5、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性。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在消费这类产品时,往往都会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这种情形不会影响他人消费这种产品,也不会受到他人的反对(由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特点所决定)。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只要有公共物品存在,免费搭车者就不可避免。这样,私人企业如果提供公共物品,就无法收回成本。同时,由于公共物品的个人消费量是不确定的,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市场上一般无法提供这类产品,就像经济学家所说的,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公共经济部门介入--用税收手段来集资,提供这些产品。6、混合物品的特征是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不言而喻,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混合物品的特征又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另一类是由外部效应引起的。7、所谓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指的是没有政府介入和强制的个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然而,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则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其一,私人供给的公共物品一般应是准公共物品。其二,准公共物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其三,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其四,更为关键的是,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公共物品必须要有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是私人的完全供给,二是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三是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8、公共物品提供的组织形式。对公共物品提供和生产方式的分析,从技术与成本优势看,各类公共物品可以由多种可替代的组织形式或途径来提供,以保证公众福利的最大化。根据公共物品的属性,公共事务管理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这包括准商业化和内部市场化、签约外包、服务购买契约、投标招标、特许经营、税收、规制激励、委托和民营化等。复习思考题:1、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特征;2、公共物品、混合物品以及私人物品的分类及特征;3、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方式及其理论依据;4、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方式及其可能性分析;5、公共物品的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本章讨论题:根据公共物品及其供给方式的有关理论,请对下列几种物品的性质及其供给方式进行讨论:(1)教育,(2)基础设施,(3)医疗;(4)环境保护。案例分析:第二批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启动在先期进行试点之后,第二批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近日启动。此次改革涉及农业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地震局、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和科技部等9个部门。至此,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部门数达到13个,科研机构数达到205个,启动改革的部门数超过部门总数的一半,启动改革的科研机构占部门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总数的75%。第二批改革共涉及107个科研机构,总编制3.25万人,在职职工2.3万人。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38个科研机构转为企业,进入大学的4个,并入或转为其他事业单位的21个,按非营利机构管理的42个,占机构总数的39.2%,核定非营利机构编制6541人,占总编制数的20.1%,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8.5%。。据了解,2001年11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四个部门98个公益类科研机构启动体制改革试点,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明显成效。这些院所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提出了科研工作的国家目标导向,强化了科研优势,增强了创新能力,转变了运行机制。改革以来,骨干科研人员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各院所通过竞争获得的纵向科研任务经费较去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资料来源:根据新华网,作者:沈路涛)点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主要为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以克服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是一种公共财政。而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是以是否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为标准建立的,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由政府举办,财政供应资金。而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如按公共物品理论分析,有的属纯公共物品,如基础科学研究,有的属准公共物品,如高等教育,有的属私人物品,如应用技术开发。很显然,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发展需要。上述案例,反映了我在科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领域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将属纯公共物品范围的科技机构改为非营利组织,继续由政府财政提供支持,将属准公共物品范围的科技机构并入高校,或者其他机构,政府有选择的给与扶持,而私人物品范围的科技机构转化为企业,或并入有关企业,退出政府财政支出领域。实践也证明这种改革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