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中铁信弘远(北京)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