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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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会大厦现场管理办法编制机构:河南省豫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商会大厦项目监理部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商会大厦工程项目部第1页共22页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人员管理.........................................3第三章会议制度.........................................3第四章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制度.............................6第五章工程材料管理.....................................6第六章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7第七章进度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12第八章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15第九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处罚条例................21第十章附则............................................22第2页共22页河南商会大厦工程现场综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现场施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总体质量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力求使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确保各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在有效地管理下争创“鲁班奖”。本制度由河南省豫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商会大厦项目部、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商会大厦项目监理部、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商会大厦工程项目部三方共同协商制定。各分包单位纳入本管理办法本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和提高现场管理水平,通过制度的实施调动现场参与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的目的。第二条本工程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生效。生效后,由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商会大厦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执行对参建单位的经济处罚,处罚所得款项,由河南省豫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设立专用帐户进行管理,专款用于奖励:①对本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②本工程各类检查中做出突出成绩第3页共22页的单位或个人。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工程需要配备项目部各岗位人员,人员配备数量、人员资历须经甲方及监理部审核认可,经认可后所有人员应真实到岗工作,中途未经甲方及监理部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将按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四条业主代表及监理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给予警告,第二次考评不合格施工方应无条件进行调换,造成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将按合同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均有总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由总包单位对相应人员进行考评,甲方及监理部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六条会议目的监理例会是由项目监理部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的会议。为了充分发挥监理例会在监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七条会议时间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临时召开第4页共22页专题例会。召开时间为;暂定每周一下午14:30分,若会议时间出现变动,将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除外)。第八条参会人员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施工单位项目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本工程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其他人员根据情况参加。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若出现无故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若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200元。第九条会议主题内容(一)会前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将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进度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报送项目监理部。(二)会议要求1.所有参加例会人员在例会期间需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接打电话。2.例会期间顺序发言,尊重他人发言权,待他人发言完毕再行发言。3.各单位人员将需要在例会上讨论的议题一次性汇报完毕,不得汇报完后随意补充,汇报问题要有时效性,要有问责制。4.参加监理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理例会,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第5页共22页5.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须征得监理部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更换。(三)会议内容(1)首先由各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已完成施工工作,本周的工作计划,对于计划中年、季、月工作重点落实及完成情况总结。(2)施工单位应将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汇报,对未落实的事项,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赶工及整改措施。(3)施工单位将上周工作质量、安全情况做详细汇报,并将施工现场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调的事项做详细说明。(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汇报情况及实际完成施工情况提出当前施工要点,对于定期检查及整改情况给予评价。(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听取发言后,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存在隐患,确定整治工作范围,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奖惩办法及额度。(6)施工单位对监理例会的决议,要认真落实。若出现对监理例会的决议进行敷衍及无故不认真落实到位的,每出现一项次罚款200元,对同样问题连续两次出现的罚款500元,若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的罚款1000元。(7)会议纪要的记录、整理、审签、打印、发放工作由监理部专人负责。会议纪要发放到各单位后,对会议记录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24小时内书面向监理部提出,监理部应根据实际进行更正。第6页共22页第四章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制度第十条工程资料员必须按照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有效,并且与工程进度同步所,不得补签;否则违反一项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真实执行“三级检验”,各级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应认真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若出现签名不真实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出现马虎应付,经检查后依然问题较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次处罚300元,依次累加。第十二条对监理通知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若无故拖延不按时回复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第十三条对现场需要签证的事项,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在办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除电梯及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均由总包单位指导编制、整理和归档,工程涉及的合格证、功能性检测报告等基本资料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供;总包单位未尽到指导要求职责每次处罚500元,分包单位未按总包单位要求编制、整理和归档处罚每次处罚1000元。第五章工程材料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材料订货前,由施工单位提取样品向监理部报送第7页共22页拟购材料名称、规范、型号、产地、数量及使用的工程部位等,并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样品,征求建设单位同意。第十六条材料到达工地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上报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验收时如发现不合格材料、资料与材料不符或非合同指定的品牌材料,应立即退场。否则,将对施工单位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第十七条所有进场材料须经监理部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需做复试的材料施工单位取样员必须经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取样并复试合格),未经监理部验收同意不得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将给予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甲定材料必须于使用前一周进场,需要复试的材料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至实验室。现场材料必须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使用,否则罚款2000元并退场。第十八条如发现工程中私自更换材料或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拆除返工外,还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施工方承担。第十九条复试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材料,监理下达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清除出现场,否则,将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第六章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第二十条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一)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第8页共22页(二)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三)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四)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五)施工单位人员变化必须填写《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报送项目监理部,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六)以上每2项次不符合要求的,将罚款200元。(七)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报送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批准实施。凡未有施工方案或未有经监理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将予以2000元的处罚。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作业队伍和施工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必要时要进行核查。凡未有技术交底的,而工人擅自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十一条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一)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二)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豫施工许可证。(三)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四)经审查合格后,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此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得采用。分包单位未经审查同意进场施工者,对总包单位处以500元罚款。第9页共22页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一)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并应有自检记录),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或者自检不合格就进行报验的,监理将对其提出批评,要求其改正,出现3次类似情况,予以500元罚款。(二)对隐蔽工程监理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复查。未经监理查验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进行隐蔽的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所造成的返工、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并予以处罚1000元。第二十三条分项工程验收(一)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分项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二)监理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内容进行现场检测、核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三)对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复查。(四)复查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将罚款500元。第二十四条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一)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签认意见。(二)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第10页共22页计的要求。(三)承包单位应对需要定期标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秤等)进行标定,并应有标定证明。(四)以上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处罚200元。第二十五条检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一)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年度鉴定证书,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标定。(二)承包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测量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照测量施工方案执行。(三)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将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查验。(四)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控制(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五)核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六)以上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处罚200元。第二十六条旁站监理措施(一)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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