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飞机加油车配备标准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飞机加油车辆的配置,满足正常的飞机加油作业需要和安全运营,确保为航空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直属公司、分公司、供应站等从事飞机加油作业的各个机场。公司合资合营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名词和定义(一)飞机加油车飞机加油车是指具有特殊功能,能满足飞机加油需要的特种车辆。包括:罐式飞机加油车和管线飞机加油车。(二)罐式飞机加油车罐式飞机加油车(简称罐式加油车)是指装备有油罐、油泵、过滤/分离器、压力控制装置、流量计、加油胶管及接头(油枪)等部件,能独立完成为飞机加(抽)油并具有泵油、调压、净化、计量等功能的专用车辆。(三)管线飞机加油车管线飞机加油车(简称管线加油车)是指装备有过滤/分离器、压力控制装置、流量计、加油胶管及接头等部件,通过机坪管网能独立完成为航空器加油并具有调压、净化、计量等功能的专用车辆。(四)高峰小时加油架次高峰小时加油架次是指一个自然年时间内常态航班计划的最高峰小时内的加油架次。临时备降、大面积航班延误等非常态情况时的高峰加油架次不能作为计算参数。(五)架次平均加油量架次平均加油量是指一个自然年时间内常态航班计划内所有航班加油数量的平均值。由年度总加油量除以年度总加油架次决定。(六)飞机加油作业时间飞机加油作业时间是指从接好飞机加油接头开始加油到加油结束做好收尾工作为止所用时间。(七)辅助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是指为完成飞机加油作业任务,其准备工作所用时间。包括:加油车灌油时间、加油车路途占用时间和加油等待时间以及加油车年维修保养分摊时间等。(八)架次平均加油时间架次平均加油时间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常态航班计划中每个航班加油所需时间的平均值,包括飞机加油作业时间和辅助作业时间。计算公式为:架次平均加油时间(分钟)=架次平均加油量÷飞机加油车平均加油速度+辅助作业时间第四条飞机加油车配备原则(一)安全加油、优质服务的原则飞机加油车在保证其技术完好状态下,飞机加油车的最低配备数量不少于2辆,配备数量要以确保完成高峰小时飞机加油任务为原则。(二)合理配备、精简节约的原则具有机坪管网加油系统的机场,原则上只配备管线加油车,确有需要的可适当配备罐式加油车。(三)技术落后,优先淘汰的原则不符合最新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影响飞机供油安全的飞机加油车,应予以优先安排更新。第五条无机坪管网加油系统的机场罐式加油车的配备无机坪管网加油系统的机场配备罐式加油车,罐式加油车的配备要从数量和型号(容量)两个维度进行配置。(一)罐式加油车型号的选择以满足一辆罐式加油车一次到机坪至少完成两架飞机加油任务来选择罐式加油车型号。其选型公式为:罐式加油车最小容量=架次平均加油量×(1+下年度架次平均加油量增长率)×2年供油量小于1万吨(含)、高峰小时加油架次少于3架(含)和单架次平均加油量少于2吨(含)的机场,原则上配备10000升罐式加油车。对于无固定储油设施的机场,应采用与运油车容量相匹配的原则来选择罐式加油车型号。一般情况下,宜配备20000升左右容量的罐式加油车。(二)罐式加油车的配备数量以满足高峰小时加油架次为依据确定罐式加油车的配备数量,其计算公式为:罐式加油车配备数量=高峰小时加油架次×(1+下年度高峰小时加油架次增长率)÷单车小时加油架次单车小时加油架次=60分钟÷架次平均加油时间第六条具有机坪管网加油系统的机场飞机加油车的配备以满足高峰小时加油架次为依据确定管线加油车的配备数量。其计算公式为:管线加油车配备数量=高峰小时加油架次×(1+下年度高峰小时加油架次增长率)÷单车小时加油架次单车小时加油架次=60分钟÷架次平均加油时间第七条各机场飞机加油车配备的数量和型号以本年度的参数为测算依据,适当考虑隔年的飞机加油业务发展并据此配备下一年度的飞机加油车。对具有明显季节性的旅游机场,应按旅游季节的实际需要配备。第八条各机场飞机加油车的配备数量应该考虑飞机加油车的维修保养和抽油作业因素,其中年供应量40万吨以上的机场可以适量增加配备数量,原则上可增加二辆飞机加油车;年供油量5-40万吨的机场,原则上可增加一辆飞机加油车。第九条在满足本标准条件下,但飞机加油车使用年限均已超过8年的机场,可增加或更新1辆相应型号的新车做为主力飞机加油车。第十条为满足抽油和特殊加油作业,具有机坪管网加油系统的机场罐式加油车配备数量和型号另行确定。第十一条如地方或行业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第十二条本标准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监督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